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竹宜保高速公路初测暂行规定(隧道)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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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 初测暂行规定第一节 测设原则第1.1.1条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是湖北省 “五纵五横两环” 主骨架公路网规划中的第一横,宜城至保康段是该骨架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项目起点位于襄阳市宜城市小河镇,接麻竹高速公路襄阳以东路段,在詹营村黄家湾与襄荆高速公路衔接;止于襄阳市保康县寺坪镇,与在建的谷竹高速公路衔接,途经宜城、南漳、保康等三县(市)。初测应充分研究该地区的公路建设条件,充分吸收湖北省已建和在建的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外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精髓,按照湖北省公路建设项目精品工程工作大纲和贯彻落实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和四项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将其建设
2、成一条技术标准掌握恰当、投资省、效益高的山区高速公路。第1.1.2条 本项目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测设工作。第1.1.3条 路线应合理利用地形,贯彻“标准选线、地质选线、地形选线、生态环保选线”相结合的理念,正确应用标准、妥善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干线与地方道路、公路建设与沿线经济开发的关系,结合地形、地物、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进行方案研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以提高公路使用质量。路线线形要做好平、纵、横的综合协调,重点地段应用透视图进行检验分析评价。第1.1.4条 路线测设必须符合国
3、家有关土地管理、环境和文物保护、水利、公路、港湾和航道管理条例的要求。测设中应少占良田好地,少拆迁房屋建筑,妥善处理新建道路与原有道路的关系,重视高填路堤、深挖路堑、采空区路基的稳定及对废方的处理。第1.1.5条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本路段测设的基础,测设中应对路线方案、构造物方案、路线交叉方案、特殊路基处理方案、路面结构方案以及路线分线方案、路基分离式断面方案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选择最佳方案。第1.1.6条 应结合具体情况,加强科学研究与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第二节 测设依据第1.2.1条 测设工作应根据下列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文件
4、规定进行。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4、公路勘测细则(JTG/TC10-2007)5、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9、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10、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12、公路圬工桥涵设计
5、规范(JTGD61-2005)1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14、公路桥涵地基及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15、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16、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17、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006-98)18、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19、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2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2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2
6、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24、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25、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意见26、与有关单位的协议文件、会议纪要和项目组关于技术协调的有关要求27、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勘察设计合同28、设计任务书、项目事先指导书及有关会议纪要29、湖北省交通厅下发的有关指导性文件、总体组编制的初测暂行规定。第三节 适用条件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勘察设计分二个勘察设计合同段,第一合同段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四院)完成,第二合同段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院)完成,湖北省院为总体设计
7、单位,为了保证勘察质量,协调工作,统一标准和测设精度,总体组编制的本初测暂行规定仅适用于本项目的初测、初勘,供两院在初测、初勘中共同遵照执行。9第一节 内容要求第2.1.1条 初测应根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修建原则和工可研究的路线基本走向,通过现场对各有价值的路线方案的勘测,从而初步确定采用的路线方案、搜集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所需的资料。初测主要任务是对工可提出的路线方案进行核查落实和提出可行的局部路线方案,同时进行导线、高程、地形、桥涵、路线交叉和其他资料的测量调查工作,并进行纸上定线和有关内业及地质勘探工作。第2.1.2条 为协调全线的线路测设,各参加本工程测设的单位,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的路线走廊,利用1/2000地形图,初拟路线方案,在广泛征集沿线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核对特别是地质情况,对初拟的路线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初测。初测阶段应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有比较价值的方案。第2.1.3条 初测工作开始前,应认真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资料、文件,拟定工作计划,在业主的领导下,总体组对各参加测设单位在技术上做好指导工作,在管理上作好协调工作,优质完成本工程的测设。第2.1.4条 测量、调查记录是勘察设计的原始资料之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事后补记。2、现场观测记录应清晰,发现看错或记错须改正观测数字时
9、,应用铅笔划去重记,不得使用橡皮涂擦。3、记录本应分类编写,逐日填写日期、天气情况,司仪、记录、计算、复核均应签名;记录本应编写目录,注明上承下接册序及页号。4、调查记录应分类填写调查内容、时间、地点、单位及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做好详细记录,并绘制必要的草图及说明;会议调查必要时应取得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5、各项记录、计算未经复核不得使用;发现错误或疑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第2.1.5条 初测桩志是将来定测的依据。凡导线点、水准点桩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桩或凿刻在岩石上的永久性桩志,并绘制固定位置草图,委托有关部门保护;凡桥位、隧道、交叉、高填、深挖等初测控制桩,可采用规定长度的木桩,必要时还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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