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目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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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目的,掌握增值税一般知识 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流程 正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应交税费,三个二级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二、未交增值税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 注:CAS中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一、进项税额: 1、 采购: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2、“进项税额”专栏退货时只能用红字冲减 例:5月15日收到销货方开来的红字发票货款100
2、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库存商品 10000 或:贷:库存商品 10000 3、特殊“进项税额”抵扣 运费7% 农产品13%(有凭票抵扣、计算抵扣),二、已交税金(一),“已交税金”此栏目核算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纳税,一般不使用此科目。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超限量领购发票时,需按征收率预交税款,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二、已交税金(二),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例:某企业1
3、0日分次缴纳增值税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三、减免税款,此栏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借:本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一),此栏目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生产企业以自产的货物出口,内、外销业务共同使用的原材料难以凭票退税。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条件下,先免(出口不征销项税额)、再抵(进项抵
4、内销) ,再退(未抵扣完的申报退税)。,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二),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本月进项税额34000元,内外销共用原材料,当月内销销项税额13600元,外销产品离岸价200000元,退税率13%,征收率13%。 解:应退税额=20000013%=26000元 进项税额账面余额=34000-13600=20400元。(需退税) 差额26000-20400=5600元(是以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抵减)。,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三),免抵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1、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
5、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内销 借:应收账款(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申报出口免抵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五、转出未交增值税,此栏核算企业月末应缴未缴增值税。 计算月末应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额+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六、销项税额,起征点:对月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
6、点的个人纳税人,可免缴增值税。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征收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第三、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7%、13%、6%) 13%:粮、水、农、图,注意:若发生销售退货或销售折让时“销项税额”只能用红字冲减。 例:2007年6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销售发票,货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应收账款(货币资金) 11700
7、 注意:以下八种情况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 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的; 6、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的; 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8、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主要是区分会计销售和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 根据税法的规定,视同销售时按货物的成本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等乘以适用的税
8、率计算,并登记“销项税额”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销售折让、随货赠送 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低销售,其实对于赠品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主货物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 一般物押金逾期一年的,无论是否退回,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税;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无论将来押金是否返回或按时返回,以及财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税 价外费,都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代垫运费及代收消费税不属价外费,不计销售收入。),七、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记
9、录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证,根据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若办理退税后,又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增值税,用红字冲减 申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八、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记录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改变用途且不离开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如发生非正常损失,将在产品奖励给职工等。 例:如某企业将购进的生产
10、用钢材用于本企业基建成本价50000元。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钢材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例:某商场6月份因仓库保管不善,被盗4台洗衣机,成本价2000元/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936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0,进项税额转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进项税额需转出,现自然灾害、火灾损失不需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由于有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现固定资产修理领用外购材料,其进
11、项税额不需转出。 例:如某固定资产进行修理,领外购材料32000元,进项税额5440元。借:固定资产 32000 贷:原材料 32000 这一点体现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使我国从生产性增值税转型为消费性增值税,九、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企业月末当月多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余额(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应进行相应的
12、会计调整。为此设立了此账户。 例:某企业12月当期销项税额236000元,进项税额247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1000元。税务机关次年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有如下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 1、12月3日捐赠产品成本价80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借:营业外支出80000贷:产成品80000元。 2、12月24日为基建购材料35100元,借:在建工程3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1、进行会计调整 (1)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无同类产品售价的,先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80000(1+10%)17%=14
13、960 调账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1496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4960 (2)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调账如下:借:在建工程 51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 2、确定企业偷税数额。 偷税数额=14960+5100=20060 应按偷税额的1倍罚款。 3、确定应补税额 当期应补税额=23600-24700+20600=9060 4、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06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6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000 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2006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6
14、0 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20060 贷:银行存款:29120,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特殊规定用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旧货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
15、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旧货的规定,(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例
16、:某企业转让小轿车收入35万元,小轿车原价30万元。 转让: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6538 350000/(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462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462 贷:营业外收入 6731 银行存款 6731,小规模企业及个人销售旧货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1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不含其他个人,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
17、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3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关于销售旧货的参考文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一系列与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
18、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
19、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20、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
21、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注:低税率就是:粮、水、农、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
22、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
23、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4、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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