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婚”现象的透视及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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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近年来,“试婚”在我国各年龄阶层,尤其是年轻人之间发展迅速,并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试婚”的出现是多种原因所致的,它的流行不仅是对我国传统婚恋观念的冲击,更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如何正确理解试婚的概念与意义,把握试婚的原则与尺度,从而更好地使试婚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试婚”产生的法律问题、“试婚”性质的法律分析和如何减少或避免“试婚”现象的发生等几方面对“试婚”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关键词:试婚,法律问题,合法性,法律思考目 录前言.4一、“试婚”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4 (一)“试婚”概述.41、“试婚”的概念.42、“试婚”成立的
2、条件.4 (二)“试婚”产生的法律问题.51、“试婚”在法律中的盲点.5 2、“试婚”期间的财产.5 3、“试婚”期间的债务.54、“试婚”期间所生子女.5 5、 终止“试婚”.66、“试婚”的继承权.6 7、“试婚”协议的效力.6二、“试婚”性质的法律分析.6(一)“试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6 (二)“试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6(三)赋予“试婚”合法地位将鼓励非婚同居.6 三、“试婚”的法律思考. .7(一)行为人应冷静地看待“试婚”现象.7(二)完善我国法律对“试婚”的规定.7 1、规定试婚的条件.7 2、对其权利义务进行规定.7 3、对其财产关系加以规范.7 4、对其人身关系进行规
3、范.8四、结语.8参考文献.9对“试婚”现象的透视及法律思考前 言试婚现象并不新鲜,在中国古代就曾实行过先同居后结婚的形式,唐代敦煌文献优先婚前同居书中就有记载。20世纪60年代西方掀起了性革命、性解放、性自由的思潮,模拟婚姻、同居不婚行为日益盛行。当代中国,试婚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两性生活方式,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 陈晨、司长强:当代试婚问题的社会影响初探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48)。“试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试婚”可以降低离婚率,当事人通过“试婚”,可以更好的知道双方是否合适,从而避免婚后纠纷。但是,“试婚”的流行不仅是对我国传统
4、婚恋观念的冲击,更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难题,然而我国目前关于“试婚”的法律法规仍是空白,对其一棒打死或放任不管都不是明智的选择。“试婚”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试婚”带来的危害,值得我们探讨。一、“试婚”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一)“试婚”概述1、“试婚”的概念试婚一词并非法律用语,也无专门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定义、规制。目前学界对“试婚”的解释主要有:“试婚指的是男女双方不受法律约束,带有一定试验性质的婚前同居行为”;“试婚是先同居后结婚的婚姻缔结形式”试婚是男女双方一起生活然后再决定是否结婚的行为。笔者认为,试婚是男女双方没有履行法
5、律手续,在一定时间内以爱情为基础、以婚姻为指向、以性关系为重要内容,尝试进行婚姻生活的行为。试婚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从伦理道德、社会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值得倡导。 马家文:从“试婚”到“试离婚”的法律思考,理论观察,2006年第2期。2、“试婚”成立的条件2.1 “试婚”的主体是未婚的男女双方一方面, 既然“试婚”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必然要求其婚前身份符合合法婚姻的相关规定,即双方未婚,当然包括已经离异的男女,否则将构成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另一方面,“试婚”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性之间不构成“试婚”,因为我国婚姻法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2.2 “试婚”须双方完全自愿“试婚”是为了将来缔
6、结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试婚”, 自愿是试婚的根本前提,否则将构成欺诈、胁迫等。2.3 “试婚”的目的是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试婚”与一般的非婚同居最本质的区别,“试婚”当事人须在主观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一般的非婚同居则不作要求。2.4 男女双方必须都达到结婚年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对结婚主体的限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及后代的健康。因此试婚作为结婚前的一段过渡期间也应当满足这些条件。(二)“试婚”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试婚现象的频繁出现,试婚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1、试婚在法律中的盲点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7、居”,但并未对无配偶者试婚,即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作出规定。不过也无法律明确规定试婚是准许的,或是合法的,这也造就了试婚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2、试婚期间的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至第92条之规定,双方在试婚期间取得、形成的财产,若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约定的,能够证明属个人所有的,归其本人所有,否则归双方共有。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最终婚姻关系成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婚前共同财产在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约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仍属一方个人财产。试婚后没有登记结婚的,在其分
8、手时没有财产约定协议的一方个人财产自行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按等分原则处理,且考虑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分割后一方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另一方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3、试婚期间的债务试婚期间形成的债权按照上述财产问题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由欠债方单独偿还;有证据证明属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的,各方对债权人负连带偿还责任,多承担偿还责任一方,有权向另一
9、方追偿。 应仲明:浅谈试婚期间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制与社会2009年27期。4、试婚期间所生子女试婚期间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些条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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