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J208-1983_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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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 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 2 0 8 一 8 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 设备验收及保管 ” ( 2) 第 三章 设备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第一节 基础验收及 处理 .( 4) 第 二 节 一 般 规 定 .
2、,. ( 5 ) 第三节 就位、 找正、 找平和组装 . ( 7) 第 四 节 地 脚 螺 栓、 垫 铁和 灌 浆 ( 8) 第五节 内件安装 . ( 9) 第六节 清洗和封闭 . . . ( 1 0 ) 第七节 密封垫和螺栓的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 第四章 压力试验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 1 3 ) 第二节 耐压试验 ( 1 4 ) 第三节 气密性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 第五章 工程验收 . ” 二 二 二 二( 1 6 ) 附录一 平垫铁与斜垫铁的规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7 ) 附录二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 条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 0 0 - 3 5 0 公斤力/ 厘米z 的高压化工设备( 以下简 称设备) 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直接火焰加热和受辐射作用的设备。 检修的设备和设计压力大于 3 5 0 公斤力/ 厘米z 的设备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第 1 . 0 . 2条本规范的规定与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不符时, 应按设
6、计图样或技术 文件的要求执行。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对施工方面的要求, 不得低于本规范相应的要求。 第1 . 0 . 3 条 设备的运输、 吊 装应按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 ( H G J 2 0 1 - 8 3 ) 执行。 第 1 . 0 . 4 条与设备有关的其他专业部分, 应按有关技术文件及各专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 1 . 0 . 5 条关于设备施工中的安全技术、 劳动保护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备验收及保管 第2 . 0 . 1 条 设备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一、 出厂合格证; 二、 设备说明书; 1 . 设备特性( 包括设计压力、 试验压力、 设计
7、温度、 工作介质) ; 2 , 设备制造图; 3 . 设备的热处理状态与禁焊等特殊说明。 三、 质量证明书 1 . 受压元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 2受压零、 部件无损探伤合格证 ; 3 . 焊接质量检查合格证( 包括超过两次的返修记录) ; 4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合格证。 第 2 . 0 . 2条设备交付施工单位时, 交接双方应按装箱单或设备到货验收清单共同检查 清点, 并记录和填写签证, 作为移交凭证。 第 2 . 0 . 3 条施工单位在接收过程中应仔细对设备进行外观和开盖检查, 不得有伤痕、 锈 蚀和变形; 设备的主要几何尺寸、 机械加工质量和管口方位尺寸等应符合设备装配图样的要
8、求; 设备衬里表面不应有凸起、 开裂或其他损坏现象。 第 2 . 0 . 4条设备密封面、 密封垫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密封面应光洁无 污, 无机械损伤、 径向刻痕、 锈蚀等缺陷。 第 2 . 0 . 5 条设备的紧固螺栓、 螺母加工尺寸应准确, 表面光洁、 无裂纹、 毛刺、 凹陷等缺 陷。 第 2 . 0 . 6 条设备内件的形状尺寸, 应符合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2 . 0 . 7 条 在检查中, 必须作下列复验才能判定设备的质量时, 建设单位可 委托施工车 位进行复验。 一、 各种材质的分析、 金相组织检查和硬度试验; 二、 母材或焊缝表面的渗透或磁粉探伤 按 钢制焊接
9、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 J B 7 4 1 一8 2 ) 附 录五 磁粉探伤 和附录六 渗透探伤 的规定进行 ; 三、 母材或焊缝的射线或超声波探伤 按 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 J B 9 2 8 - 6 7 ) , ( 锅炉和压力 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 J B 1 1 5 2 一8 1 ) , 压力容器钢板超声波探伤) ( J B 1 1 5 。 一7 3 ) 和 高压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 ( J B 1 1 5 1 一7 3 ) 的规定进行 ; 四、 筒体或其他部位的超声波测厚。 第 2 . 0 . 8 条 检查、 清点后的设备、 零部件、 附件、 附属材料、 工卡具和技术资料应进
10、行编 号、 分类, 一并交付施工单位负责保管。 第2 . 0 . 9 条确定设备存放保管的地点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设备、 零件、 附件和备件的型 式; 所用材料的性能和表面的光洁程度; 存放时间和气候条件; 环境条件( 应无灰尘、 腐蚀性气 体等) 。 第 2 . 0 . 1 0 放置设备时, 应垫平、 垫稳, 防止设备变形和受潮。孔洞的临时盲板应完好齐 全。 第2 . 0 . 1 1 条设备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 防止受潮、 锈蚀或变形等不良现象。 有惰性 气体保护的设备应有充气介质的明 显标志, 经常检查充 气压力并作好记 录。 第2 . 0 . 1 2 条在设备交付施工单位时未能发现而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如损坏和锈 蚀等情况, 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分析原因, 查明责任, 及时处理。 第2 . 0 . 1 3 条 施工完毕尚 未交工验收的设备, 应按该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和维护 。 第三章设备安装 第一节基础验收及处理 第3 . 1 . 1 条设备安装前, 设备基础( 包括其他预制构件) 须经交接验收。 基础施工单位应 提交质量证明书、 测 量记录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 基础上应明显的画出标高基准线、 纵横中心 线, 相应的建筑( 构筑) 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 设计要求作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有沉降观测水 准点 。 第3 . 1 . 2 条 设备安装单位应按以
12、下规定对基础进行复查。 一、 基础外观不应有裂纹、 蜂窝、 空洞及露筋等缺陷; 二、 基础的各部尺寸、 位置等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 B J 1 。 一6 5 ) 的规定, 其具体要求见表 3 . 1 . 2 ; 三、 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 周围土方应回填、 夯实、 整平。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 部分应无损坏。 第3 . 1 . 3条设备就位前 , 应按设计图样并依据有关建筑物的轴线、 边缘线和标高基准线 复核设备基础的纵、 横中心线和标高基准线, 并确定其安装基准线。 第3 . 1 . 4 条设备就位前 , 基础表面应进行修整。需灌浆的基础表面应凿成
13、麻面, 被油污 的混凝土应铲除; 放置垫铁处( 至周边 5 0 毫米) 的混凝土表面应铲平, 铲平部位的水平偏差为 2 毫米/ 米, 且应与 垫铁接触良 好; 预留地脚螺栓孔内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第3 . 1 . 5条设计图样上注有特殊要求的基础, 应按相应的技术文件或规定执行。 表 3 . 1 . 2 设备墓础尺寸和位置的R i tz* 单 位毫 米 项次项目 允许偏 差值 1 基础 座标 位置 ( 纵 、 横 轴线 ) 士 2 0 2 基础 各不 同平面 的标 高 + 0- 2 0 3 基础 上平面 外形尺 寸 凸 台上平面 外形尺 寸 凹穴 尺寸 士 2 0 一 20 + 2 0 4 基
14、础 上平面 的不水 平度 ( 包 括地 坪上需 安装设备 部分 ) 每米 全长51 0 5竖 向 偏 差 甚 米 全 简51 0 6 预埋地 脚螺栓 : 标高 ( 顶部) 中心 距( 在根 部和 预 部两处 测量 ) 士 :“ 7 预留地脚 螺栓 孔 中心位 置 深度 孔壁 的铅垂度 土 :。 8 预埋活 动地脚 螺栓锚 板 标高 中心位 置 不 水平度 ( 带 槽的锚 板) 不 水平度 ( 带 螺纹孔 的锚板 ) 士 : 。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 3 . 2 . 1 条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一、 出厂合格证、 说明书、 质量证明书以及装箱技术文件; 二、 经批准的重大设备施工方案;
15、三、 经批准的特殊工具的设计制造图样; 四、 经最终确认的施工图。 第3 . 2 . 2条设备安装前要清除内部的铁屑、 泥土、 木块、 边角料和焊条等杂物。 需进行拆 卸清洗时, 应把全部拆卸的零件作好标记, 便于以后按原位安装。并应注意: 一、 大直径的高压螺栓、 螺母及垫圈不应调换使用; 二、 不同安装位置的密封垫圈不应调换使用; 三、 不应在工作面上打标记, 不应在低温设备、 有色金属设备上用钢印打标记。 不便打标记 者, 可用挂签法标志; 四、 高压筒体法兰上的螺栓非特殊需要可不拆卸。 第3 . 2 . 3 条 对不允许在基础上进行液压试验的设备, 在 安装前 应按要求进行液压试验。
16、第3 . 2 . 4 条 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测量、 检查仪器与量具均需符合国 家计量部门规定的 精度标准, 并应按期检验合格。 第三节就位、 找正、 找平和组装 第 3 . 3 . 1 条设备吊装前, 应再次检查设备上的油污、 泥土等脏物是否清除干净。同时按 设计图样仔细核对设备管口方位、 地脚螺栓孔和基础中预埋地脚螺栓的位置和尺寸。 第3 . 3 . 2 条设备吊装应按业经批准的吊 装方案执行。吊装时设备的接管或附属结构不 得由于绳索的压力或拉力而受到损伤。就位后应注意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第 3 . 3 . 3 条设备与底座之间无紧固件连接, 以自重稳定坐落在底座的环形承重面上时, 底座承重
17、面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 . 5 毫米/ 米。 第3 . 3 . 4 条 对带 有膨胀节的设备, 应按设备图样检查膨胀节的 尺寸, 吊装前应核算膨胀 节的强度, 强度不够者应加固后进行吊装。 第 3 . 3 . 5条设备的找正、 找平应按基础上的安装基准线对应设备上的基准测点进行调 整和测量。调整和测量的基准规定如下: 一、 设备支承( 裙式支座、 耳式支座) 的底面标高应以基础上的标高基准线为基准; 二、 设备的位置及方位以基础的中心线为基准; 三、 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应以设备上0 0 , 9 0 0 , 1 8 0 0 , 2 7 0 0 的划线为基准; 四、 卧式设备的水平度一般应以
18、设备两侧的中心线为基准。 第3 . 3 . 6 条 设备找正、 找平的 补充测 点宜在下列部位选择: 一、 主法兰口( 指设备物料的进、 出口) ; 二、 水平或铅垂轮廓面; 三、 其他指定的基准面或加工面。 第3 . 3 . 7 条 设备找正、 找平应符合卞列规定: 一、 找正、 找平应在同 一平面内互 成直角的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 方向 进行; 二、 高度超过2 0 米的立式设备, 为避免气象条件影响, 其铅垂度的调整和测量工作应避免 在一侧受阳光照射及风力大于 4 级的条件下进行; 三、 设备找正、 找平时, 应根据要求用进行垫铁( 或其他专用调整件) 调整; 不应用紧固或放 松地脚螺栓及
19、局部加压等方法进行调整。 紧固地脚螺栓前后的偏差均应符合表 3 . 3 . 8 的规定。 第3 . 3 . 8 条设备调整后的主要偏差应符合表 3 . 3 . 8 的规定。 第3 . 3 . 9条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有坡度要求的卧式设备, 应按其要求执行; 无坡度要求 的卧式设备, 水平度偏差宜偏向设备的排泄方向。对于高温或低温设备, 位置偏差宜偏向补偿 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方向。 第 3 . 3 . 1 0 条对分件散装运到现场的蛇形管水冷凝器设备, 现场进行组装时应按制造厂 的统一编号或打印号码进行。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3 . 3 . 8 设备安装偏差范围 检查 项 目 偏差范围(
20、毫米) 立式 卧式 中 心线位 置土 5士 5 标高士 5士 5 水平度轴 向 L / 1 0 0 0径向 2 D / 1 0 0 0 铅垂度h / 1 0 0 0 但不 超过 2 5 方位 沿底座 环圆周 洲量但 不超过 1 5 注 h -立 式设 备两端 测点距 离 ; L 卧式设 备 两端测 点距离 ; D -卧式 设备 的壳体 外径 . 一、 弯头、 高压管、 法兰和双头螺栓的螺纹加工精度、 牙型、 光洁度、 几何尺寸及配合精度, 高压透镜垫圈及管子密封面的几何尺寸和光洁度, 皆应符合规定; 二、 连通管上的螺孔深度与双头螺栓拧人长度应一致, 如孔过深可加圆柱形丝堵填充; 三、 弯头和
21、高压管内表面应清洁无熔渣杂物; 四、 支架应按图样要求进行组对, 整个结构不允许有歪曲、 扭转现象, 其技术要求如下: 1 . 标高允许偏差不超过士5 毫米; 2 . 中心允许偏差不超过士5 毫米 ; 3 . 水平度允许偏差不超过士 2 毫米; 五、 高压管( 或水套管) 安装在支架上时其轴线之间应平行, 其相对误差不超过 1 / 1 0 0 0 。 找 正后, 应安上固定卡使之固定; 六、 高压管与弯头间的法兰应平行, 拧紧螺栓时, 应对称均匀紧固, 不得用锤击法紧固螺 栓。 第3 . 3 . 1 1 条设备找正、 找平调整完毕后, 应作好设备安装记录。 第四节地脚螺栓、 垫铁和灌桨 第3
22、. 4 . 1 条预留孔地脚螺栓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地脚螺栓的 铅垂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螺栓长度的5 / 1 0 0 0 ; 二、 地脚螺栓与孔壁的距离a ( 图3 . 4 . 1 ) 不得小于2 0 毫米; 三、 地脚螺栓底部与孔底的距离 c ( 图3 . 4 . 1 ) 不得小于 8 0 毫米; 四、 地脚螺栓上的油脂和污垢应清除干净, 但螺纹外露部分应涂油脂保护; 五、 螺母与垫圈、 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 接触应良 好; 六、 螺栓上端应露出螺母 2个螺距。 第3 . 4 . 2 条 地脚螺栓一般应配一 个螺母和一个垫圈; 若设计要求需配锁紧螺母时, 安装 地脚螺栓亦应按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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