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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14.1修订)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引导其成为“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兼备的新时代大学生,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 学院在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了实
2、施细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医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二部分 组织实施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小组成员。下设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负责人,负责各自年级或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
3、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第三部分 测评流程第七条 测评工作按班级实施,分材料审核、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材料审核: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对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二)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班级排名。(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
4、内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第四部分 测评内容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 + 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必修课、限选课和通识课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中。只有完成了当年教学计划中应修的必修、限选和通识课程者,才有资格参
5、与本年度的奖学金评定。转专业同学补修的、非当年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不计算在平均学分绩点内。(二)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者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者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者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和“遵守学校规定”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6、(1)课堂纪律。主要考察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内容。由班委成员或学生推举的纪律委员,在正式上课之前对上课学生点名,点名结果需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并上交学生辅导员存档。迟到10分钟以内者每次减0.5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减2分/学时;对于有扰乱课堂秩序的同学(上课乱说话、接打手机、收发短信、课堂吃东西等行为),或任课老师当场点名批评和课后与辅导员反映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减2-4分。(2)宿舍表现。主要评价学生宿舍卫生状况、是否违章使用电器、违规留宿他人、夜不归宿、宿舍内张挂反动淫秽内容宣传品等违犯校规校纪的情况。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不定期宿舍检查中,不合格者每次减0
7、.5分。违犯学校宿舍相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及学校纪律处分等决定,并按处分等级对应扣分。(3)集体活动。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要求特定学生群体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由辅导员和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减3分。(4)体育达标。主要考察学生身体素质的状况。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达标者不予加减分,未达标者每人次减10分。(5)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等方面情况。凡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减3-5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
8、减完为止。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评议”分由学生间评分(满分32分)和老师评议分(满分8分)两部分组成,其总和作为“评议”分,最高分计40分。(三)发展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特殊加分等五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每大类加分上
9、限为50分,发展性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超出部分按零分计。学生参加的各类与其发展性素质有关的活动,学院实行分类加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称为集体类活动。参加学生的发展性素质分由学院统一认定;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称为个人类活动。参加学生需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寒、暑假除外),向院团委提交学校活动的通知和获奖证书(或证明),经院团委组织认定后给予加分。本类活动最高加分10分; 除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外,由学生自发组织或参与的活动,称为自主类活动。学生需在活动前填写医学院学生活动发展性素质加分审批表报学院团委审批,批准之后方可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30日内(寒、
10、暑假除外),学生需向院团委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经院团委认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发展性素质加分。否则按未审批的自主活动类加分,加分数值参考相应活动加分要求,但总分不超5分。第一类:学术与创新1.科技学术竞赛参加属于集体类活动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全国50454030省级40353020校级30252015院级25201510说明:(1)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1次。(2)作者人数超过1人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等次的50%加分,其余作者均分另外50%的分值。(3)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
11、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4)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未获奖的,或参加自主活动类学术竞赛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明),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参加个人活动类学术竞赛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明),每次加2分,最高加10分。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作者人数超过1人的,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均分另外50%的分值。3.科研成果学生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前5位作者加10分。4.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
12、须为山东大学方可计分。(1) SCI、EI、CSSCI:第一作者(35+影响因子3)分,并列第一作者(25+影响因子3),第二作者(20+影响因子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5+影响因子3)分;(2)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5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2分;(3)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3分,第二及后序作者1分。5.知识竞赛参加属于集体活动类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全国403530
13、20省级30252010校级2015105院级151053说明:(1)同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3)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4)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未获奖的,或自主活动类知识竞赛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明),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参加个人活动类知识竞赛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明),每次加2分,最高加10分。6.科研及学术立项学生参加属于集体活动的各级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取得项目立项者,按以下标准加分:立项级
14、别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及以后国家级302015/剩余人数省级251512/剩余人数校级15108/剩余人数院级1086/剩余人数7.英语技能获得CET-4成绩优秀(573)、CET-6成绩达到口试分数、托福85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GRE1200分以上者,每项加10分,每年最高加30分。在校期间每项考试只能加分一次,以当年成绩为准,过期作废。8.计算机技能获四级和三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加20和10分。第二类:实践与服务1.社会实践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分别加50、40、30、20,队长加分占团队总分的30%,其他成员均分总分的70%。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5、,分别加20、15、12、8分。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403530省级302520校级201510院级1053说明:(1)上述三项奖励,同一类别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奖励可累计加分。(2)社会实践报告作者人数超过1人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等次的50%加分,其余作者均分另外50%的分值。(3)在不同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得相同的奖励和称号,可累计加分。(例:在两个社会实践团队中所写的不同社会实践报告都获得了奖项,两个奖项都加分)。(4)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1)荣誉加分: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
16、先进个人,分别加20、15、12、8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2)活动加分:1)参加集体活动类志愿服务者,每项加5分,可累计;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可获特别加分。2)参加个人活动类志愿服务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可获特别加分。3)参与或组织自主活动类志愿服务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1分,最高加3分。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可获特别加分。4)参加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者,以班级志愿服务队加分细则为准。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志愿服务队加分细则:据年终评定结果,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六名,队员分别加
17、15、10、8、6分,队长按1.2倍加分。获奖服务队所在班级,可以追加2个加分名额(非服务队成员),获得该队队员的折半加分;未获奖项的服务队中,每队评选2名表现突出者,各加5分,服务队其他队员加3分。未获奖服务队所在班级,只追加1个加分名额(非服务队成员),加2分。不参加评优的班级志愿服务队无任何加分奖励资格。第三类:社会工作1.社团活动(1)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前5位负责人可以获得加分,各级别分别加、30、15、8、6分。(2)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40、20、10、8分。上述项目需以各级团委书面证明为准,未加盖团委公章的不予加分,且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
18、加分。参与社团活动未获表彰者不予加分。2.学生干部工作(1)学生干部称号加分:获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分别加50、30、10、5分。此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分别加50、30、10分。十佳团员按上一级标准加分。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分别加20、10、5分。十佳团支部负责人按上一级标准加分。(2)班干部工作业绩加分:班长和团支书加15分,其他班委加10-15分,舍长根据工作效果可酌情加5-10分。(3)学生会干部业绩加分:学生会干部只要考核合格均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细则:学生会主席加20分,副主席加15分;各
19、部门部长中考核优秀者(考核成绩前50%)加10分,合格者加5分;学生会干事中考核优秀者(考核成绩列前20%)加8分,良好者(考核成绩列前50%)加5分,合格者加3分。学生会干部的具体加分分值以医学院团委证明为准。注:对于兼职多个岗位的学生干部,在取其最高项加分的基础上,其他职务折半加分,其合计的总分不得超过30分,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所加总分不得超过50分。同一个岗位1年内获得的同一类表彰只能取最高分加1次。第四类:文体活动1.体育类参加属于集体活动类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等级破记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全国6050
20、45403530252015省级454035302520151010校级20108765433院级75322222说明: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未获名次加2分,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赛事,未获奖者一律加1分。参加个人活动类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参加自主活动类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1分,最高加3分。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可获特别加分。2.文艺类参加属于集体活动类的各级各类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504030省级302010校级15107院级853说明:代表学院参加
21、校级及以上的文艺赛事,未获名次加2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赛事,未获奖者一律加1分。参加个人活动类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参加自主活动类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1分,最高加3分。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可获特别加分。3.其他竞赛类参加属于集体活动类的其他竞赛类活动获奖的(如辩论赛、宿舍文化节、英语文化节等),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403020省级201510校级15107院级853说明: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竞赛类活动,未获名次加2分,参加学院组织的竞赛类活动,未获奖者一律加1分。
22、参加个人类活动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参加自主活动类竞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加1分,最高加3分。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可获特别加分。参加属于集体活动类的各级征文比赛获奖每篇加1分,未获奖加0.5分;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发表宣传学院或与专业有关的文章每篇分别加1分和0.5分。征文和稿件类加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学生记者发表的工作稿件不计分。班级风采大赛中获星级班级的,每位参赛同学加2.5分,未获奖班级每位参赛同学加0.5分。4.文体活动组织奖:参与策划、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大型集会、文体表演、典礼活动等)者,根据活动的层次和组织水平,优秀组织者中的
23、非学生干部可加2-5分,学生干部不加分。第五类:特殊情况加分1.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经学院认定后,可分别加30、20、10、8分。其中:“济南军区优秀国防生”加20分。2.由各辅导员根据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宿舍内务检查情况评选出各自负责学生的年度优秀宿舍(不超过总宿舍数的20%),年度优秀宿舍成员每人加10分。3.获学校党支部活动立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5、30、25分,支部主要负责人平分团队总分的30%,党支部其它成员均分总分的70%。获得学院年度先进党支部称号的,支部主要负责人加3分。4.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与学生培养有关的其他活动,参考志愿服务活动加分办法,经辅导员申请(填写医学院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发展性素质加分申请表)、学院批准备案后,可给予适当加分。5.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认定后,酌情加分。第五部分 解释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辅导员具体负责其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执行与落实。第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从2010级学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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