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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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22、 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63、 市卫生局权利运行规划表 94、 办公室制度 105、 医政股制度 476、 行政审批股制度 477、 法监股制度 788、 计财股制度 1059、 政工股制度 108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017号)、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机关效能发20101号)、2010年郴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郴办字20
2、1044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二、实施范围局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股室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三、组织机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职能股室股长为成员。
3、办公室设在监审股,负责日常工作。四、规范内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
4、;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3、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并明确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4、查究问责。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七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提速提效。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
5、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五、工作步骤1、第一阶段(9月):动员部署。成立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班子。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2、第二阶段(10月):工作落实。局机关工作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月底将起草的制度交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于10月30日前将制度汇编送市纪委监察局。3、第三阶段(2010年11月):监督检查。局机关对各股室落实规范权
6、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六、实施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和任务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人,工作落实到岗位。要细化明确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2、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纪检监察室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评估和奖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要建立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促使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3、注
7、重工作实效。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借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经验,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形成科学管用,贯穿于本单位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2010年10月27日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按照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有关要求,为正确评价我局各权力运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促进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
8、结合的方法。二、考核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全局纳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范围的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考核内容1.是否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是否制定公平、公正、公开而又具体、可操作的裁量标准和尺度,是否按确定的标准和尺度行权;3.是否科学设定并认真履行权力运行程序;4.是否遵守办事时限,行权过程是否突出便民高效;5.行权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透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除外),有关事项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二)考核标准五项考核内容每项占总分的20,每项评分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档1820,
9、达标档1517,基本达标档1214,不达标档12以下。四、考核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政工股股长、行政审批股股长、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在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监察、政工、法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五、考核程序(一)平时考核。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行使权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行权过程中有群众投诉的,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也作为平时考核依据之一。(
10、二)年度考核。年终,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文件要求,对自身规范权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考核组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听取被考核部门权力运行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座谈会、检查权力运行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三)民主评议。考核组在行权部门工作相关处室、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四)所占比重。规范权力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六、考核档次评定(一)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分数及考核等次建议,报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二)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90分至1
11、00分)、达标(71分至89分)、基本达标(60分至70分)和不达标(59分及以下)四个档次。七、考核结果运用(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提请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给与表彰奖励。(三)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基本达标档次的,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部门具体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改进。(四)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向局政工股提出取消该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的评先评优资格的建议。八、本办法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110市卫生局
12、权利运行规划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股室备注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市湘价费(2003)44号卫监所行政许可(1)场所在40以下50元(2)场所在40-200100元(3)场所在200-400150元(4)场所在4000以上200元2医疗机构注册发证、评审校验医疗机管理条例全市湘价费(2003)44号行审股(1)发证工本费40元(2)二级医院300元(3)一级医院300元(4)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200元3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市行审股4执业护士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市湘价费(2003)44号(2元)行审股5
13、职业卫生许可职业病防治法全市卫监所(1)放射卫生许可证卫监所(2)建设项目预防医学评价(3)大型医疗器械的购进审批6生活饮用水制水单位的管理许可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市卫监所(1)卫生学评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湘价费(2003)44号200元(2)监督监测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工作人员从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来信开始,直至将处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为止,都必须由首问责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服务对象来我局来访、来电、来信时所询问或经办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来访、来电者讲明自己的身份及所在股室;认
14、真听取并解答对方所提问题,尽量给予满意答复,答复不了的问题,应主动介绍到相关股室、人员处答复;对来访、来电者反映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急办事件应主动与相关股室、人员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对附有回信地址要求答复的群众来信要及时答复来信者,不在本股室管辖范围内的信件要及时转交相关股室阅处,并负责督促相关股室及时答复来信者。第三条 各相关股室的人员对首问责任人介绍来的群众应认真对待,热情接洽,尽量给予满意答复和尽快处理所属职责范围的事件,不能立即答复或无法答复的事件也应做好解释工作。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认真接待,文明服务,禁止相互推诿、敷衍;对来访问、来电的群众应主动
15、打招呼,给予帮助,不得使用“不归我管”、“没有空”等语言回绝;解释政策或告知事项要细致、明确,不熟悉、不了解或政策不允许公开事项不能冒然回答。限时办结制度 一、提高办文效率(一)精简文件和材料1. 文件转发如无明确贯彻意见的,不再编文号及存档,以翻印或便函形式转发为主,对公开发布的普遍性公文不再转发。2. 除全市或全局性大型会议外,一般会议通知以便函或口头通知为主。3. 对重要的请示件回复以批文形式下达,一般的根据文件页楣上的领导批示传达。(二)及时办理文件1. 对已请示事项,应在受理承办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难度较大或会签部门较多,10个工作日内确难办结的,由主办股室将办理进度或者情况
16、告知请示单位;对突发性事件等紧急事项的请示件,办理期限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2. 对于市委市政府督办件、省市领导批示件等重要事项和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传达至相关单位或股室,并督促其办理。3. 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和其他途径转来的信访件,有明确回复期限的在回复期限内由承办股室书面回复,没有明确回复期限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承办股室书面回复。对匿名件、无法办理件,承办股室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后回复给转来单位或局办公室存留。二、提高办事效率(一)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处理的问题,要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书面报告上级机关。确因特殊原因不能
17、按时办理完毕的,必须主动与上级机关联系,说明原因,征求上级机关同意延时后按规定办理。(二)各股室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处理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局领导或向局办公会报告,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须向局领导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三)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股室办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事手续齐全者,有关股室应当即办理或按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告知办事对象的原因、办事要求及有关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四)对市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办理卫生许可和进行卫生学指导单位,有关股室在收到申办后应主动上门服务,或委托市卫生监督所上门服务,进行有关卫生学工作
18、指导。三、提高办会效率(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局机关内部会议需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全局综合性会议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全市性会议需填写会议申报表,由规财科核准会议经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二)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能用书面、电话、口头传达清楚的事项,原则上不召开会议。(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减少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安排紧凑,小型会议会期一般半天,大型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行政问责制度 一、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谈话:(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二)因决策或工作失误,医务工作,情节轻微的;(三)为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要求,建立并执行政务公开和不按规定
19、程序办事的;(四)不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股室)下调开展工作的;(五)所属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不负责任,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六)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二、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一)行政不作为、不到位、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二)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推诿扯批,贻误工作的。(三)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或变相吃拿卡要的。(四)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审批事项的。(
20、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超越权限,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六)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规定的或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七)违反财经纪纪律,造成经济问题或用各种名目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私分财务的(八)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失察,管理松弛,放任不管,不认真解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对不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十)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被媒体暴光的。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过错者实施责任追究:(一)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必须分清
21、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处理。(二)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者,因行政过错但为造成损失,为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1. 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2.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3.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4. 扣发年底一次性奖金;5. 给予行政纪律处分;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三)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因行政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四)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 包庇、袒护、干扰对其行政过错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2. 对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转办的投诉件拒不办理、故
22、意拖延、影响查处的。3. 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行政纪律、弄虚作假的。4. 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行政过错追究的。5. 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一)凡机关干部职工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告诫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次。(二)当年被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据郴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决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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