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doc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罪)上诉人:沙某,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小店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20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某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治国,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治国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
2、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治国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
3、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治国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2.上诉人愿意赔偿受害
4、人的损失,也应当对上诉人轻判。三、一审判决认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对上诉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此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_年_月_日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交通肇事)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快递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_市_区_路_号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_,女,住址:_市_区_路_号楼_单元_户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_,男,住址:_市_区_路_号楼_单元_户原审被告:仪_,男,户籍:_省_市_社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涛,男,住址:_市_区_
5、路_号楼_单元_户上诉人因不服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李刑初字第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判令撤销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李刑初字第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中有关上诉人对原审被告仪明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内容;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理由:一、原审判决对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涛在本案中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依据(20)李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王涛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对受害人李宝惠的侵权。李宝惠被仪_驾驶的车辆撞击到王涛所驾驶车辆车箱的中部,是一次意外事件。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的定义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
6、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行为的违法性和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两个重要特征。有意识,即指一般侵权责任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过错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本案中王涛的行为恰恰是不具备这两个特征。交通事故发生时,王涛正驾驶车辆由南往北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违章行为;更不可能对其后的损害后果有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预期。李宝惠被撞过来时,王涛不可能注意到一瞬间撞到自己驾驶车辆车箱中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事 附带 民事 上诉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393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