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210.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2部分:锅炉机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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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L/T 5210.22009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总则4 4 施工质量验收 5 4.1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5 4.2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及通用表格7 4.3 通用标准 123 4.4 锅炉本体安装138 4.5 锅炉除尘装置安装215 4.6 锅炉整体风压试验227 4.7 锅炉燃油设备及管道安装229 4.8 锅炉辅助机械安装242 4.9 输煤设备安装300 4.10 脱硫设备安装322 4.11 脱硝设备安装333 4.12 锅炉炉墙砌筑350 4.13 全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374 4.14 全厂设备及管道油漆387 4.15 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
2、392 5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415 5.1 基本规定 415 5.2 评价规定 415 5.3 评价内容 416 5.4 评价方法 416 5.5 锅炉本体安装、整体风压试验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418 5.6 锅炉除尘装置、脱硫及脱硝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评价424 5.7 锅炉辅助机械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评价432 5.8 输煤设备、燃油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437 5.9 炉墙砌筑、设备管道保温及油漆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443 5.10 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451 5.11 单项工程各部位(范围)评价得分汇总467 5.12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报告 467 6 单台
3、机组质量评价463 7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46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垃圾焚烧锅炉安装472 DL/T 5210.22009 II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生物质焚烧锅炉安装 533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燃机余热锅炉安装561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签证表590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通用检测方法591 标准的用词说明 592 条文说明593 DL/T 5210.22009 IV DL/T 5210.22009 1 1 范 围 1 范 围 DL/T 5210的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锅炉机组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单 台机组质量评价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4、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300MW1000MW级火力发电工程锅炉机组的施工质量 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 300MW以下火力发电工程锅炉机组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燃机余热锅炉的内容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DL/T 5210.22009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含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l231-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3632-2008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75-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776-2001 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 DL/T 777-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耐火材料技术条件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902-2004 耐磨耐火材料技术条件
6、与检验方法 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 DL 5011-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DL 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16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电厂化学 JGJ 82-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DL/T 5210.22009 3 3 总 则 3 总 则 3.0.1 3.0.1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统一火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及工程质量评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3.0.2 3.0.2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分别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只 设“合格”质量等级,当出现不符合时按本部分 4.1.12 执行。 3.0.3 3.0.3 有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的项目应进行工程质量评价。 3.0.4 3.0.4 工程质量评价应按单项工程、单台机组和整体工程三个阶段进行。 3.0.5 3.0.5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在所含全部单位工程施工
8、质量验收合格,工程技术文件收集、整理 完毕后进行,评价应包括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前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3.0.6 单台机组质量评价应在该机组全部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及机组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完成且配 套的环保工程正常投入运行后进行。公用系统纳入首台机组评价。 3.0.7 3.0.7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应在该工程全部单台机组质量评价、 机组性能试验及工程档案评价完成后 进行。 DL/T 5210.22009 4 4 施工质量验收 4 施工质量验收 4.1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4.1.1 4.1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4.1.1 火电工程锅炉机组的施工质量应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
9、验收签证。 4.1.24.1.2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程范围,按本部分第4章的规定编 制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三方签 字、盖章批准执行。有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模式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中“验收 单位”栏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验收单位,“验收单位”栏中设计单位与设备制造单位参 加质量验收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4.1.3 对本部分第4章“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所列检验项目与工程实际检验项目不符合的部 分可进行增加或删减。增加或删减的项目在施工质量验收范围中的工程编
10、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 变更原编号。 4.1.44.1.4 工程施工质量应由“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检验批、分项工 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当有监理单位参加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应 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的规定参 加相关项目验收。质量验收人员应持有与所验收专业一致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涉 及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人员的验收权限,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 位确定。 4.1.54.1.5 各级质检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除应严格执行本部分规定外,尚应按相关的
11、现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及制造技术文件执行,并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4.1.6 4.1.6 施工项目必须施工完毕方可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自 检记录齐全,方可报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4.1.74.1.7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 并应完成验收记录及签 证。 4.1.84.1.8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质检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 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见附录D)。 4.1.94.1.9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应执行本部分第4章中的规定,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和
12、单位工程进行;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分段施工时,可设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编号在 原单位工程编号后加英文字母区分。 4.1.104.1.10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项目验收合格方可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4.1.114.1.11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检 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
13、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该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1.124.1.12 当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不符合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DL/T 5210.22009 5 1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 2 2 经返修处理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项目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3 无法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应经鉴定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 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
14、。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验 收结论”栏内注明,其书面报告应附在该验收表后。 4.1.134.1.13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 1 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2 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3 质量验收文件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4.1.14 4.1.14 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处理。当委托施工单 位现场处理,也无法使个别非主控项目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时,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再
15、进行二次验收, 但应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验收表后。 4.1.154.1.15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做到数据准确,文件收集完整、齐 全,签字手续齐备,文件制成材料与字迹符合耐久性保存要求,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DL/T 5210.22009 6 4.2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及通用表格 4.2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及通用表格 4.2.1 4.2.1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本部分提供了两种验收范 围划分表,分别是:表 4.2.1-1 常规锅炉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表 4.2.1-2 循环流化床锅 炉安装施工质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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