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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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江阳区弥陀、江北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南城、北城、大山坪、茜草、张坝景区等五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五、六)(第二次)二 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1年2月15日泸州市江阳区弥陀、江北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南城、北城、大山坪、茜草、张坝景区等五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五、六)(第二次)二 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1年2月15日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
2、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材料()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局: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泸州市江阳区弥陀、江北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南城、北城、大山坪、茜草、张坝景区等五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五、六)(第二次)二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零拾(亿)零亿零仟(万)柒佰(万
3、)叁拾(万)柒万零仟贰佰柒拾陆元(¥ 7370276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21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万 元(¥60000.00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
4、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一切实质性要求(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泸县顺河街村 网 址: / 电 话: 0830-3339699 传 真: 0830-2589606 邮政编码: 646000 2011年2月15日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处(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零拾(亿)零亿壹仟(万)贰佰(万)叁拾(万)零万肆仟伍佰陆拾零元(¥12304560
5、)的投标总报价,(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局: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四川泸州向
6、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1年2月15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9)-(12)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7、(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在1-3年内,国家技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
8、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4) “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 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适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
9、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己生效的行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己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5) “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技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己生效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技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从己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16)”近3年内在
10、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B、腐败行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己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
11、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8) “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 “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
12、为2008年8月30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2009年3月1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 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8月8日。按招标文件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 2008年8月9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12年8月8日。2012年8月9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邹兴波2
13、工期1.1.4.3天数:210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24个月4分包4.3.4不允许5支付条件17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授权委托书本人 林焱明 系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黄春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泸州市江阳区弥陀、江北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南城、北城、大山坪、茜草、张坝景区等五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五、六)(第二次) 二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处理有关事宜,起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14、。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 0830-3339699 (固定电话) 0830-3339699 (移动电话) 2011年2月15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
15、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泸县顺河街村 成立时间: 二零零二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经营期限: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至长期 姓 名:林焱明 系 四川泸
16、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经理 电话 :13882785757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1年2月 15 日*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三、投标保证金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局:本投标人自愿参加泸州市江阳区弥陀、江北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南城、北城、大山坪、茜草、张坝景区等五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17、项目施工(一、二、五、六)(第二次)二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60000.00元)。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帐户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附件:(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泸州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2)、人民银行颁布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四川泸州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1年2月15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表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规行有关文件。2、
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U盘),要求各投标人须使用四川省建设厅评审通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将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保存为TBF或GCF文件格式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上应标明工程项目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投标人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U盘)应能确保在评标过程中能正常使用。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合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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