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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调解书交通事故调解书甲方:_ 身份证号:_乙方:_ 身份证号:_事故原因:20_年_月_日甲方驾驶_致乙方大腿骨折,甲方当即把乙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20_年_月_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赔偿金_元(大写:_),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_元(大写:_ )人民币。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继
2、续索要赔偿或者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四、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甲方签字
3、(手印):_ 签字时间:20_年_月_日_乙方签字(手印):_ 签字时间:20_年_月_日交通事故调解书(死亡)甲方:_(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乙方:_(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_时左右,甲方驾驶_ 号_车,在_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圆整(_元整)。二、死者_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
4、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七、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甲方:_乙方:_见证方: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交通事故调解书(表格式) 事故时间 20年8月29日9时 事故地点 三马线晨兴加油站南20米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或单位 交通方式、车牌号 马红星 男 25 三原县城关镇西社村 中型客车陕D79286 张凤仙 女 55 三原县陵前镇双陵村 助力三轮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年8月29日9时,马红星驾驶陕D79286 号客车沿三马线由南向北行至肇事点与相对方向张凤仙驾驶的助力三 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三轮车所载货物受损,张凤仙受伤。 此事故造成以下损失: (一)张凤仙住院医疗费10183.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8元, 误工费1217元,护理费632.84元,后续治疗费3054.90元。 (二)双方车辆损失2051.00元,施救费200.00元,交通费100.00元。 (三)以上损失共计17907.62元,由马红星从交强险支付张凤仙医疗费8000.00元,其余9907.62元,依据认定书同等责任,双方各承担 4953.81元,此案双方签字结案。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各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捺指印): 交通警察: (印章) 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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