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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路政大队工作程序及工作安排1 特征码 hklAdiprQHtJtOiHdVPr (一)工作程序 1、路政执法人员路上巡逻程序: 路上有无障碍物或汽车掉物等路产的完整,有无被盗等现象 有无行人、牲畜在铁丝网内汽车有无损坏路产后逃跑现象 铁丝网、隔离栅有无被损坏建筑控制区内有无违章建筑、 广告牌及埋设管线等桥下、铁丝网内有无种植庄稼等现象 观察公路路产的变化,预防事故发生 2、路产设施损坏维修程序: 路政执法人员记录报内业管理员内业管理员填写维修单 送养护处养护处修复后电话通知内业管理员内业管理员通 知当班路政员到现场复核在维修单上签名维修单交内业管 理员保存 3、损坏轻微路产的处理程
2、序: 路产被损坏后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并询问当事 人,并做好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司机签名通知 司机到指定的地点交款交内业管理员整理归档 4、路上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 2 页 事故发生后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 如无人员伤亡且路产损坏不严重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做 好笔录进行拍照取证通知司机到指定的地点交款交内业 管理员进行整理归档 5、路上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赶达事故现场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 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打 120 及报警,并通知部门领导(如有需要 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协 助交警部门处理相关事情
3、在交警处理的同时路政员勘查路产 的损坏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问当事人(笔录)拍 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名交交警部门处理 6、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道路无法正常通车的处理程 序: 赶达现场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 有人员伤亡及时打 120 及报警,并通知大队和部门主管领导(大 队主管领导立即组织留守人员和通知能达养护处做好应急措施) 当班人员维护好现场的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协助交警 部门处理事故如无法在短时间内保证通车时,公司领导(含部 门和大队领导)与交警部门联系立即指示往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 中央分隔带缺口进行疏通车流同时路政员和养护处立即摆好 交通安全设施路
4、政员做好车辆的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当值 路政员做好勘查路产损坏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 第 3 页 问当事人(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名交 交警部门处理 7、路产盗窃案件的处理程序 路政巡查员发现路产被盗做好现场勘察(观察偷盗者是否在现 场,如在现场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抓住偷盗者)并及时报 警现场拍照,并做好记录把盗窃情况报告大队领导和通知 所属路段专案人员,专案人员必要的情况下赶到现场路政巡 查员把被盗材料交给专案人员陪同专案人员到高速公路交警 大队进行报案(必要时报当地派出所)向公安部门索要报案回 执同时向保险公司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专案人员把材料 上交内业管理员处进行处
5、理内业管理员准备有关保险材料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时由专案人员负责陪同专案人 员案发后每隔十天与公安部门及保险公司进行联系跟踪案件 终结 注:由各组组长为专案人员,请各组落实好此类案件的处理程 序。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及分流预案 1、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辖区路政队队长亲临现场指挥, 与交警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围封,对局部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对现 场进行勘查;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及预计封闭道路时间上报路政 大队及监控中心。 2、大队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做出分析,确定分流方 第 4 页 案,通知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3、由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通知相关分流收费站打开所
6、有出口 车道,收费员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准备疏导分流车辆。 4、其他路政队迅速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做好增援准备,并根据 实际情况通知辖区交警大队协助分流。 5、通知相关交警大队加强对各段分流车辆进入国、省道干线公 路道口的交通指挥,避免连接线与国、省干道路口发生交通事 故而阻碍分流。 6、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各收费站负责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各就各位,加强联动,杜绝空岗。 7、必要时,相关收费站按要求控制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数量, 控制车流密度。 8、对特殊路段必要时可采取封闭一条车道,强行限制车速及超 车。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特大交通事故是指路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破坏性严重,
7、 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特别是发生交通严重堵塞的现象,以及运 输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第 5 页 况。 路政大队必须协调好与交警及医护人员的关系,发生事故时能 够做到及时联系,加 强联动。 在处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遵守的原则: 1、准备充分,快速反应,及时出动的原则。 路政车在平时必须做到车况良好,勘查用具、药箱装备齐全, 各种笔录完备,做到随时可以出动。 2、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司乘人员财产至上的原则。 路政人员必须以维护司乘人员生命安全, - 自身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3、统一指挥,及时上报的原则。队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大队长 可视情况进行摇控指挥或亲临现场指挥
8、。 4、现场管理有序,保障畅通的原则。 5、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原则。 路政值班室接到重大或特大事故报案后,路政队长和执勤人员 必须 2 分钟内出警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队长应在第一时间内向 上级领导及监控中心汇报该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1)如果事故现场没有完全堵塞,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则由队 长负责指挥,安排摆放好交通安全标志,示意车辆慢速驶过事 故现场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并组织好抢救伤员,将滞 第 6 页 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及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2)如果事故现场需区段性封闭半幅路面的,为保证高速公路的 安全畅通,必须对车流进行引流。此类事故大队长必须亲临现 场指挥,并根据事故发生
9、情况及地点确定分流方案,由路政队 和交警部门配合在指定收费站互通进行分流。分流的实施由大 队长负责安排与交警部门及收费站联系,队长起协助指挥作用。 (3)如果事故现场需要封闭全幅路面的,除队长、大队长外,管 理处领导也要到现场指挥调度,由管理处领导决定是否全段封 路或采取分流措施。 (4)分流地点的选定一般选取来车方向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收费站, 但还要考虑其它因素,诸如该收费站有多少出口,哪些出口可 以启用,能否承担引流车流量的压力;该收费站的出口是否与国 道相连,离国道较远,超重车是否可以通过;引出线是否有危桥 等。 (四)打击肇事逃逸车辆预案 1、各路政队在巡查时发现有肇事逃逸案件,首先上报
10、监控中心, 由监控中心通知全线各收费站协助检查肇事车辆,收费站发现 情况后,由收费站现场人员根据情况指定肇事车辆在适当地点 停放,防止发生再次逃逸,并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 政队处理。路政队根据情况是否通知当地交警部门协办。 2、各收费站在正常收费过程中发现车头、车身有明显擦痕、破 第 7 页 损的车辆及爆胎轮毂压坏路面的,有责任详细了解车辆破损原 因,并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政队,在路政队未赶到 前,设法将肇事嫌疑车滞留,并指定在适当地点停放。 3、各部门、基层单位在路上行驶时发现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时, 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通知辖区路政队进行处理, 并通知各收费站配合拦截
11、。 4、打击肇事逃逸车辆是全公司所属单位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 要求各收费站(收费员、交安)做好车况异常车辆的登记,特别 是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遇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及通 知辖区路政队进行处理。 5、建立对逃逸案件破、结案有功人员奖励机制,根据公司奖励 办法按所提供线索的价值分等级按比例实施奖励。 6、各路政队加强与辖区交警大队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于交 警提供线索及协助抓捕逃逸车辆的按上述奖励方法实施。 7、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故意放行肇事车辆的,公司将视情节进 行严肃处理。 (五)雾天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1、交警部门应急措施 辖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到浓雾信息后,立即通知当地交通服 务台播放
12、高速公路出现浓雾的信息,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 司机注意行车安全;并迅速赶到雾区路段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采用扩音器喊话方式提示过住司机注意安全,紧急情况下,采 第 8 页 用交警巡逻车带队强行控制车速的办法,将车辆带出雾区;在收 费站入口加强检查灯光不全、性能差的车辆,以减少追尾等事 故的发生;通知拯救队进入一级紧急状态,做好突发事件拯救的 准备工作。 2、收费站应急措施 在雾区收费站入口车道增设“前方雾区,减速慢行,保持车距” 的警示牌,并开启收费站广场雾灯。沿线各收费站入口车道收 费员口头告知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的司机雾区范围,并提醒司 机安全行车。 3、路政队应急措施 路政队接到浓雾信息
13、后执勤组迅速携带“前方雾区,减速慢行” 标志牌及限速牌,摆放在雾区两端前两公里处,并加大巡逻密 度,开启示警灯,采用扩音器喊话方式提示过住司机注意安全, 备勤组立刻进入一级紧急状态,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4、雾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路政部门应加强联动 ,各负其责,共同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并快速处理,避免连 续事故的发生。 5、如能见度无法保障行车安全,将由交警大队同高速公路营运 第 9 页 管理部门协商暂时关闭高速公路入口车道。 (六)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下交通管理制度 1、恶劣天气是指在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出现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必须采取特别交通管制措施的气象情况,具体包括:大到暴雨 (
14、降雨量大于 25 毫米/日或能见度低于 100 米)、大雾(能见度低 于 100 米)、大风(风速大于 15 米/秒,相当于中心风力 8 级)及 冰雪、冰雹等气象情况。特殊情况是指:高速公路上发生重大 以上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群体性阻路事件、重特大治安、刑 事案件和因自然灾害造成路桥坍塌以及道路施工造成不具备行 车条件或对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情况。 2、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符合国家标准(gb4785- 84)的雾灯,未按国家标准装置雾灯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高速公 路。 3、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见度的气象情况时,机动车 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能见度小于 500 米大
15、于 200 米时,必须开启防眩近光灯、示 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 80 公里;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 保持 150 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 200 米大于 100 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 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 须保持 100 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 第 10 页 间断放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1)降雨量大于 25 毫米/日小于 50 毫米/日; (2)能见度小于 100 米大于 50 米; (3)风速小于 28 米/秒大于 15 米/秒; (4)部分路面出现结冰、积雪现象; (
16、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或道路 施工造成部分路面不具备行车条件; (6)进入以下管制区域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 40 公里;同一车道的 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 50 米以上的行车间距。遇低能见度情况时, 车辆还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5、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 局部或整条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 (1)降雨量大于 50 毫米/日; (2)能见度小于 50 米; (3)风速大于 28 米/秒(相当于中心风力 10 级); (4)所有行车道路面出现结冰、积雪现象; (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或道路 施
17、工造成不具备行车条件; (6)发生群体性阻路事件。 6、实施局部或整条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及时关 闭管制区的各互通入口,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需进入现场救援 的专用车辆(包括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和拯救车)外, 第 11 页 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管制区域高速公 路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指挥引 导分流车辆驶离管制区。遇低能见度情况,车辆必须按规定开 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最高时速一般不超过 20 公里。 7、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要 密切配合,加强与气象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天气情况通报制 度,加强对
18、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及时掌握天气 情况及变化趋势。通过气象资料、高速公路的监控设施和路面 巡逻等方式及时掌握和发现暴雨、台风、大雾、冰雪、冰雹等 气象情况及特殊情况的发生,果断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局部或 全部封闭高速公路。 8、省、市公安机关应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及特殊情 况下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交通管制预案,下达或 解除交通管制措施,协调指挥交通管制工作,上报有关情况, 向公众发布有关消息。省领导小组设在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各市领导小组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9、高速公路需实行交通管制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 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实
19、施。涉及跨市交 通管制的,由市领导小组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级领导 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并通报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和相邻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 第 12 页 理部门以及沿线公安机关普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时,领导 小组必须派员上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指挥协 调工作。 10、确需关闭整条高速公路时,由省领导小组会同该高速公路 营运管理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实施,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11、对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造成不具备行车条件时,公安机关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边采取 交通管制措施边上报情况,防止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P12
20、、对发生群体性阻路事件和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需即时 实行局部或整条封路措施的,各市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有关情 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13、交通管制区相邻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 机关普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高速公路管制 后车辆分流疏导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可视情况指挥调动近邻地 区警力紧急支援。 14、发生群体性阻路事件和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需实行交通 管制措施时,沿线公路机关诸警种要本着协同作战的原则,服 从命令,听从指挥,各司其责。 15、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管 第 13 页 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制定的交通管制措施
21、和实施时间通报高 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以取得共识,互相配合。 16、交通管制工作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 指挥,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参与交通管制 实施工作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 合,认真做好交通管制所需器材、工具、标志设施等准备工作, 保证各种装备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17、因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下引发的交通事故,对因果关系明 确的一般、轻微事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迅速 按简易程序当场处理;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多车连环相撞事 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快 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对参与指挥、紧急救援的车辆,应提 供紧急通道,保证及时到达现场。 18、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后,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 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和路面变化情 况,在降雨量小于 25 毫米/日、能见度达到 100 米以上,大风 减弱(风速低于 15 米/秒)、冰雪冰雹铲除、事故或案件现场撤 除具备通行能力时,应立即解除或变更交通管制措施,恢复交 通,不得拖延管制时间。 19、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 辖区实际,会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交通管制预案, 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各市交通管制预案须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第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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