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研究院院区搬迁项目(科研楼)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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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电力研究院院区搬迁项目(科研楼)监理招标文件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山东电力研究院院区搬迁项目(科研楼)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代理单位: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二0一一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前 附 表3、总则51、工程说明52、资金来源63、投标人资格64、投标费用7二、招标文件75、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76、招标文件的组成87、招标文件的解释88、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报价说明99、投标报价9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1、投标文件的组成1012、投标有效期1313、投标保证金1314、勘察现场14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415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7、投标截止期15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六、开标1619、开标16七、评标1720、评标内容的保密1721、投标文件的澄清20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023、错误的修正20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八、定标2225、定标22九、授予合同2226、中标通知书22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2第二章 合同格式2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4第三章 合同标准条件26第四章 投标书27投 标 书2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8授 权 委 托 书29第五章 监理费报价表31第六章 辅助资料表32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 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
3、合说明工程名称:山东电力研究院院区搬迁项目(科研楼)监理建设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代理单位: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质量标准:合格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监理工程2合同名称: 山东电力研究院院区搬迁项目(科研楼)监理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投标人资质要求: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6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购标书时提交)招标文件费 150 元7提交质疑文件时间: 2011 年 月 日 上午12:00前地点: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传真至:0531-86989369电子邮件至:领取答疑时间: 2011年
4、月 日下午17:00前8本工程监理招标为暗标。评分细则中监理大纲部分为技术标书单独装订成册,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名称,用代理单位提供的统一技术标书封面装订。评分细则中报价、监理组织评价、企业社会信誉部分为商务标书单独装订成册,可体现公司名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WORD电子文档一份(光盘)9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单位: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地点: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送标截止时限:2011 年 月 日上午 9:00 时 超出时限概不接收。11开标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 9:00 时开标地点: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区二楼)12评标办法:综
5、合评审,择优定标(采用百分制法)13招标人名称:山东电力研究院院区搬迁项目(科研楼)监理联系人: 电 话:14招标代理人名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6号楼(创业广场D座)二层A203室联系人:刘国栋电 话:0531-86558153 传真:86989369、总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壹 家监理单位。1.3招标依据:1.3.1计划批文、报 建 证1.3.2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4 工程
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内土建、安装等所有工程(包括室外配套工程)监理服务。暂按工程造价 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报价。1.5工程概况1.5.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市中区省道东侧,省政协宿舍南侧,总的规划建筑面积为12219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81.65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建设科研楼、电气试验楼、计量中心、综合服务楼四个单体。1.5.2 监理招标办法:本工程为监理方案(含监理费用)招标。1.5.3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5.4工期: 天。监理服务期:自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1.6现场条件:现场道路: 已通;水 电 源: 已通; 现场平整情况: 已平整。2、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
7、的方式获得。 3、投标人资格3.1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1.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技术力量、机构、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上述工程,应具有完整系统化先进管理能力的监理机构,与本工程相适应总监(不得同时监理其它工程)和监理班子。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在其它工程中兼职,中
8、标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如私自更换人员时,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3.1.3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等)。3.1.4 投标人在2008年1月1日至今(主体验收合格)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1.5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证明。3.1.6 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2008年、2009年、2010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的,由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
9、.1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5.1 投标人应从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5.2 招标文件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6、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投标书、辅助资料表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8条发出
10、的补充资料。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合同标准条件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件第五章 投标书第六章 监理费报价表第七章 辅助资料表7、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代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限15天前,招标代理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8.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为使投标人在编制
11、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报价说明9、投标报价9.1 投标人应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济建建制200612号)文及监理取费标准进行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如不执行此项不得分,且评标中不参与平均值计算。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定承担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总报价(按总则1.4条暂定工程造价万元为基数报价),报价中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监理
12、工作所有费用。9.2评标时以监理费总造价为准进行评定。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声明 2)主要唱标内容一览表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5)监理费报价表及费用分析6)承诺7)对合同条件的认同或偏差8)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表明与监理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a项目概述;b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c监理组织结构(监理人员情况、
13、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d质量控制任务及方法; e投资控制任务及方法、施工工程款拨款程序的控制方法;f进度控制任务及方法;(配较详细的网络控制计划并对实际施工有控制指导意义)g安全控制任务及方法;h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i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j 2008年至今年内从事同类工程监理的经验;k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料及人员进场计划表;l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和所给出的承诺。(建议和承诺需要分别列出)注: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任务阐述应详细具体并有针对性并且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这将是本次评标的主要考核内容。监理单位以往的业绩是建设单位考查的一个方面,更重要
14、的是对投标单位针对该工程所的投入情况进行考核。监理大纲还应明确如下内容:监理工作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目标明确,出现偏差时纠偏措施;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监理设施:监理实施过程中应用标准、规范和法律文件等内容;监理实施过程中计划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情况。明确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是否同时负责其他工程项目的工作;本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的内容,控制重点、难点的措施;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完成月统计报量、竣工结算的审核的时间;如何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及合同纠纷适宜;对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措施;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
15、承诺;技术建议书投标单位情况a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等);b 投标人在200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c 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情况;d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2008年、2009年、2010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的,由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11.2 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11.3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1
16、1.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5 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济建建字201112号文和济建市字20113号文的要求。12、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
17、内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供 伍 万元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的形式。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7日内无息退还;13.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3.5.2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与招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4、勘察现场14.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18、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不承担责任。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名。15.
19、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果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16.2 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16.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投标截止期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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