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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行政法基础理论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主体班专题),法学教研室 王光辉,导 言 行政法是设定国家行政权力,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行为)调整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总称。任何一个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只要有行政权力存在,都毫无例外的制定有相应的行政法。我国是世界上行政立法较早的国家之一,唐代开元年间编订的唐六典就是我国最早的行政法成文法典。它第一次把我国的行政法从刑、民法典中单例出来,改变了以往刑事、民事、行政法不分的状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稳步推进,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三大实体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数量最多,涉及的内容最广,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
2、显。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用十年的时间把我国的政府建设成“法制政府”;200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建设和要求,因此,认真学习行政法学理论对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政能力,打造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十分主要的。,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的含义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行政权利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统称国家行政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控制的特定活动。 这种特定活动的特定性主要表现在: (1)、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活动(主体特
3、定性) (2)、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活动 (国家意志性) (3)、是依据行政法进行的活动 (法律规范性) (4)、是具有严格程序要求的活动(活动有序性) (5)、是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重大活动(普遍性和重大性) (6)、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活动(权利义务不对等性),2行政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家行政关系、规范行政活动、制约国家行政权利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性质 (1)属于国家公法(2)属于实体法行 4、行政法的渊源 就是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但往往都不是一部完整的行政法典表现出来。从我国的行政立法看,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方面: (1)
4、、宪法中的行政性法律规范 如、宪法中对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和职权的设定,关于行政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等。,(2)、行政法律 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安全法等等。 (3)、行政法规 即由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行政监察条例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4)、行政规章 即于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贵州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等。,(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的行政性法律规
5、范。 即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性法律规范。 (6)、行政法律解释 如,行政立法解释、地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的行政性法律规范。 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签订、加入、认可的行政性法律规范。 如,乏燃料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略) (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统一原则 行政效能原则)等等。,6、行政法律关系(略) 构成要素:(1)行政主体(2)行政客体(3)行政内容 (4)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
6、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具有普遍法律意义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国家管理行为。 这里着重介绍一下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 即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不具有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立法行为 (2)、发布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 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运用行政职权,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行政许可行为 (2)、行政确认行为 (3)、行政处罚行为 (4)、行政强制行为 (5)、行政征收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 (7)、行政合同行为 (8)、行政
7、复议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奖励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等。,三、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抽象、具体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时限、空间、步骤、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严谨、规范、公平、公正,从而避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无序性,违法性、显失公平公正性。不同的行政行为除具有特定的程序规定外,常见的行政程序有; 1、简易程序 2、普通程序 3、听证程序 四、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渠道) 1、行政复议 2、行政赔偿,3、行政补偿 4、行政诉讼 五、行政监督(略) 1、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2、平级间的监督(平级机关、部门间的监督) 3、外界的监督,人大权利监督,政府行政行为,法院审判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企、事业单位社会监督,党委领导监督,公民个人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的目的是: (1)保障国家权利的依法行使,维护国家行政权利的威信。 (2)充分发挥国家行政权利的管理效能,保证国家活动的有序进行。 (3)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制政府建设。,内容结束,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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