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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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增值税改革 相关政策培训,A、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扩大抵扣范围,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注意两点,注意1: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
2、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例】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 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款。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则按照规定,该例中,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
3、。,注意2:开具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第二条:“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扩大抵扣范围,二、农产品扣除率的调整 此次财税39号公告也明确了两方面内容, 一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
4、调整为9%。 二是特殊规定,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0%”,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但,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产品扣除需要取得什么凭证? 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调
5、,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加计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扩大抵扣范围,三、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性抵扣 1.今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2.今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a.纳税人从自身税款缴纳、资金占用角
6、度考虑,在4月所属期就应该将待抵扣部分转入进项税额。但是纳税人4月以后要求转入的,也是允许的。b.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3.不动产改为一次性抵扣后,原分两年抵扣的15号公告相应废止。但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等情形,进项税额转进、转出的规定,还应继续保留。 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是,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
7、不动产进项税额转进转出,都是按照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动产净值率是不动产净值与不动产原值的比,不动产净值、原值与企业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 二是,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进项税额转进转出的时间有所不同。需要转出的,是在发生的当期转出;需要转入的,是在发生的下期转入。,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扩大抵扣范围,四、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4种抵扣方式 1.如果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专票抵扣。在未取得专票的情况下,需要分以下情况来分别处理:,a,凭电子普票据实抵扣。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b,航空和铁路凭客票按9%税率抵扣。航空运输是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运输是铁路车票.可抵扣进项税以客票
8、上注明的价款按照9%税率计算抵扣。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c,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注意:,1,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 2,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3,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
9、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4,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B、关于加计抵减政策和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一、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一)适用主体 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四项服务)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确定,如果超过50%,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0、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能适用; 2,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3,关于销售额占比,应对新老纳税人分别处理。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由于成立当期暂无销售额,无法直接以销售额判断,因此,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前
11、提是已办理一般纳税人)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注意: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也包括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 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4,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
12、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5,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6.加计抵减政策本质上属于税收优惠,应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对于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就适用政策做出声明,并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以下称声明),完成声明后,即可自主申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3、(1)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需要自行判断并勾选其所属行业。如果兼营四项服务,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进行勾选。 (3)声明还包括纳税人判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计算区间,以及相对应的销售额和占比。 2019年提交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在以后年度仍可适用的话,需要按年度再次提交新的声明,并在完成新的声明后,享受当年的加计抵减政策。,(二)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的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 1,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这两个概念一定不能混淆。 2,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关于公式中“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剔除出
14、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既有内销又有出口,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目前,既有适用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也有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无论是退税的还是征税的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出口与内销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则应按照公式剔除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3,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都相应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同理,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要同步调减。 (三)关于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 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需要分
15、两步: 第一步,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算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0,则当期无需再抵减,所有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直接结转到下期抵减。 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0,则当期可以进行抵减。在抵减时,需要将应纳税额和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比大小。取较小者进行抵减。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例】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
16、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解析】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万元),(四)关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
17、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 【例】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截至2019年底,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0万元。如果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2019年未抵减完的10万元,是允许该一般纳税人在2020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二、关于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出口退税。,(一)退税条件 如果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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