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管五班第六组32014年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及背景.ppt
《财管五班第六组32014年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及背景.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管五班第六组32014年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及背景.ppt(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2014年公司法的修订 内容及背景 目 录 引言 公司法概述 修订的内容 修订的背景 修订的意义 引言 为了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 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的发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 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 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概述 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发展历程 我们通常所称的公司法全
2、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 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第一次修正: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 决定 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修订的内容 核心内容:最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修改,并于 2014年3月1日生效开始施行。该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对 现行公司法共修订了12处,主要包括将注册资本实缴 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
3、鉴于内容太多, 我们选取修订了的5部分的修订内容 作简要的介绍。 解读: 实收资本不再 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 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 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 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 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 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 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册 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 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 的责任也越大。 所以不 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 实际任意认缴。 1.修订前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 应当载明公司的 名称、住所、注 册资本、实收资 本、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等事项。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 应当载明公司 的名称、住 所、
4、注册资 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 人姓名等事 项。 解读:有限公 司不再设法定 最低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 现在可以一元 钱注册一家有 限公司。但并 没有明确规定 首次至少必须 缴付1股。 2.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 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股东符合 法定人数; (二)股东 出资达到法定资 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 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 称,建立符合有 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 所。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股东符合 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
5、共同制 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 (五)有公司住 所。 解读:因公司法 本次修订取消最 低注册资本的规 定,货币出资百 分三十也自然失 去意义。一些有 技术背景的创业 人士不再为拿技 术出资但是碍于 需要百分之三十 的现金配套而在 设立公司上为 难。修改后全部 用技术出资或者 其他可以评估的 实物出资均可成 为现实。 3.修订前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 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因 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 最低注
6、册资本的规定 ,货币出资百分三十 也自然失去意义。 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 作价,核实财产,不 得高估或者低估作 价。法律、行政法规 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全体股 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 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十。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 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因 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 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货币出资百分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管五班 第六 32014 公司法 修订 内容 背景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387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