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标准]-sb222—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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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2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机械设计与制造。1 食品机械(以下简称产品)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2 产品应备有保证使用性能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保证连接部份和使用性能的互换性。附件和专用工具的品种数量应列入产品说明书或装箱单。3 易损件必须保证互换性,并由制造厂负责按价供应。4 产品到达用户后半年内,确因制造装配或零、部件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5 产品的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6 产品中与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并便于
2、清洗。避免易于积贮食品原料或残渣的死角。对于清洗时要拆装的零、部件要便于拆装。应防止清洗水流入电机及电器装置中。7 产品中的机械润滑油不得流入食品,食品原料不得进入轴承、齿轮或其他传动部分。8 产品中与食品或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81 产品中与食品或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不得采用有损健康的材料制造。82 凡在机械工作时,较长时间与某固定容积的食品原料相接触的零、部件,如蒸煮罐、容器等,应采用不锈钢或经卫生检验部门证明是无毒无害的材料、涂料制造。在受力较小的情况下,可采用镀铬件,但镀层质量应可靠。83 凡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长时间与某固定容积的食品原料剧烈摩擦的零部件,例如搅拌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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