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PTA生产线氧化工段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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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PEC 45万吨/年PTA生产线项目P3线氧化工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PTA生产线项目P3线氧化工段安装工程 二九年三月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8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81. 词语定义8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0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14图纸11二、双方般权利和义务115发包人代表126发包人代表的委派和指令127项目经理138发包人工作149承包人工作15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710进度计划1711开工及延期开工1812暂停施工1813工期延误1914工程竣工19四、质量与检验2015工程质量2016检查和返工2117隐蔽工程和
2、中间验收2118重新检验2219工程试车22五、安全和文明施工2320安全施工与检查2321安全防护2522事故处理25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523合同价款及调整2524工程预付款2625工程量的确认2626工程进度款支付26七、材料设备供应27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八、工程变更2929工程设计变更2930其它变更3031确定变更价款30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32竣工验收3033竣工结算3234质量保修33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35违约3336索赔3537争议36十一、其它3638. 治安保卫3739工程分包3740不可抗力3741保险3842担保3843保密39
3、4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94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946合同解除4047合同生效与终止4148从业清廉4149合同份数4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2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25发包人代表427项目经理428发包人工作42五、安全施工42六、合同价款与支付4223合同价款及调整4224工程预付款4426工程进度款支付44九、竣工验收与结算4534质量保修46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635违约46十一、其它4739工程分包4742担保47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49附件一:承包人承揽的工程范围49附件二:本工程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定50附件三:本工程采用的国内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录52附件四:供应物资范围66附件五:
4、发包人供应混凝土范围67附件六:施工管理要求68附件七:施工工作分工78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85附件九:工程量清单单价表11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36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石油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概况工程名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PTA生产线项目P3线氧化工段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PTA生产线项目P3线氧化工段安装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 资金来源:石油化工股份
5、有限公司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属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设计的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PTA生产线项目P3线氧化工段安装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5年03月30日竣工日期:2006年06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8天。 发包人在此特别声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合理意愿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合理调配劳力、机具并在保证安全、质量的条件下,合理交叉工序,提前完成本工程,且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开车一次成功。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优良率95%以上,符合国家验收标
6、准。五、合同价款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肆仟零贰拾肆万叁仟壹佰叁拾叁圆整(40,243,133元)。其中:大型机具使用费等其它费用:4,716,800元。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上述特定条件下费用和其他费用一次包死,今后不作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合同附件6、 招标文件7、 投标文件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图纸10、工程量清单单价表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7、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全过程贯彻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且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安全施工负全责,直至退出施工现场。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03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南京石油化工 承包人: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大厂新华 地 址:天津市大港区东路9号 世纪大道188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张必芳
8、经办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指定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
9、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
10、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 施工文件:指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单机试车方案、计算书、交工文件、竣工图、样品、图样、计划报表及类似性的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技术资料。1.17 施工
11、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 中间验收:工程施工基本结束,按设计和试车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对未完尾项进行清理,提出整改消缺清单。1.20 中间交接:单机试车结束,由发包人代表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生产使用单位按单项工程分专业逐个对实物工程量、质量、尾项清理等作确认,是在联动试车前对工程保管责任的移交。1.21 交工验收:单项工程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内容施工完毕,经联动试车
12、考核合格后,由发包人代表组织生产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确认;交工资料审核和移交;并办理交工验收证书。1.22 竣工验收: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后,由业主组织生产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1.23 工程试车: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试生产。1.24 单机试车:单项工程安装结束,承包人通过对传动设备及电、仪、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单试,以检查设备的制造、施工质量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1.25 联动试车:单机试车结束,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由生产使用单位组织的联动试车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
13、到几个系统,检验施工质量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1.26 投料试车:联动试车合格,整改消缺已完,质量初评合格后由业主生产使用单位组织的化工投料试车,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条件,对全装置的工艺和辅助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进行投料试车,以考核施工质量和装置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1.27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0 小时或天:本合
14、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书面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合同附件(6) 招标文件(7) 投标文件(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图纸(10)
15、 工程量清单单价表 2.2 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建设工程的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见“附件二”。3.3 适用标准、规范除按本工程施工图所规定的标准、规范外,“附件三”为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录;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
16、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它专业部委)颁发的标准、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自费解决。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仅负责提供目录,其他均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4图纸 4.1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六套给承包人(其中叁套作竣工图用)。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双方般权利和义务5发包人代表 5.1 发包人委派进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 发包人代表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
17、同,发包人代表无权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代表的任何建议、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5.3 发包人和承包人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七”。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职权如有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6.1 发包人代表可依据发包人指令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代表委派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需发包人代表确认,与发包人代表发出
18、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委派的人员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应进行确认。发包人代表委派的人员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发包人代表应进行纠正。 除发包人代表或其委派人员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
19、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6.3 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6.4 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是
20、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附件六”施工管理要求和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
21、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发包人同意,才能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7.5 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任(其业绩、履历、职务、职称等同于前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
22、决遗留问题;(2)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界区以外50米处提供施工用水源、施工用电源接点,承包人自装经校验合格的计量表,发包人按表读数和规定的水电单价(水费按0.99元/吨;电费按0.583元/度)以及全国供用电手册计量收费;(3)工程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一般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及其它应由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接水、接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将测量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提供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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