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4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标准 SL 176-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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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 L 1 7 6 -1 9 9 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 试行) A s s e s s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q u a l i t y o f h y d r a u l i c a n d h y d r o e l e c t r i c e n g i n e e r i n g 1 9 9 6 - 0 9 - 0 9发布1 9 9 6 - 1 0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2、评定规程 ( 试行 ) S L 1 7 6 -1 9 9 6 主编单位: 四 川 省 水 利 电力 厅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 试行) S L 1 7 6 -1 9 9 6 的通知 水科技 1 9 9 6 4 1 3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 水电)厅 ( 局) ,中国 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各水利水电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武警水 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水利部水利 水电 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 水利部建 设司主持,以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 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3、( 试行) , 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现 予以发布。 标准的 名称和 编号为: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 程 ( 试行) )S L 1 7 6 -1 9 9 6 , 本标准自1 9 9 6 年 1 0 月1日 起实 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 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及时函 告水利部建设司, 并由其负责 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 9 9 6 年 9月 9 日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工程项目 划分 。 3 3 . 1 项目名称。 3 3 . 2 项目划 分原则 。 , 。 3 3 . 3 项目 划分程序 。 一4 4 工程质量检验 5 4
4、. 1 基本规定 。 。 5 4 . 2质 量 检 验 职 责范 围 , 。 。 二 5 4 . 3 质量检验程序 。 。 6 4 . 4 质量事故检查 。 7 4 . 5 数据处理 7 5 工程质量评定 . 。 。 9 5 . 1 评定标准 。 。 。 。 9 5 . 2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0 附录 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 目划分表 一1 2 附录 B 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 。 2 1 附录 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 。 2 3 附加说明 。 2 9 条文说明 。 3 1 1总则 1 . 0 . 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质量检验及
5、评定方法, 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 规范化, 特制订本规程。 1 . 0 . 2 本规程适用于大、 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施 工质量评定。 小型 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 . 0 . 3 水利水电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 “ 合格” 、“ 优良” 两级。 1 . 0 . 4 水 利 水电 工 程的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应苗 水利 水 电 行 业 质 量 监 督机构监督执行。 1 . 0 .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 还应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水利水电 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
6、和合同中, 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 适 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 . 0 . 2 单位工程, 指具有 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 物 。 2 . 0 . 3 分部工程, 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 建筑 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 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 . 0 . 4 单元工程, 指分 部工程中由 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 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 . 0 . 5 重要隐蔽工程,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 地下洞室开挖、 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 . 0 . 6 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
7、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 . 0 . 7 中间产品, 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 半成品。 2 . 0 . 8 外观质量得分率, 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 数的百分数。 3工 程 项 目 划 分 3 . 1 项目名称 3 . 1 . 1 大、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单元 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 Ao渠道、堤防工程项目 划分见附录 B . 3 . 2 项目 划分原则 3 . 2 . 1 早 位工 程按设计及施工邵署 划分 : ( 2 )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 规模大时, 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 具有独立施工条
8、件的一部分划为 一个单位工程。 ( 2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 ( 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 划分,以一条干 ( 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 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 程 。 ( 3 ) 堤防工程, 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 以堤身、 堤岸防护、 交 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 3 . 2 . 2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 1 )枢纽工程的 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 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 水利水电基本 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 D J 2 4 9 . 2 -6 -8 8( 以下简称 评定标准) 划分分部工程
9、;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 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 ( 2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 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大大。 ( 3 )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 个。 3 . 2 . 3早元工程划分原则 : ( 1 ) 枢纽工程按照 评定标准 的 规定划分。 评定标准 中 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 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 ( 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 ( 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 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 3 0 m 3 / s 时, 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 0 0 m,
10、当 设计流量不小于 3 0 m / s 时, 单元 工程长度不宜大于5 0 m, 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 划分单元工程; 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 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 程;中型渠道建筑物按设计的组成部分划分,以每一主要组成部 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小型建筑物,以 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 元工程 。 ( 3 )堤防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划分单元工程,士堤 按填筑层、 段划分, 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 0 0 0 2 0 0 0 m 为宜; 堤防中的大、中 型建筑物可 按照 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 小 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 . 3 3 . 3 . 1 项目 划分程序 水利
11、水电工程项 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由建设 ( 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4工 程 质 量 检 验 4 . 1 基本规定 4 . 1 . 1 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 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 的检定证书。 4 . 1 . 2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 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 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 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 . 1 .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要有专门的质量管 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测 试仪器设备。
12、建设 ( 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 的管理制度。 4 . 1 . 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 评定标准 的规 定。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 1 . 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 应符合 评定标准 和国家 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 . 2 质量检验职资范围 4 . 2 . 1 水 久J 注工程( 包拈主体工程及 附属 工程)施工质量检驻 : ( 1 )施工单位应按照 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 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 ,如实填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 量评定表 。 ( 2 )建设 ( 监理)单位应根据 评定标准复核
13、工程质量。 ( 3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抽查 结果应及时公布。 4 . 2 . 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 ( 监理) 、设 计及施工单位参照 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 并报相应的 质 量监督机构核备。 4 . 3 质量检验程序 4 . 3 . 1 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 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 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4 . 3 . 2 施工准备检查。 主体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 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 ( 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 才能进行主
14、体工程施工。 4 . 3 . 3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 评定标准 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 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 . 3 . 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 安装前, 施 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 厂合格证、 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 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 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 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 . 3 . 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 评定标准 检验 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质量评定表 。建设
15、( 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 核定单 元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 处理 ,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 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 评定意见”栏内。 4 . 3 . 6 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 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结果报建设 ( 监理)单位,由建设 ( 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 监督机构。 4 . 3 . 7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单位工程完工后, 由质量监督机构组 织津设 ( 监理) 、 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进 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 其以上
16、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 7人。 4 . 4 质量事故检查 4 . 4 . 1 质量事故发生后, 应按 “ 三不放过” 原则, 调查事故原因, 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 . 4 . 2 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 提出处 理意见, 经建 设 ( 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 . 4 . 3 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 设计、 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明确责任, 研 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并将事 故调查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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