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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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2)第 0123 号 共三册 第一册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年 8 月月 21 日日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1页 目目 录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 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2、用者概况 . 7 二、 评估目的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7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19 五、 评估基准日 19 六、 评估依据 20 七、 评估方法 2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5 九、 评估假设 37 十、 评估结论 3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41 十二、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限制说明 44 十三、 评估报告日 44 评估报告附件 . 46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2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
3、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 事方的责任。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 的所有资料, 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 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 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
4、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 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 式的保证。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5、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 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3页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东全部全部权益权益价值价值评估评估项目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京都中新评报字(京都中新评报字(2012)第)第0123
6、号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华工创投” )与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孵化器” ) 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工创投与华工孵化器拟挂牌转让武汉华大新型 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大电机” ) 各 35.43%股权 (双方合计持有 70.86% 股权) , 涉及的华大电机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教育部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的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
7、有 限公司、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下属企业股权的批复 (教技发函20121 号) 、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 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决【2012】1 号)以及武汉华工科技企业 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决【2012】1 号) ,华 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均同意将其各自所持有的华大电机 35.43%的股份(共计 70.86% 的股份) 。2012 年 5 月 30 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 ) 作为唯一的意向受让方,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 12542.16 万元价格成
8、功摘 牌收购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分别持有的华大电机 35.43%的股份。2012 年 5 月 31 日,华工创投与华工孵化器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两 公司的产权交易合同的交易金额合计为 12542.16 万元。由于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过 期,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完成,需补充新的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 华大电机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本评估对象为华大电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华大电机经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 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为前提, 结合委估对象的实
9、际情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总体评估。 本评估项目适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初步价值结论 华大电机在持续经营情况下,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4页 如下所示: 资产账面价值15,748.24万元,评估值18,698.29万元,增值2,950.05万元,增值率 18.73%。 负债账面值7,378.82万元,评估值7,378.8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股东权益账面值8,369.41万元,评估值11
10、,319.47万元,增值2,950.05万元,增值 率35.25%。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汇总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9,350.40 10,119.69 769.29 8.23 非流动资产 6,397.84 8,578.60 2,180.76 34.09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203.70 2,356.16 152.46 6.92 固定资产 3,438.32 3,315.71 -122.61 -3.57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624.64 2,906.73 2,282.09 365.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31.18 - -131.18 -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15,748.24 18,698.29 2,950.05 18.73 流动负债 7,378.82 7,378.82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负债合计计 7,378.82 7,378.82 - - 股东股东权益权益合计合计 8,369.41 11,319.47 2,950.05 35.2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002.13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7,632.72 万元,增 值率 91.20%。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
12、4,682.66 万元。 被评估单位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具有独立获利能力, 本评估报告之目的是反映 华大电机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为本报告书前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 见。华大电机的主要业务属于伺服电机行业。近几年,国家为推动数控行业的发展, 加大了对数控系统行业的支持力度,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先后 出台了多项支持国产中、高档数控发展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转型,数控化率的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5页 提高以及进口替代化的持续发展,国产中、高档数控系
13、统行业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 伺服电机行业作为数控系统密切相关的一部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机遇,未 来市场前景广阔。华大电机目前增长较快,未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带来的可预期的增长 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较大。 鉴于华大电机可提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未来可形成较稳定的销 售收入,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较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企业单项资产构成有机整 体的获利能力,故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华大电机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6,002.13 万元。其中,华工创投持有的华大电 机 35.43%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5,669.55 万元,华工孵化器持有的华大电机 35.43%的
14、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5,669.55 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及控股权溢价,采用收益法结果未考虑股权流动 性的影响。 根据华大电机与其参股公司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回购股权协议 书 ,被评估单位华大电机与被投资单位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协商,武汉迈信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采取减资方式回购华大电机所持有的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双方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中 净资产作为参考,协议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200 万元。根据华大电机与武汉迈信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付款补充协议书 ,华大电机在收到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 司不
15、少于 70%的股权转让款后 (其中, 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转让款以 双方确认的华大电机欠款金额为优先抵扣方式支付) ,准予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 司进行工商变更,其余股权转让款,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在该减资回购完 成工商变更后的 9 个月内,采取以货抵账的方式全部付清,即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 公司根据华大电机要求供货冲抵上述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付其转让款余额 (以不高于 2012 年 5 月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对华大电机的供货价格) 。 该协议 书同时约定, 若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 9 个月内不能以货抵账偿还全部转让款 余额,则欠款由武汉迈信电气技术有限
16、公司按最新活期存款利息偿还欠款总额。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度第五 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2 年 5 月 30 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中数控” )作为唯一的意向受让方,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 12542.16 万元价 格成功摘牌收购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分别持有的华大电机 35.43%的股份。2012 年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6页 5 月 31 日,华中数控与上述相关转让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 至
17、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止, 华大电机尚未取得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流芳街长咀村的新 厂区各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评估时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施工合同及被评估单 位申报为准。 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与挂牌转让股权相关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12 年 5 月 31 日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
18、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7页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东全部全部权益权益价值价值评估评估项目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京都中新评报字(京都中新评报字(2012)第)第0123号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华工创投与华工孵化器的共同委托,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华工创投与华工孵化器拟挂牌转让华大电机各 35.43%股权(双方合 计持有 70.86%股权) ,涉及的华大电机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5 月 3
19、1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教育部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的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下属企业股权的批复 (教技发函20121 号) 、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决【2012】1 号)以及武汉华工科技企 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决【2012】1 号) , 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均同意将其各自所持有的华大电机 35.43%的股份(共计 70.86%的股份) 。2012 年 5 月 30 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
20、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 数控” )作为唯一的意向受让方,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 12542.16 万元价格 成功摘牌收购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分别持有的华大电机 35.43%的股份。2012 年 5 月 31 日, 华工创投与华工孵化器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 , 两公司的产权交易合同的交易金额合计为 12542.16 万元。由于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过期,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完成,需补充新的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 映华大电机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
21、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被评估单位是华大电机。 (一)委托方概况如下 1、委托方一 企业名称: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8页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03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娟 注册资金:人民币 13,660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000032602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
22、理咨询服务,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 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除外) 。 历史沿革: 华工创投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11 日,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 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 1,000 16.67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6.67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6.6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6.67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6.67 武汉华
23、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500 8.3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500 8.32 合计 6,000 100 注: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已更名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当时所持上述股权转让给产业集团,2003 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将其当时所持上述股权转让给武汉华工大学科技 园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园” ) 。 2007 年 4 月、2008 年 2 月、2008 年 6 月、2009 年 2 月,华工创投经过四次增资 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24、 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900 28.2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664 25.91 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9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19.6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350 13.13 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350 13.13 合计 10,280 100 注: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已更名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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