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doc
《浅谈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浅谈火灾隐患及其认定标准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写进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两个概念,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18条列出了应确定为火灾隐患的5款行为,并将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但多年来,对火灾隐患及其等级的划分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的标准,这与消防监督的法律化、程序化是不相适应的。笔者认为,当前急需依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统一的、确切的认定标准,对火灾隐患的性和量两方面加以认定,以确保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当前认定火灾隐患中存在的问题11 火灾隐患概念不清。现行
2、消防法中提出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但对哪些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却含混不清。消防法条文释义中指出,认定火灾隐患应具备3种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只有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火灾隐患。12 火灾隐患认定只注重定性,而不注重定量。虽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从定性上明确了火灾隐患的概念,但仍较为笼统,缺乏定量上的考虑。例如,73号令第1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但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在经营过程中
3、,仍需使用酒精、液化石油气以及消毒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在高层建筑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笔者认为,认定火灾隐患不宜完全从定性上认定,而应适当考虑量的因素,并宜根据量的大小,将火灾隐患划分为重大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和消防不安全因素或问题。13 认定火灾隐患与重大火灾隐患时,人为因素较大。由于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缺乏定量上的考虑,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第22条规定:“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 在消防执法实践中,在确定重大火灾隐患时,无论是集体讨论,还是专家论
4、证,其确定原则均是从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危害性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3方面进行论证,经过的也是从定性到定量的过程,但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定量标准,往往论证人和讨论人的主观意见在认定时发挥了过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应制定科学的火灾隐患认定标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认定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从定性角度对消防法提出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使其概念更为清晰。但从消防监督执法实践出发,制定一套科学的火灾隐患认定标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认定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在73号令的基础上,采取量化取值法,由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
5、范,火灾危险性,火灾危害性三方面的得分值来认定火灾隐患,得分值小的为不安全因素,得分值大的为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21 火灾隐患的范畴 属于73号令第18条明确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的范畴,即(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必须有一定的时间延续性和整改的难度性。对于短暂偶然的违法或违章行为,不能认定为火灾隐患。只能依照7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谈 火灾 隐患 认定 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628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