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县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县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1一、人事管理方面4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42、人员录(聘)用调配制度63、目标管理考核制度84、干部考核评先制度105、人员外派学习培训制度126、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137、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58、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16二、财务管理方面181、收入管理制度182、支出管理制度183、票据管理制度204、报账制度21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226、接待制度237、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制度24三、资产管理方面251、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5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63、基建管理制度274、车辆管理制度28
2、四、事务管理方面311、日常工作制度312、文件处理与档案管理制度313、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24、会议学习制度335、信访工作制度356、值班制度377、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388、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制度399、公共事务管理制度41县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21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
3、行政,依法治水,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水利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政环境。二、目标任务1、明确权力。通过全面、彻底的清理工作,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具体行政工作中严格按照流程图实施。2、量化权力。梳理出的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职权予以细化、量化,确定具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3、规范权力。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形成一套
4、行之有效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追究严格,不断促进水资源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规范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股、站、室、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内容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内容是:机关内部人、财、物、事四大类,中层干部选拔、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等28项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五、工作步骤第一阶段
5、:全面动员部署1、2012年2月20日前成立水利局开展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2012年2月20日前召开全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江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2012年2月20日前进行机关内部运行权力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并汇编成册。2、2012年2月25日前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汇编成册的机关内部运行权力制度进行审议,审议后上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3、2012年3月10日前将经县法制办审查后的制度汇编一份送县纪委、县监察局。4、2012年3月20日前分层次完成所有机关
6、内部权力运行制度的公开工作。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涉及面广,任务繁重。2、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按照上级和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水利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人事管理方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责任单位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制度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
7、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二)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应满足的条件1、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2)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
8、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等次;(4)作风正派,廉洁自律;(5)身体健康;(6)一年内没受过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及行政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7)大专以上学历。2、正股实职需同时具备(1)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2)任副股级二年以上或现任正股级及以上职务。3、副股实职需同时具备(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现任副股级或科员三年以上或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四)干部产生办法1、产生正、副股实职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普通干部、职工提任副股实职;(2)副股级转任副股实职;(3)副股级提任正
9、股实职;(4)副股实职提任正股实职;(5)正股级转任正股实职。上述五种情形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五)干部产生程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政工科教股组织实施。1、制订方案。2、公布职位、任职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3、报名与资格审查。4、召开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5、统计推荐票,综合分析。6、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8、讨论决定干部任免:(1)分管政工工作的领导或政工科教股,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
10、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局党组到会成员超过半数意见形成决定。9、备案。将局党组讨论决定的干部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0、干部任职前公示。在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11、任前谈话。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12、干部任职时间,由局党组会决定任职的,自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局行文之日起计算。13、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局党组会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
11、的;(3)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或虽不属重大事故但隐瞒不报的。(六)干部辞职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 因公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有关规定,向局党组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2)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局党组会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
12、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四、监督检查(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二)局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一级风险防范措施:1、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局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2、不准在干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3、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
13、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中干部任免的情况;5、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6、局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局党组举报、申诉,局纪检监察室、政工科教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7、局党组应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六、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和降职使
14、用。人员录(聘)用调配制度一、责任单位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三、制度内容(一)录(聘)用调配原则 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1、服务大局,科学高效。围绕现代水利发展大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配置人才资源,为单位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
15、招聘。3、规范程序,严格报批。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严格审核,集中报批。(二)录(聘)用调配办法1、局机关补充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和从局下属单位中择优调整,一般应从招考公务员、军转干部和现行站、室、队负责人中解决。从外地调入时,相关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2、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和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3、对涉密、专业性质特殊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4、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三)录
16、(聘)用调配管理1、公务员招考根据县组织部、县人社局的统一部署,由政工科教股研究制定招考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分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历、专业及工作经历,由政工科教股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领导批准,采取直接分配方式进行。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由政工科教股研究制定招聘方案,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批。政工科教股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3、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由政工科教股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领导批准,采取自主选择岗位和直接分配等方式安置。4、干部调整交流,原则
17、上应由政工科教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确定。5、调出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及自动辞职人员,由政工科教股核审后,经局领导同意,按程序报批。(四)录(聘)用调配程序1、公务员录(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并报批招考(招聘)方案(2)发布招考(招聘)公告;(3)报名与资格审查;(4)考试;(5)考察与体检;(6)公示、报批;(7)办理相关手续。2、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分配方案;(2)公开安置去向;(3)自主选择岗位;(4)办理相关手续。四、监督检查(一)严格按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录(聘)用调配,自觉接受
18、所有干部职工和录(聘)用人员的监督。(二)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二级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满编、超编的情况下,不得调入人员和申报公开招聘。2、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计划,严格审核拟录(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对不符合录(聘)用调配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3、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程序办事,依法办事。六、责任追究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不得录(聘)用调配,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经办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并
19、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一、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三、制度内容县水利局工作性津补贴发放考核实施方案为有效做到奖勤罚懒,发挥潜能,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仅作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奖惩兑现依据,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按人事部门考核规定办理,本考核结果同时是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考核机构县水利局成立工作性津补贴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方案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如下:顾 问: 局长组 长: 党组书记副组长: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局长成 员:纪检组长、防办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各股(站、室、队)负责人二、考核对象1、所
20、有在局机关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参与考核,但副主任科员职务以上或年龄45周岁以上的人员,本人申请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参加考核,一定半年,半年后,原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亦可选择提出申请参与考核,执行本考核方案。2、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不参加考核的抽调外单位的人员、扶贫建整队员按2010年管理制度和本局2010年经济标准执行,取消加班补贴;同意参加考核的抽调外单位的人员、扶贫建整队员,每人记100分基本分,分值按当月单位分值折算。三、考核分值及考核基金确定1、考核对象每人每月设考核基本分100分。当月分值当月考核、当月兑现,如出现负分,其小于零的部分计入下一月份。根据履行的职责繁重程度、
21、任务压力大小的不同,对局领导以及参加局务会人员分别增加相应基本分值:局主要领导每月增加基本分值30分,副职(含纪检组长)每月增加基本分值20分,参加局务会的其他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分值10分,2、考核对象每人每月从工作性津补贴中拿出300元、局里每月拿出1.1万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基金(取消原每人每月人平200元的加班补贴)用于全局考核兑现。3、考核兑现办法:个人当月所得分数*单位分值=个人实得考核奖励。单位分值:即按全体考核对象所拿出的当月津补贴总和以及局里拿出的1.1万元考核资金相加的总额除以全体考核对象当月全部得分总和,所求得的每分对应金额。四、考核奖惩分值办法(一)坚持签到制度1、全局人员每个
22、工作日均必须按要求执行签到制度。凡未按要求执行签到制度的,均按缺签行为对待,每缺一次扣1分,每月累计达到5次的再额外追加扣5分。2、签到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下午3:00前签到。3、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必须在8:30前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委托签名,逾期视为缺签行为。(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出勤管理制度1、严肃考勤纪律,实行考勤追责。工作人员每旷工一天,给予责任追究100元,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的,除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外,并给予纪律处分;上班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工1天。2、在上班时间有随意串岗、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玩游戏、外出就餐等现象的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
23、现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责任追究10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责任追究200元,发现三次,给予责任追究5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3、凡因私事请假者,抵扣年休假;超出年休假部分每天扣考核分1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凡不假而走的视为旷工行为,旷工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扣考核分5分,每月累计达到5天的再额外追加扣100分。4、凡被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以正式通知为准),取消其当月参与考核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员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补贴。5、鼓励加班行为。经领导安排,在非法定工作日从事本职工作的(包括开会、出差、下乡、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等,不包括各类值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范 机关 内部 权力 运行 制度 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402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