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你们知道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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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你们知道吗? 现在有很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走上岗位,也有的还在忙于找工作。但很多同学对实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专业人士表示,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 一般人会对这几个概念相互混淆,以为是同一种意思的不同提法。其实,这几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上以及在法律规定上都有所不同。一、实习期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一方面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又或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熟悉、磨合的机会。 另一方面也指,想达到某种
2、实战效果或技能,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如各种职业技能的实习。 在实际运用中,实习期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勤工俭学和增加社会经验为目的实习 这种实习,可以是所在学校组织的,也可能是学生自行与实习单位联系,进入某单位,既提供一定劳动实践,从中获得一定社会实践经验,又可以取得单位给予的勤工俭学补助费的一种实习形式。如暑期工。2.培训性质的实习 学校与相关的合作单位,这些单位,主要与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与这些单位签定实习培训、培养协议,由学校交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委托这些机构进行实训学习。这种情况,实习期依学校与单位协商确定。3.就业前的磨合实习 学生基本完成了
3、学校的理论学习任务,如修完学分,剩下的一年或半年时间,提前到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熟悉工作流程,进行相关实践学习。 一般这种情况,接收实习生的用人单位会提前与学生面试,选定实习学生后,与学校、学生签定三方就业协议。按照三方就业协议的规定,安排学生进入单位实习。 其中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
4、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自行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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