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总结模板)之2019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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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一)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重大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推进平安丽江建设,坚持惩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7件 773人,起诉829件1296人。其中,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案件210件343人,起诉204件394人;批捕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01件148人,起诉148件255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商品、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10人,起诉15件27人;批捕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39件243人,起诉155件285人;批捕放火、交通肇事、破坏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1件22人,起诉282件299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贯彻宽缓刑事政策。继续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61人,不起诉4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贯彻慎捕慎诉原则,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不起诉8人,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犯56人,开展社会调查81次,附条件不起诉7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严格证据
4、标准,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完善案件质量动态跟踪监督,健全错案防止、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等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二、突出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强烈期盼。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强劲势头,以树立理性、平和、文
5、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为先导,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为目标,完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一体化机制,重点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7件 26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44.5万元。其中,查办科级以上干部8人。所办案件实现了有罪判决率百分之百。深入推进专项工作。围绕移民搬迁、国家粮油专项资金补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农险保费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领域,继续开展全市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办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占立
6、案总数37.5%,涉案金额469.43万元。依法查办“村官”腐败案件3件5人。通过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遏制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断深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查办案件开展预防调查25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1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1050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96场次,与9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26家机关、企业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风险防控方面提出预防措施,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26件
7、,以年度报告及专题报告形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村官腐败问题调查报告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市院年度报告获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年度报告。三、强化内外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诉讼监督明显加强。重点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监督,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2件,决定追捕28人,追诉5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
8、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06件次;重点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久押不决案件开展专项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2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件;重点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办理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9件,审查不服生效裁判、调解案件8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自身监督有效开展。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高度重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76人次参加庭
9、审观摩、出庭效果评议。主动加强内部监督, 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办案平台,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和质量监管,确保公正司法。四、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始终把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服务群众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措施,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拓宽服务群众平台。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完善12309举报电话、来信、来访“三位一体”机制,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制度,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行举报奖励、实名举报必复,处理群
10、众控告、申诉、举报248件,接待群众121人次。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切实解决合理诉求。认真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终结机制,坚持把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重大敏感热点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妥善办理涉检信访案件11件,实现案结事了,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认真执行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救助刑事被害人22人,发放救助金10.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涉检信访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五、持续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
11、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解决队伍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公信力。从严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整风精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7大类20项整改措施已落实15项,9项制度建设已全部完成,办文办会、公车使用、经费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对10项制度进行“废、改、立”,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廉洁从检长效机制,促进纪律作风转变、工作绩效提升。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
12、全市检察机关又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党性、纪律和廉洁意识。一年来全市检察干警继续保持了“零”违法违纪。增强司法能力。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坚持面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力度,积极组织102人次参加分级分类培训。结合司法实践, 多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干警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市院研究课题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等奖。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重视检察宣传,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检察工作136篇,传递正能量,增强检察工作软实力。全市检察机关10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 市院何树云同志荣获“全国模
13、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仍需不断加大;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方面等。对于这些问题, 我们将以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20年主要工作20年,是深入贯彻
14、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xx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建设过硬队伍,为谱写好中国梦丽江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自觉把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准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的主旋律,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
15、力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做依法治市的推动者,为建设丽江、发展丽江、繁荣丽江、保护丽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更加注重加强平安丽江建设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首要任务,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
16、,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重点抓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进一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三、更加坚定推进惩防腐败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保护和服务,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和新罪名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
17、对策研究,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预防检察建议,提高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质量,推动健全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四、更加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特别是司法腐败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重视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做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五、更加用心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认真开展“
18、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着力在坚定政治方向、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职业素能、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成果,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增强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定力,全面提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教育监督管理模式,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各位代表,置身丽江改革发展新征程,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
19、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建设平安丽江、法治丽江、和谐丽江作出新的贡献!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二)20年,面对复杂的执法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一、加强和改进检察执法工作,服务意识群众意识不断强化一年来,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全面建设“五个”的奋斗目标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实施了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国务院 2号文件精神服务“五个”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围绕为党的xx
20、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扎实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挂账督办案件全部终结。建立健全维稳信息分析研判制度、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和引导涉检舆情。围绕保障民生民利,深化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犯罪,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7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深化联系群众工作,加快推进“四访合一”检务接待机制,积极走访联系企业和“四在农家”挂帮联系点,为企业、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了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成效。二、加强和改进检察业务工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08人,提起公诉3485人。
21、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牵头、参与了关于完善重特大命案办理机制的有关规定、命案现场勘查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起草会签工作;全面开展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9件88人,大要案63件81人,大要案率为91.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0余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件18人,积极介入各类责任事故调查32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方式进一步转变,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28份,提出预防建议49件,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0余次。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
22、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重点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6件。纠正漏捕37人,漏诉5人,对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人,不起诉2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3件,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05人。积极推进与看守所信息联网和检察专线网联网,促进监管场所文明规范管理。对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提请抗诉3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执行监督、调解监督案件136件。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三、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工
23、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按照“全部、全面、全程”的要求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7.89%。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全面推进未成年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市院、区院、县院已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扎实推进,各院均成立案件集中管理机构,案件统一归口、动态监督、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办案安全监督等活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初核违法违纪检察人员5人,均查否,没有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追究。自觉接受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
24、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活动、讨论典型案件,以外部监督、司法民主促进规范执法。四、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执法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三忠诚”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邀请市出席党的xx大代表为全市检察干警作报告,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各院在创先争优中激发活力,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检察院反渎局荣获高检院表彰的全国优秀反渎局,区院王伟琴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检察官。县检察院荣获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全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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