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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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毛林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博士(后) 二O一O年七月,一、招标的基本知识,1、招标是采购的一种模式 常见的采购模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采购; (5)单一来源采购; (6)租赁; (7)拍买; (8)其他。,2、招标的特点 依法招标投标是中国招标投标的根本特点。 对当事人: (1)程序规范; (2)公开、公平、公正; (3)一次性交易; (4)透明度高,防止腐败; 对行政监管机构:便于行政监督。,3、招标采购与合同订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招标投标对应的要约与承诺: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要约邀请; 投标函 要约(有时效); 中标通知书 承诺。 合同生效条
3、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协议书。, 招标合同订立主要环节 招标人要约邀请 投标人递交要约 开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 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 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4、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索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 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的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 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人 员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
5、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务合伙私分 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 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
6、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理。,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 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 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 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
7、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 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 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 负责任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 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 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 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 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 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 目质量,制定本法。 说明立法三个目的: (1)各方合法权益; (2)提高经济效益;(3)保证项目质 量。 法律法规的根本: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约束当事人行为。 招标投标法与反腐败问题:人心向善是防止腐败的根本。 禅宗故事一 修行与打坐的关系(形式与内容)。 禅宗故事二 黄金是毒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本法。 说明法的适用范围。 (1)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如国有企业采购办公用品是否必须招标? (2)招标是否要遵
10、守招标投标法? 说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与比较。 (1)什么是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其法律适用?,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 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 规定的
11、,依照其规定。,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 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 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 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规定了关
12、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规定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 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
13、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规定了依法必须
14、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 标。,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说明规避招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六)采购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15、 (七)以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 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 (八)需要从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 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证明存在前款规定情形 不招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行为。 (一)-(三)法律第六十六条、(一)-(三)、(五)又见30号 令,(四)见9号令),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 说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儒家的 “五常”: 仁 人二也,做
16、事不能光想自己,多为别人着想,即融洽和谐; 义 别人有难帮一把为义; 礼 敬人为礼; 智 知悉为智; 信 诚实守信。 案例胡雪岩:砍材娃 米店学徒 银号 大商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十三条 信用制度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投标信用工作。招标投标信 用信息应当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通互认。,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几个方面: 1、人的思想素养; 2、社会诚信体制:建立信息互通、失信惩戒机制。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 定应给予公告: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17、(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七)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八)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九)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 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 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 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说明 违反第六条的表现形式: (1)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2)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
18、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行政部门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一些利益团体采取非法手段限制排斥招标投标活动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七条行政监督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 沟通协调,维护和促进招标投标法制统一。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违法增设审批环节,不得以要求履行资质验证、注册、登记 、备案、许可等手续的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不 得采取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干涉招标人选择招 标代理机构、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 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19、、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的 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 违法收费、收受贿赂或者其他好处。 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招标人组 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 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 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 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 由国务院规定。 说明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5月3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
20、、指导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等,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对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 门负责并受理投诉。 涉及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 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 2003年、2008年两次机构改革对上述监督的调整情况, 有关案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行政监督一般规定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 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工程招标投标
21、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 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行 业和产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 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 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 施监察,对有关招标投标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查 处违纪违法行为。 (国办发200034号文和2008年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八条
22、行政监督措施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检 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实际情况,不采 取必要措施将会造成难以挽回后果的,行政监督部门可 以采取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封存招标投标资料等强 制措施。 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后, 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11号令,2004),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 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 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
23、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招标条件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 已经履行完毕;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报送审批、核准的项目,有 关项目申
24、请文件应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 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办法第八条、工程建 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等),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 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 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 少量几家潜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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