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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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优惠,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一、现行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1、政策差异 “超国民待遇” 内资:25% 外资:15% 2、政策漏洞 “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翻牌” “返程(曲线)投资” 3、区域性政策 4、优惠形式单一,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二、新法实行优惠政策的主要原因,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自动稳定器”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适应经济发展现状 保持政策的连续,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三、制定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国民经济全面、
2、协调、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鼓励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有利于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四、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设想,以产业政策为主、地区政策为辅,产业政策与地区政策相结合;减少区域性优惠,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区域性优惠政策由沿海向西部地区转移。 地区产业 企业项目,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四、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设想,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降低税率和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第二十
3、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点: 农、林、牧、渔产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公益事业等。,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政策调整方式: 1、扩大 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 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技术转让所得; 新增对环境保护项目、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2、
4、保留 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 水利等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 优惠政策; 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3、替代 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 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 现行再就业企业、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 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4、过渡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的过渡; 对特定地区优惠政策的过渡。,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5、取消 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
5、减半” 、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 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 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收政策 取消部分区域低税率优惠政策。,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免税收入 新税法首次采用了“免税收入”的概念,将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免税收入,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条例第
6、八十二条) 现行政策 国债 利息,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条例第八十三条) 消除重复征税 税率差和减免税 居民企业境外抵免
7、 鼓励直接和长期投资,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特征: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 自治性、志愿性 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符合):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 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 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 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 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8、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 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 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八十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八十五条) 保证宗旨 公平竞争 基金组织,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
9、得; 免税项目: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 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 项目; 8远洋捕捞。,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减半征税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 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近海和内陆捕捞)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条例第八十六条),国 家 税 务
10、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经营的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起始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 减免期限:三年免征,三年减半 承包经营 承包建设 自建自用 (条例八十七条),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 节水项目的所得; 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具体条件和范围另行制订,报批后施行。 起始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
11、经营收入所属年度 减免期限:三年免征,三年减半 (条例第八十八条),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定期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条例第八十九条) 企业项目,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九十条) 现行政策30万元 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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