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课件之《财政学》第09章财政收入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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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篇 财政收入 第09章 财政收入概述,第9 章 财政收入概述 学习目标 了解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 掌握税制的基本要素。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满足支出的需要,从私人部门那里取得的一切收入。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有税收、行政收入、公债、公共企业收入、国有财产收入等,其中,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 有关财政收入的分析在财政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章的目的是为随后几章的分析提供概念基础。 本章首先简要介绍财政收入的几种基本形式,然后介绍税收的基本知识,包括税收的含义、特征和税制要素等内容。,9.1 财政收入的形式 9.1.1 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 税收、国有财产
2、收入、公共企业收入、行政收入、公债收入、货币发行收入等。 国有财产收入。 指的是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或变卖价款等收入。国有财产可分为国有不动产和国有动产。 国有不动产指下列两种资产: 一种是作为公共用途的资产,如道路、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机关用房、图书馆、博物馆等,这些不动产一般不以获取财政收入为目的; 另一种是可以取得财政收入的国有财产,如土地、森林、矿山、水利资源等。这些国有财产的使用、出租和出售等获取的收入为国有不动产收入。 国有动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类, 有形动产主要有债券、股票、基金、资金等, 无形动产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2公共企业收入。
3、指的是政府从那些以法人资格经营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从经营方式看,公共企业可以划分为竞争性公共企业和垄断性公共企业。 国有财产收入与公共企业收入的区别在于:国有财产收入一般无需通过经常性经营管理即可获得;而公共企业收入的获得则全靠经营管理。 3行政收入。 指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分为规费、特别课征、特许金和罚没收入。 (1)规费是政府部门为居民或企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件费、结婚证书费等。 (2)特别课征是政府部门为新增公共设施或改良旧有公共设施,根据公众受益大小而按比例课征的收入,其目的是用以补充工程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4、如修建沟渠、公园等可增加附近房地产价值的设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房地产所有者分摊负担。 (3)特许金是政府部门赋予个人或企业某种行为或营业活动的特别权利(如开设娱乐场所等)而收取的一定金额。,(4)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处理追加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收入。 (5)使用费指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所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如水费、电费、过路费、过桥费、公有住宅房租费、公立医院住院费、公立学校学费等。 政府部门收取的使用费,通常低于提供该种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所需的平均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对使用者的补贴,这种补贴一般以税收为资金来源。 在
5、多数情况下,政府收费的产品或服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如教育、公共保健、文化设施等。为了使这些产品能够有效提供,应使直接受益者承担一定的成本,即按他们的直接受益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部分成本则由政府税收解决。 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拥挤问题,在此情况下,收取使用费是实现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比如,对拥挤的公路或桥梁收取的使用费,应等于车流量增加而产生的边际拥挤成本。,9.1.2 财政收入体系 财政收入除了依据其形式进行上述区分外,还可以按照取得收入的内在根据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收入、对等性收入和半强制性收入。 强制性收入是基于国民的个人负担能力,作为强制履行的义务,向国民取得的
6、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代表。 对等性收入是基于政府对国民各人个别给予的利益,按照对等自愿原则,作为利益的报酬,向国民取得的收入,主要以国有财产收入为代表。 半强制性收入介于强制性收入和对等性收入之间,这类收入的取得似乎是国民的自愿行为,但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仍然以一定的政府活动为前提,因此具有半强制的性质,主要以规费和使用费为代表。 根据以上理解,一国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体系大致如图11-1 所示,9.2 税收的基本概念 9.2.1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标准,对私人部门强制课征所取得的收入。在许多国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最基本
7、的形式。 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体现出强制性、固定性和有偿性的形式特征。 强制性指的是税收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因而构成纳税人的应尽义务。 固定性指的是政府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缴税。税收的固定性既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无偿性指的是,从表面上看,政府在课税之后,既无须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接偿还给纳税人。 但是,正如我国税收宣传中经常提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在其实质上却是有偿的。,9.2.2 税制要素 1税制的基本要素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指的是一国政府课征税收时所
8、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一国税制通常是由多个税种组成的,而每一个税种的设置都离不开三方面的内容,即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以及由谁缴纳。因此,税制有三个基本要素,即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 也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指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后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和社会团体。 与纳税人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负税人。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流转税)。 理解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对研究税
9、收的转嫁与归宿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2)征税对象。 也称课税客体,即对什么进行征税。征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比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产。 税基(tax base)又称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在有些情况下,征税对象的数量直接构成税基,如现行税法规定对每吨啤酒征收220元的消费税;但在更多场合,税基只是征税对象数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但并非所有的个人所得都构成税基。 税基的计量单位通常有两种,一是财产或商品的自然单位,如重量、面积、数量或容积等;二是财产或商品的货币单位。采用自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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