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相关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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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产业政策宣讲,1,目 录,2,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0018号) 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部联产2000968号) 三、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2000年第5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736号),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八章 采购政策 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 第九章 软件企业认定制度 第三章 税收政策 第十章 软件产权保护 第四章 产业技术政策 第十一章 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 第五章 出口政策 第十二章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第六章 收入分配政策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章 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2、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印发,共十三章内容),4,第三章 税收政策 第五条 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第六条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5,第七条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
3、定。 第八条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九条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6,关于获利年度的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第二条“软件生产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
4、”、第三条“享受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第九章:软件企业认定制度 第二十八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既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7,第三十条: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由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具体负责。软件企业的名单由行业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5、,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定软件产品国家标准。,8,9,认定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 第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二十七条),10,认定标准 第二十条: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
6、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8%以上;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11,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四)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
7、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六)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12,软件收入界定标准 根据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第三条有关软件产品的规定及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软件收入由以下三方面组成: (1)软件产品收入: 独立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硬件生产成本*(1+10%) 销售其它公司的软件产品的收入,13,(2)系统集成收入:为项目总价-硬件成本总价 (3)软件服务收入 由本单位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咨询、培训、运行、维护、及信息系统监理服务等所获得的收入。 软件外包及相应的服务收入:提供软
8、件的需求分析、业务流程设计、定制、测试、数据加工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软件外包分本土外包和离岸外包。 数字内容产品销售收入及依托信息系统提供数字内容服务收入(包括软件使用费、会员费等),14,第三条: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三、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申报材料 第八条: (一)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 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四)
9、 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15,16,第七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主要配套文件 1.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宁波市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4.宁波市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5.宁波市软件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6.宁波市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7.宁波市IT人才驿站认定管理办法 8.宁波市信息技术实训基地
10、认定管理办法,17,四、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主要扶持措施 1.建设宁波软件园: 核心集聚区、特色集聚区建设 2.引进软件、信息服务企业: 购房补助、落户补助、办公用房补助; 3.培育软件企业: 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4.鼓励资质认定: 软件产品登记、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CMMI、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18,四、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主要政策措施 5.鼓励技术创新: 软件产品登记、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发、电子产品研发、委托研发 6.鼓励经营规模: 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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