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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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目录,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三、清理范围 四、清理原则 五、实施步骤 六、常见问题,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背景,2015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对“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表示,“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群众视角,奇葩点之一:举证责任错位 群众视角,奇葩点之二:证明方式重复 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对要求群众出具的各种“证明”,要清理规范,能免的就免、能合的就合,确实需要的,尽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
2、解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有这样一个服务理念,就是宁可自己多辛苦,也要让群众少跑路。,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背景,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情况,能够取消的取消,能够互认的互认,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即使必要的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背
3、景,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
4、“奇葩”证明等现象。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背景,北京市清理基层各类证明:2016年,北京启动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工作,一年时间市级政府部门首批共取消调整了项,市区两级共取消了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基层证明。2017年、2018年持续深化“减证便民”。 清理主体:市、区党政群机关、市属事业单位 清理重点:基层证明 清理原则(五个凡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
5、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都将一律取消。 具体做法: 深入摸底(查阅一年中为群众办事创业开具证明的工作记录) 逐项清理(召开部门、基层、群众座谈会等进行研究论证) 加强管理(公开证明、制定清单、绩效奖惩),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背景,四川省成都市清理基层证明:自2015年7月起,成都市开始在全市范围清理规范各种证明材料。因涉及村(社区)的证明事项依然过多,2017年以来,成都市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市民政局、法制办共同组织开展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6、。 清理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群众办事过程中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村(社区)证明事项。 具体做法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民政部门牵头,选择5个村(社区),梳理形成开具证明清单;市政务中心牵头,梳理市、县两级需要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形成需求证明清单。 由市政务中心牵头,法制、民政等部门配合,召开专题会审会逐条对比、审查,提出保留或取消的意见。 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同步清理依据文件;引入承诺机制。,二、总体要求,(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一事通办”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多部门“一事通办”清单,“减证便民”,容缺受理,二、
7、总体要求,(二)到2018年底前,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 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统一规范,统一规范,证明材料,需求单位意见,开具单位意见,一致意见:保留或取消,统一规范,三、清理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 (开具单位不限于上述单位,可能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正式公布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但实际存在、实际办理的事项,如:贫困户子女申请助学金需要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什么是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 材料用于佐证法人或自然人发生过某种事实、
8、具备某种能力/资格、存在某种关系、拥有某种事物等。“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需要清理的是哪些材料? (一)制度化形成的材料。 由行政权力审查、认可后赋予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资格证书(由行政审批事项赋予的资格证书与其他资格证明不一样)等。 行政管理需要产生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 中介机构: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专业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初步设计等。 (二)非制度化形成的材料。 生产生活行为带来的结果、形成的事实、留下的痕迹:银行流水账、贫困户身份、经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
9、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属于证明事项的材料:(二)和(三) 可保留的证明事项: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可取消的证明:有无子女证明(调查或生育证)、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证明(调查)法律法规修订建议,证明的产生和“减证便民”示
10、例,四、清理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 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 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 凡是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 (取消证明不代表不需要核验),五、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 任务: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填写清理规范清单,村(社区),乡镇,县,市,自治区,县级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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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 推进 一事 改革 开展 便民 专项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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