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信息化硬件设备运行维护外包业务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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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 信息化信息化 硬件设备运行维护硬件设备运行维护外包业务招标外包业务招标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招 标标 人人: : (盖章)(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日日 期:期:2012 年年 1 月月 9 日日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须知.4 第二章第二章 外包业务协议书外包业务协议书14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格式22 第四章第四章北京
2、市电力公司生产业务外包技术条件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业务外包技术条件36 第五章第五章 外包业务细目表及甲供材表外包业务细目表及甲供材表37 第六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55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5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56 三、投 标 函57 四、投 标 函 附 录 58 五、投标人承诺书.59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0 第七章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1 企业情况.64 检修运维服务业绩汇总表.65 第八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67 一、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参考).67 二、项目
3、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1 第九章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76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76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78 招标文件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一88 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文件附件二90 3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说明与要求 12.1外包业务名称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22.2建设地点 32.3外包业务类型硬件设备 42.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52.5质量标准合格 63.1招标范围 73.2维护周期维护期 1 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4、日止 84.1资金来源北京市电力公司自筹 95.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 以上施工资质 2、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 105.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6.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7.1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_ _ 1310.1投标前会议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1417.1 外包业务计价 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519.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20投标担保金额本次招标不要求 1721.1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本次招标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822.
5、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925.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收件人:梅杨 地 点:投标截止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达北京市东 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44 号大康大厦 902 室;开标当日递交的, 投标文件须送达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 大厦 A 座 12 层接待室 2028.1开标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2 层第 开标室 2136.4 评标方法及标 准 采用综合评估法 2241履约担保金额本次招标不要求 4 二、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 (一)总(一)
6、总 则则 1、招标人、招标人 1.1 建设单位:北京电力公司平谷供电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 101200 联 系 人:刘建强 电 话: 13683027266 1.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门大街 44 号大康大厦 邮政编码:100062 联 系 人:黎育蔷 电 话:67128089- 950 传 真: 67126646 2、工程说明、工程说明 2.1 外包业务名称: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2.2 建设地点: 2.3 外包业务类型: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2.4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招标工
7、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3、招标范围及工期、招标范围及工期 3.1 招标范围: 3.2 维护周期 3.2.1 维护期 1 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止。 3.2.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维护期间为保证电力设施正常使用而赶 工等造成的额外费用。 3.2.3 双方将以上述维护周期作为协议的外包服务期限。 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4.1 北京市电力公司自筹。 5、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5.1.1 投标人应符合: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
8、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施工资质;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副本)证书复印件。(年 审有效期内) 5.1.2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修类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5.1.3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年审有效期内) 5.1.4 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承担电力工程五年及以上经历或 为电网企业提供过检修运维服务;由投标人按附表 3 格式及要求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 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1.5
9、拟派驻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 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章附表) 5.1.6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 2000 万元,并应具有足够的自有生产流动资金, 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 20%,能为本外包业务的顺利完成提供资金保证;由投标人按第 九章附表 2 格式及要求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1.7 投标人应具有安全施工的能力;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证书复印件。 5.1.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由投标人出具加盖
10、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 章附表) 。 5.1.9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章附表) 。 5.1.10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发生;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 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章附表) 。 5.1.11 能在北京派驻满足外包业务要求的常驻机构和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 人公章的常驻机构组织机构框图和人员名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方式选定合格的投标人。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
11、行合同义务,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 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 拒绝,不进行评审。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6.1 本工程采用公开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7、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7.1 本次招标招标人视情况另行通知是否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7.1.1 如需组织现场踏勘,则由招标人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告知集合时间地 点。 7.1.2 若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可自行决 定去现场考察。但明确规定: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 目现场,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12、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7.2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调查或现场调查不 完备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 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8.2 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9、合同、合同 9.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9.2 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13、投标文件签订外包业务协议书。 9.2 招标人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本外包业务协议书、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 10、投标前会议、投标前会议 10.1 招标人视需澄清问题的性质和数量选择以投标前会议或其它形式组织答疑, 如招标人组织投标前会议,将提前通知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同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 10.2 投标前会议的记录和用其它形式进行的答疑,将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 6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外包业务协议书 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
14、 第四章 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业务外包技术条件 第五章 外包业务细目表及甲供材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招标文件附件 11.2 除本须知第 11.1 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 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 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 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15、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16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 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 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16、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修改、补充。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 修改、补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1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内容
17、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4.2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7 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四部分组成。 15.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 15.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2.2 投标文件签署授
18、权委托书; 15.2.3 投标函; 15.2.4 投标函附录; 15.2.5 投标人承诺书(单独封装,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递交); 15.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5.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 封面; 投标报价说明; 综合单价报价表; 报价分析表; 其他说明。 15.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九章) 15.4.1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施工方案; (4)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 (6) 为完成外包业务拟定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5.4
19、.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5.5 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十章) 15.5.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5.5.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 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财务状况表; (3) 业绩; (4) 拟派驻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承诺书; (5) 投标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表; (6) 企业经营情况承诺书; (7) 企业以往质量安全情况承诺书; (8) 企业以往履约情况承诺书; (9) 北京常驻机构组织机构框图和人员名单; (10) 其他资料。 16、投
20、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其所列先后顺序进 行排列装订。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7.1 投标价格 17.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17.1.2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外包业务细目表。 17.1.3 投标人只须对投标人只须对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 1 1 的作业任务的作业任务进行进行报价报价。 17.1.4 主要材料供应方式及材料报价: (1)本外包业务所需消耗性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供应,由
21、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 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合格证书。 (3) 非消耗性材料作为甲供材(详见甲供材表),不在报价范围内非消耗性材料作为甲供材(详见甲供材表),不在报价范围内,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由承包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向发包方提交物料领用申请。 17.1.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外包业务细目表 及招标文件对报价的要求,填报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 1 1 的作业任务的的作业任务的综合单价。该 作业任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2 投标价格采
22、用方式 17.2.1 一经中标,中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与外包业务细目表中的难度系数即作为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本外包业务协议的依据。 17.2.2 招标人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作为基准单价,用基准单价乘以外包业务 细目表中的难度系数,确定合同实际作业任务的合同单价,再根据合同工作量确定合 同价款。 17.2.3 对于外包业务细目表中没有的工作项,可参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报价,由 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价格,经确认后即作为该合同工作项的合同单价。 17.3 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7.4 有效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提供控制价,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在控制价范围以内,视为有效
23、 投标报价,该投标人入围。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在控制价范围以外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 报价,不得参与进一步的评比。 17.5 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 17.5.1 本外包业务结算根据经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结 算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以下原则调整: a) 当实际结算工作项与合同工作项一致时,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与实际结算 工作量变更合同价款; b) 当实际结算工作项(外包业务细目表中已有的工作项)与合同工作项不一 致时,根据实际结算工作项的性质,按照合同单价的形成方式进行调整,形成结 算单价,按实际结算工作量变更合同价款; c) 当实际结算工作项(对于外包业务细目表中没有
24、的工作项)与合同工作项 不一致时,又没有可参照的合同单价时,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主管单位进行咨询或按 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d) 确认增(减)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 17.5.2 由发包人指定完成且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其它内容。 17.5.3 其他均不作调整。 18、投标货币、投标货币 18.1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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