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法规课程论文-钓向记者的“饵”--有偿新闻的成因分析、综合治理和道德约束.doc
《新闻传媒法规课程论文-钓向记者的“饵”--有偿新闻的成因分析、综合治理和道德约束.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闻传媒法规课程论文-钓向记者的“饵”--有偿新闻的成因分析、综合治理和道德约束.doc(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钓向记者的“饵”有偿新闻的成因分析、综合治理和道德约束暨 南 大 学本科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 钓向记者的“饵” 学 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学 系: 广播电视新闻学 专 业: 广播电视新闻学 课程名称: 新闻传媒法规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2011年 6月 15日 钓向记者的“饵”有偿新闻的成因分析、综合治理和道德约束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媒体有偿新闻典型案例进行系统收集与深度分析,对典型有偿新闻案例进行深度的质化研究,并辅以第一手的访谈与业界调研,对有偿新闻的产生原因、问题性质与类型,预防及问责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而详实的探讨。本文创新性在于,从微观的具体案例出发,在媒介生态环境
2、的中观层面进行深刻剖析,并结合宏观的社会转型环境进行高屋建瓴的理论关照。关键词:有偿新闻 媒介伦理 职业道德 制约 反思新闻伦理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实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组织)和新闻工作者(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 http:/ 何为“有偿新闻”有偿新闻几乎人人喊打,那究竟什么是有偿新闻呢?一般来说,我们把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称为“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 http:/ 谢曼尼、韦夏妮,论“有偿新闻”的防范
3、和治理,2010年01期,第59页。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二、“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及其判断标准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有偿新闻表现得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报道权的寻租,即将新闻作品商品化的趋势愈加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以“车马费”为名收受劳务费、礼品、礼金
4、等有价证券当今新闻界内以这种方式呈现的隐性的有偿新闻较为普遍。一般记者采访,需要打车前往,甚至因为采访而耽误用餐,影响正常休息,被采访单位提供一笔数目不大的车马费或者是以此为名的劳务费、礼品等已是屡见不鲜,成为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潜规则。 详见笪思平的访谈纪录(车马费)。研究者通过研究与分析,认为“车马费”也是“有偿新闻”的一种,也最为常见,极易理解也普遍被接受的一种有偿新闻的最初状态。记者等对这种现象也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而且这种“采访”的收入多者甚至会高于工资收入。在这样的“可以理解”的施与受的共谋下,施予者大多用的是公款交付新闻媒体工作者,且又把此视为人之常情,做起来不以为痛,而收受者收
5、起来也不以为羞,心安理得,并有从众不想被视为异类的“沉默的螺旋”现象。2以采访权和发稿权为手段长期借用被访单位的房屋车辆等有形贵重物品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许多媒体工作者的生活条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但作为“无冕之王”的虚荣心理,又不甘于清贫落后于他人。部分“头脑灵活”的记者就利用手中的公权利为自己的私欲得到满足而不惜做出违背职业道德和有损职业形象的交换,以达到自己满足的目的。但客观来说,媒介竞争的激烈环境,记者的辛苦付出与正常收入的不成比例,以及,“新闻记者民工化” 注:当前在新闻人员聘用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一大部分新闻从
6、业者由原来的编制内员工成为合同制员工,甚至无劳动合同人员,记者的报酬得不到稳定保障,新闻记者“短工化”现象无异于农民工,由此产生了“新闻记者民工化”一词。的趋势,完全将压力交由一线记者承担,似乎也有失公允。3以专题新闻、头版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收入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做一些隐性的有偿新闻要比做硬广告省钱,而且效果更佳,披着“新闻专题”的外衣,似乎产品和企业更有可信度,因此,在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利用媒体的软新闻这种广告的利器,将有助于企业极大限度的抢占市场、宣传产品,获得市场效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一个良好形象。所以,一些企业往往不惜金元开路,用“糖衣炮弹”攻击新闻阵地,将
7、新闻从业人员变成企业的雇佣。4以新闻发布会名义大搞新闻“走穴”现今社会是个信息的社会,资讯发达并且多为关涉民生的资讯。因此,在新闻发布会上寻找与民生有关的新闻线索,就成了记者抢新闻的一个重要表现。但记者每天可以采访、关注到的新闻发布会毕竟有限,因此诞生了一批职业的媒介“穴头”公司。这些以公关、广告公司为名的企业,往往打着新闻发布的旗号,组织几十甚至上百家媒体的记者到会采访,有的新闻发布会上确实有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或者资讯,但也夹杂着一些媒体“穴头”公司的炒作和策划。这些公司往往炮制、炒作一些无中生有的新闻,通过与媒介拉关系、拉拢新闻记者,因为有“交情”的关系,“走穴”活动就显得更加的顺理成章。
8、而一部分记者尝到“甜头”后更关注此类新闻发布会,并以此来标榜自己的人脉多。5媒体给采编人员的创收任务迫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出现在媒体日益被作为一种科技产业文化来发展的今天,媒体自觉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拓宽经营渠道,寻求发展空间,部分媒体经营者在管理上存在弊端“采编”不分开、报道与经营创收不分离,加之对有偿报道内容和形式界定不清,致使少数素质不高的新闻从业人员在公开收费的幌子下变相搞有偿新闻,谋取不正当利益。6以内参、曝光等为暗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好处等“有偿新闻”发展到极致就是以曝光、内参等手段相威胁,向采访对象敲诈勒索,实际上已经构成违法犯罪。“鄂东晚报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批评
9、、曝光报道本是反映社会上存在的一定程度上的阴暗面,是新闻记者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的体现。但与此同时,少数素质不高的新闻记者也在实践中学会了如何利用人性的弱点和手中掌握的宣传工具,暗示或直接索要回报,甚至大肆进行敲诈活动。当前,由于新闻单位大面积实行聘用制,少数聘用记者因人事关系松散而怀有强烈的短期寻租目的,因此利用职务之便替亲朋好友出力、出气的行为也开始抬头。值得密切关注的是,他们为了达到个人获利或出气的目的,往往会邀集多家媒体的记者共同出击,形成报道声势,迫使被采访对象委屈求全。这是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新动向。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而且其形式和种类也在随着时代的
10、发展而发展,从显性到隐性越来越具有隐蔽性,根本无法为其系统归纳。对于“有偿新闻”一直没有确切的评价标准,研究者试着从新闻从业者个人行为和媒体的集体行为进行评判。(一)新闻从业者个人行为新闻从业者个人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1.新闻从业人员被动接受被报道对象财物,如接受被报道对象的代金券、吃请、礼品、旅游等等。2新闻从业人员受贿、索贿,如新闻从业人员被动或者主动接受被报道对象的金钱,俗称“封口费”。3新闻从业人员主动敲诈、勒索。如新闻传媒产业人员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对报道对象进行恶意的敲诈勒索,产生严重失实的“有偿新闻”或者“有偿不闻”。(二)新闻媒体集体行为失范的行为表现1广告雇佣如房地产、
11、汽车、IT、拍卖等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的广告投放相对一般的日用品而言,基本的投放目标为行业媒体,而行业媒体的经济收入,绝大部分是依赖于这些广告大户们的“脸色”。因此,部分企业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或以广告投放相要挟对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或者是掩盖负面新闻,左右媒体的选择,影响媒体报道的客观公正。对于自家的一些主要和大型的客户,媒体也总是习惯性地加以维护和美化,至少底限是“不得罪”。即使这些客户出现了某种问题,媒体往往低调处理,或装作不知情根本不予报道。2媒体敲诈任何一个企业在市场或者经营过程中,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一旦发现问题,有些媒体想到的不是如何从新闻职业角度出发,将事关民生、社会
12、的新闻及时批露,反而像发现腐肉的苍蝇,挟“曝光”之利器,与企业讨价还价,而为了避免问题扩散后的不良影响,企业只能主动或被迫向媒体投放广告以得到媒体的“免责”声讨,达到“破财免灾”。这种形式在国家主流媒体中比较少见,而一些市场化程度高的媒介和因为市场而产生一批产业定位模糊、什么都可以报的报纸中较为多见。3捆绑销售新闻传媒机构往往通过这种种软新闻与硬广告捆绑的形式,来保证其广告收入,具体来说,多为商家承诺投多少广告,媒介就保证上多少头条等等。4联合活动一些新闻媒体和自己的广告大户联合搞活动,借自己的社会公信力和媒介影响力帮助企业树立形象、推介产品,这种行为被一些媒体界定为品牌策划,其表现形式游离于
13、合法的市场行为和职业失范之间,有待于研究者进一步观察和下一步的研究,在本研究中暂不涉及。三、社会转型期有偿新闻的变迁历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路径依赖”,即人们或者团体对既有路径的依靠、留恋,对新路径的排斥。我国的传媒组织在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不断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仍然保有不少旧体制的弊端,比如“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模式,让新闻传媒业始终在事业属性和商业属性间游走,既要承担意识形态宣传的职能,又要通过产业经营实现自负盈亏。因此,属性的定位不清以及制度的不完善,就为新闻媒介失范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在“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环境
14、下,传媒工作者能通过制度赋予的特殊权力,如采编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等,来换取经济利益。在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环境下,探讨有偿新闻的发展与变化,尤其具有学术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一)媒介伦理观的变迁改革开放初期,马克思主义媒介伦理观是我国新闻传媒机构遵循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媒介伦理观是马克思主义从道德角度对新闻传媒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规范和指导,具体包括道德品质的要求和行为准则的要求。我国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的媒介伦理观与国内实际相结合,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众的基础,是媒介伦理观中具有核心意义和决定性的内容。因此,全心全意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同时是我国在改革开
15、放初期新闻职业道德和媒介伦理观的主要内容。九十年代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社会大环境开始发生变化,经济发展开始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心和主导。由此,我国新闻传媒业的媒介伦理观也开始发生变化,传媒的经营属性显现,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部分传媒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念发生异化,道德观念开始弱化,“有偿新闻”现象开始在这个时期大量出现。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下,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异常多元的全新媒体时代,媒介产业迅猛发展,传播科技不断升级,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体的出现,加重了传媒业的生存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受众资源成为稀缺资源,“眼球效应”被放大,对受众的争夺成为现代传媒业获取更高利润的必然选
16、择。因此,各家媒体为了获得更多受众,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去迎合受众的低俗趣味,为利润放弃原则和道德,由此产生了色情、暴力等内容的泛滥。媒体重利益轻责任,为利益而不惜策划新闻,使得传统的媒介伦理价值观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媒体经营属性得到强化的同时,必须重申其社会公益性,大众传播的特性使得其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在商业追求和职业道德之间进行平衡和取舍,是新世纪传媒业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有偿新闻形态的变迁1从饭票新闻到支票新闻1984年,国内掀起了自改革开发以来的第一次办报高潮,伴随着办报高潮的是各地报刊对于报纸经济价值的跃跃欲试,如报刊上各种介绍企业或产品的专版、专栏的设置。这些专版、专栏
17、作为隐性的广告版面,既缓解了一些媒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经营压力,同时也造成了“吃版面”现象的出现。还有一些报纸,在版面上对新闻和广告不加区分,将广告新闻化,如一家报纸刊登的神牛牌三轮车获北京市优质产品奖的专版,既有厂长、厂领导班子及三轮车的照片,又有介绍厂长的通讯,却并未注明是广告。 高金萍:二十年来有偿新闻透析,载新闻知识2001第1期,第6-8页。这样的广告化新闻或有偿消息被业内人士戏称为“饭票新闻”。饭票新闻的泛滥和采访报道中不正之风的愈演愈烈,使得有偿消息的形式不断升级,一些记者借机收受各种礼品和红包,甚至直接收取支票,于是“饭票新闻”逐渐转为“支票新闻”。这种有偿方式的逐步转化是紧紧
18、跟着时代发展的,这充分说明,新闻工作者与被报道的利益关系一直就存在着,只不过由隐蔽变成了显露,由含蓄变成了直接,由战战兢兢变成了堂而皇之。新闻工作者的这种道德沦丧是与时代没有多大关系的,它不会因为社会的变迁而发生转移。2从有偿报道到有偿不闻2008年10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就山西霍宝干河矿难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认为这次封口费事件,是另一种形式的新闻腐败,是“有偿不闻”,由此,“有偿不闻”这个新的媒介腐败名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虽然“有偿报道”和“有偿不闻”一样也是权钱交易,但是“有偿不闻”比“有偿报道”的性质更加恶劣,其危害远远超过了“有偿报道”。有偿不闻得以成立的条件
19、,一是报道者和被报道者之间必须有财物或利益交易,二是这种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或封冻某些对被报道者不利的新闻信息。按照报道方在“有偿不闻”中的行为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三类:一是被动受偿,即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被动接受被报道方的贿赂,而对相关信息闭口失语,不予报道;二是主动受偿,即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主动索要钱物或者其他利益,在得到满足后主动放弃报道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敲诈勒索,即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向被报道方进行恶意的敲诈勒索,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的范畴。 林秀梅,张国栋:浅谈“有偿不闻”及其防治,载传承2009年第6期,第140-141页。(三)媒介管制的变
20、迁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新闻传媒业的管理一直是运用行政指令式的手段,严格意义上的法制化管理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泽宪在2003年举行的“法治与媒体管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指出,“从本质上来讲,媒体是一个需要自由的行业,媒体需要在相对宽松的政治、法律环境下生存,这是媒体完成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所必需的,但媒体自由与其他个人、组织、法人的自由一样,并不是一项绝对的自由,不能没有限制。媒体的自由实际上也应当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有效的法治环境,作为媒体从业人员的记者,就有可能为了自己或自己所供职的媒体的私利,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如隐私权。” 王四新,李丹林:法治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闻 传媒 法规 课程 论文 记者 有偿新闻 成因 分析 综合治理 道德 约束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277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