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评标专家培训提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编评标专家培训提纲.ppt(1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新编评标专家培训提纲,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 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陈川生教授级高工 2014.3.22,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程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序规定终究就比没有程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序性的问题。,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利,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
2、“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招标投标活动公权力私权利的关系示意图,关于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招标投标主要是为了选择交易对象,订立合同协议时可以自愿谈判 B工程招标投标形成的合同价格与工程定额单价构成不一致,合同无效 C招标投标中,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法为准 D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双方不得修改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 二、关于资格审查 三、关于评标办法 四、评标方法实务 五、特殊评标程序和方法 六、评标案例解读 七、评标专家法律责任,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
3、 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由于标的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并鉴于其复杂的经济技术属性,招标法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评标制度。 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构成 2、评标委员会评标制度 3、评标专家库 4、评标专家的条件 5、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构成 招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4、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招标法第三十七条中专家成员的管理作了细化和补充。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 招标人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由其依法制订选择标的之规则,但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合同相对人,评标委员会由法律强制规定了其组建及评标程序,所以评标委员会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作为抽象的法律制度,评标
6、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可以视为一种法定代理行为。 另一方面,作为具体的民事行为,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除特殊项目经法定程序由招标人确定外,主要都是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来确定的。随机抽取行为在传统民法中被认为是一种射幸活动,通过这种射幸行为,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射幸合同。,招标投标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竞争性的要约和承诺过程,作为一种合同的签订过程,本质上依然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最终由招标人承担项目法人责任,故而其依然应以“意思自治”作为基本的调整原则。有鉴于此,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自然就不代表招标人内心意思。顺理成章,自然也就不得以其作为评标依据,体现了法律的私法属
7、性。表面上看,公法的介入似乎限制了招标人的契约自由,但实质上,公法规范的目的是要真正建立反映商品经济规律的市场秩序,其目标和招标人所追求的真正的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因为只有在规范的市场秩序下,真正的契约自由才得以保障。所以私权利永远是抵御公权滥用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法规制与私权自治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3、评标专家库 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和确定专家的来源,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其中的评标专家库作了补充规定。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
8、评标专家库。” 依据23号令的修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规定,建设评标专家库的法定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4、评标专家的条件 国家发改委(2003年29号令)对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做出全面规定。经23号令修订后,该规定共19条,其中规定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7条):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9、评标专家的权利(29号令第十三条) “ (1)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的义务(29号令第十四条),“(1)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公正地进
10、行评标; (4)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条例关于评标程序的细化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要求 条例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1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与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关于评标澄清的规定 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
12、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专家: 某仪表行业的专家认为,作为专家通过专业书籍加深对仪表工作原理和控制理论的理解;通过学术论文和网络媒体等了解自动化前沿技术、发展动态,了解新型仪表和主流控制技术以及关键问题;通过工程实例调研分析了解行业需求及国内外知名生产厂商的技术力量、产品特点及市场动态。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及仪器和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等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评标专家不应满足过去的理论和经验,也要关注最新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又比如某从事技术、生产经营工作和工业废水处理设备节水和水回用设备工作的水处理资深人士说
13、,“作为长期在该领域工作的人,在评标过程中除了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价格等最基本的技术指标评判以外,我一直在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我省某重点焦化龙头企业对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项目的招标,体现了我省对焦化行业环境保护前所未有的关注,建议国内行业专家应到国外走一走看一看,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对于我省的环境改善有重要的意义”。,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可以归纳为三权、两责、五个判定。 三权是:依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权(真假)、评审权(好坏)、推荐权(名次); 两责是: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的责任。其中,保密的范围包括对评标内容、定标前对评标结果、评委名单等内容的保密。 评标办法限制
14、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但无论评标方法和标准如何刚性,评标专家至少有五个判定的自由裁量权:,(1) 对投标文件约定事项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判定。 如投标文件封皮没有盖公章能否否决其投标; (2)经过初审少于3家是否继续评标的判定。 如开标后经过符合性检查只有2家合格的投标文件是否继续评标;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判定。 低于成本的判断必须应经过澄清程序 (4)对投标人澄清有效性的判定. 如能否澄清、澄清答复是否有效; (5)投标人响应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判定。 判定响应程度属于合格性评审,判定违法行为属于合法性认定。,二、关于资格预审 (一)关于资格预审的法律规定 (二)资格预审的方法 (三)资格
15、预审的办法 (四)资格审查案例,(一)关于资格预审的法律规定 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二)关于资格审查的方法 资格预审 27号令第16条修正后:“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招标” 资格后审:主体评标委员会 (三)资格预审的办法 1、合格制 2、有
16、限数量制,(四)资格审查案例 1、实行资格后审工程项目,A公司因报名时委托的注册建造师甲近期在某工程上中标无法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经A公司研究决定委托同级别注册建造师乙为公司项目经理继续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对此无约定,问该投标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可以更换。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资格后审的)提交的任何资料不构成要约,所以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以更改相关资料并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2、经资格预审合格(合格制审查)的A公司因参加资格预审时委托的注册建造师甲近期在某工程上中标无法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经A公司研究决定委托乙为公司项目经理继续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对此无约定,问该投标是否有效?
17、3、经资格预审合格(有限数量制审查)的A公司因参加资格预审时委托的注册建造师甲近期在某工程上中标无法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经A公司研究决定委托乙为公司项目经理继续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对此无约定,问该投标是否有效?,参考答案: 2、因项目经理变更属重大变化,如果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发生重大变化且通知招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提请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变化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无效;如果没有通知招标人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合格制只涉及本投标人) 3、无论何种形式都有可能影响公正性,故投标无效。 (有效数量制涉及全体合格潜在投标人),4、
18、资格预审时,发现有二家企业属于母子关系,问如何处理? 受理审查,如全部合格,两家协商确定一人投标。 5、资格后审时,评标时发现二家属于母子关系,如何处理? 否决投标 6、资格预审合格的,评标时发现某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如何处理? 启动澄清程序,解决是否发生变化。变化问题可以澄清,实质性问题不能澄清 7、资格后审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但出据省或XX市安检站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 (启动履约能力审查程序),8、授权委托书有效性认定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仅有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答:法人授权书没有法人签字授权书无效。授权书和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认定有区别。条例51条第一款
19、规定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去投标,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约定,投标文件只有签字或者盖章都有效。,9、合同专用章有效性认定 在一次评审中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函上盖的是合同专用章。请问: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答:投标文件无效。按招投标法的要求,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这里指的单位公章是指法人资格的公章,不是指广义上的只要企业到公安局备案刻的各种专用印章。因为在招标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如果投标文件密封处加盖合同章是否认定密封合格由招标人解释。一般应认定密封合格。,10、营业执照与企业资质中法人代表不一致如何处理?营业执照名
20、称与资质名称不一致的处理? (1)实践中会有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与企业资质、税务登记证上的法人代表不一致,依照以下原则处理。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代表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其他登记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名称审查并不包括法人代表审查。、如果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是以工商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进行授权签名或签署投标文件则该签名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2)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与企业资质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变更后,原企业不存在,所以原企业具备的资质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一致的,可以否决投标。,三、关于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三)评标程序 (四)评
21、标结果,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合同是招标文件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如何选择适当的招标方法是实现招标项目意图是招标师的一个基本功。 法律规定了三类招标方法,实践中衍生了许多不同的形式。本讲座针对相关评标办法和特殊项目的评标做一个基本解读.供专家在工作学习中参考。,评标办法包含了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评标程序、 评标结果等四方面内容。 (一)评标方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9条明确了3类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为了加强对本行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的分工,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
22、业以及建设部、原外经贸等部委以及各省人大在该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又颁布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表5.1所示。 表5.1 国家各部门有关法规(细则)规定的评标办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的,或者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二)评标标准 1. 评标的内涵 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是通过特殊方式和程序缔结合同的过程。其中,评标是合同缔约过程中法律规定的第三方评价的关键程序。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一般都参照合同中的一般条款设置,详见表5.2 表5.2是合同实质性条款和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关联表,从表5.2可以看
23、出,构成合同一般条款的标的、数量、履行地点、方式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需要竞争的实质上仅有价款、履行期限和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所以,招标采购的目标集中在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和质量三个方面的抉择,换句话说评标的实质就是在投标人满足履约能力的前提下(资格审查)对其投标文件中要约质量、进度和报价的评价和综合比较。当然,这也是合同履约管理的重点。,2. 评标标准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上
24、述条件体现了公平交易中要约的底线原则物美价廉。如果说,第一条偏重体现了采购的“物美”,第二条则偏重体现了采购的“价廉”。但在招标实践中,第一条标准对应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估法;第二条标准对应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评标程序 1基本评标程序 为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国家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原国家计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规定了评标工作的3个基本阶段和5个环节。 第一阶段,准备和初步评审;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第三阶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定标。 (1)准备: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评标使用的各种表格、
25、文具、做好准备,评委在评标前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初步评审: 评委主要对投标文件原则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其中一些简单技术工作可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如汇率的计算、唱标统计排队等事物性工作。在交通等行业成立了“清标组”专门负责给评标委员会做基础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务则是注意两个“发现”,两个“应当”,剔出废标。,两个“发现”,一是“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26、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文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按废标处理。 两个“应当”,一是“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逐项列出全部投标偏差,其中,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关于重大偏差认定问题: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4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
27、的全部投标偏差。” (2)、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
28、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细微偏差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如何行使专家的权利?,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山西省资深电气专家余女士认为,在评标前,应对所评电气设备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详细
29、了解招标文件对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材质、寿命及配置的具体要求;了解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销售业绩、相关的认证证书如ISO9001和ISO14000认证证书、电气设备的3C认证与形式试验报告等,再了解对电气设备的评标办法。然后根据招投标法对评标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首先看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次对资质符合的投标厂商的电气设备其技术性能、设备配置、材质、寿命等方面再进行评审,而且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消防等法规,最终确定性价比较高的电气设备厂商为最终中标人。,(3)详细评审:评委要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细则,按照商务和技术两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30、这部分工作根据工程、货物和服务领域有较大的区别,评委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工作。在施工项目评标中,评委自由裁量权较小,在大型成套项目的评标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评标方法决定了评委的裁量自由度。 注意:在上述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中“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单独列为一个环节。其评标程序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结果四步。其中,澄清的内容也有三条,一是投标文件有含义不清楚,二是同类问题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三是投标价格可能涉嫌低于成本。,(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委经过认真评审、比较,在代理机构设计
31、的表格上按照打分细则独立打分。这里有些是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排队,有些是按照综合评分法打分,根据价格或分值推荐前3名。并根据原国家计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的要求,撰写评标报告。 (5)定标:定标是招标人的权利,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如果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定标的书面通知后,也可由代理机构盖章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承诺的法律意思表示。,(四)评标结果 1、条例对评标报告的细化: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2、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 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书面工作报告,反映了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对招标人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评标报告应当包含10项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的签字体现了评标委员会对招投标过程的参与权、评审权、和监督权。,(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33、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委对全部报告内容审核后在指定位置签字。,注意:如果专家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 授权确定中标人 如果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直接确定中标人。,四、评标方法实务 (一)经评审的
34、最低投标价法 (二)综合评估法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 (五)综合评估法中公式计算分值的方法,本节根据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9条列举的3类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调整,形成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修正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该方法最大的特征是在资格和技术条件满足的条件下仅把商务因素折算成价格,该价格是投标人真实的要约一般也是合同价。在实践中,考虑工程或货物的各项财务成
35、本的全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也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范畴,是该评标方法的一个特例。,(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须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除报价外,评标时应考虑的商务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2)交货或竣工期; 3) 支付条件; 4) 零部件以及售后服务; 5) 价格调整因素; 经澄清确认后修正的最终投标价应当认为是投标人的真实要约,一般可以作为合同的签约价。,(2)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LCC)评标 全寿命周期
36、成本计算法(Life Cycle Cost)是将工程或货物的建设、采购、安装、运行、维修、消耗、报废等整个寿命周期各项成本分别折算为现值合计后进行比较的评标方法。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可以全面反映一次采购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使采购的决策不仅仅考虑初始采购成本,还综合考虑项目的长期经济成本,使采购决策更加全面、科学和客观。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仅计算工程或货物的各项财务成本,对其技术、品牌、人员、资质、业绩等因素进行符合评审性。,采用设备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应首选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将投标报价和因为其他因素而需要调整(增或减)的价格,加上今后一定的运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运行和维护费用
37、(如零部件、燃料、油料、电力等)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算运转期内各项费用,包括所需零部件,油料,燃料,维修费以及到期后残值等,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再计入评标价中。 寿命期成本计算法的结果是“评标价”,仅作为评标排序使用,不是投标人的要约价,这是和前者的一个重要的区别,也是其作为第一种评标方法特例的原因。 表5.4归纳了报价以外的其他主要折算因素的内容。,(二)综合评估法 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项目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加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全部因素综合评标
38、,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综合评估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商务、技术等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评标价,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最低评标价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以下不同, (1)评价的内容不同,前者不仅把商务条件,也把技术条件等也折算成价格,后者只对商务因素折价折价。 (2)评价的结果不同,前者以按游戏规则折算的“评标价”为对象,作为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依据,后者是在资格条件、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对投标人商
39、务部分折算成“修正价”一般都成为签定合同的要约。 2. 综合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打分法) 综合评标价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要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要素确定后,首先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划分为几大部类,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招标人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分配分值权重(即“得分”)。然后再将各类要素细划成评定小项并确定评分的标准。这种方法往往将各评审因素的指标分解成100分,因此也称百分法。 在设备综合因素评标法中,黑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张春宇
40、先生提出4个基本因素的评价体系,如表5.5所示。 表5.5 设备综合因素评标评价指标图,在编制标书时根据采购设备的技术特点,有关专家将上述因素逐一分解、列表,并经过程序确定合理的权值,设计好打分表格在评标时评委打分汇总。国内有单位编制了专门软件,使用起来也方便。 如在某项目总承包招标中,某公司将该项目分解为:总平面布置、工艺方法、工艺系统、投标设备、投标人业绩、投标报价6个子系统和若干2级、3级系统及相应评分标准,这类项目一般采用模糊打分。 打分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因素更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项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好的投标。缺点是要确定每个评标因素的权重和权值都易带
41、主观性。在为实现某特定工艺要求的设备招标采购时,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有时甚至会忽视某一投标人设备的一些重要指标。因此,在使用该办法设计评标指标体系时,应慎重反复比较,使评价指标表述全面、科学、准确。,3、性价比法 在政府采购评标中除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外,还采用性价比法。这种方法实质上也是一种“评估”的评标方法。但量纲特殊,既不是分也不是价,而是分/价,即投标人总得分=B/N。其中,B为投标人价格因素以外各项评分之和,N为投标人报价。 评标方法细则的设计关系到评标工作的综合质量,关系到招标项目的最终结果,关系到招标人的核心利
42、益。在某种意义上说,针对不同项目,设计科学、合理、适用的评标办法细则的能力反映了招标文件编写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了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水平。,(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 专家评议法 专家评议法也称定性评议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如报价、工期、技术方案和质量等,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由于没有对各投标因素的量化(除报价是定量指标外)比较,标准难以确切掌握,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评标的随意性较大。其优点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之
43、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确定中标人较困难。 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2、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价格法之一种,也称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采用这种方法无须对商务部分折价修正投标价。 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规范,此时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 对于这类产品的招标,招标
44、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根据规定的交货条件提出标价。计算价格的方法通常情况是,如果所采购的货物从国外进口,则一般规定以买主国家指定港口的到岸价格报价。如果所采购货物来自国内,则一般要求以出厂价报价。如果所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早已从国外进口,目前已存放在国内的,则投标价应为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3、其他方法 在服务领域的招标工作中,采用征求意见书或设计竞赛等方式,业主通过发布公告或征求服务建议书,向感兴趣的服务者发出邀请效果也很好。 图5.1将上述三大类评标方法归纳如下:,图5.1 三类评标方法归类示意图 图中归纳了本节叙述的三种评标方法。某投标人报价P,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
45、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调整修正,形成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也是修正价X;但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是该法特例,形成的价格是评标价T。 注意:修正价一般作为合同要约价;评标价只能作为评标排序使用。 综合评估法中的最低评标价不仅把商务因素,同时把技术因素也折合成价格叠加在报价内形成评标价F,综合评估法中的综合评标价(打分法)同样也是把商务、技术因素都进行评审,但不是评“价”而是评“分”。 在政府采购的评标中,性价比法也属于一种特殊的综合评估法,但该方法的评审既不是“价”,也不是“分”,而是新的量纲“分/元”=B/N。其中B是除去报价以外各种评标因素的分值之和,N是投标人报价。 综合评估法是最常用的
46、一种评标方法。,(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 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需要对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参数折算成分值,商务部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2008商产字311号)文中总结实践经验确定了以下方法: (1) 排除法:对于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 【例1】招标文件规定,设备应具备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评价方法为:具备该功能得3分,不具备得0分。,(2) 区间法:对于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规定各区间的对应分值,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对照打分。采用区间法时需要特别注意区间设置要全面、
47、连续,特别是临界点、最高值最低值等的设定。 【例2】招标文件规定,系统工作效率在90%100%的得3分,在75 %90%的得2分,在60 %75%的得1分,60 %以下的得0分。 (3) 排序法:对于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打分。,【例3】按照各投标人按质保期长短排序,第一名(质保期最长)得满分3,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的得0分。 (4) 计算法:需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例4】废气回收率达到97%得2分,每增加0.5%加0.5分(如97.5%得
48、2.5分,98%得3分,依此类推,在两个值的区间内的,以线性插值法计算)。废气回收率低于97%得0分。,(5) 两步评价法: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与因素,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不同专家评出的优劣等级对应的分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打分。 【例5】根据各投标人的系统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进行优劣评价,满分为4分,“最优”得34分,“较优”得23分,“一般”得12分,“差”得01分。,(五)综合评估法中公式计算分值的方法 1、一
49、般比例计算: Gp (i) =A A 为基础分值, N min为最低评标价, Ni为第i个投标人报价 图形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价 0 评标基准价,N mi n Ni,2、区间比例计算,,3、区别比例计算 式中: F1=投标价得分; F=投标报价分值;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为设定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应该扣除的分值,D1D时的E值可比D1D时的E值大。,例1 某项目基准评标价412.5万, 投标人A报价 530万, 投标人B报价 295万 评标价=50-|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 投标人A报价的评标价=50-|530-412.5| /412.5=50-(117.5)/412.5=50-0.28=49.72 投标人B报价的评标价=50-|295-412.5| /412.5=50-(117.5)/412.5=50-0.28=49.72 两个投标报价相差235万的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分相同,例2 某项目基准评标价1000万,设F=80,当绝对值为正数,即投标报价超过基准价时E=2,绝对值为负数,即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E=1。 如某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266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