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07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 JGJ 64-1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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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饮 食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 GJ 6 9一 8 9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试行日期 中 国 建 筑 东 北 设 计 院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 业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 9 9 0 年 1 月 Il 2一 2 3一 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 8 9 )建标字第4 9 8 号 根据原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 部、 商业部、 卫生部 ( 8 6 )城 科字第2 “号文的要求,由 中国 建筑东北设计院、 辽宁省食 品 巨 生监督检验所负责编制的 饮食建筑设汁规范经宙查 现 批准为行 业标准, 编号J
2、G .1 6 4 - 8 9 . 自工 9 9 。 年1 月1 日 起 实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同m和意见.清函告中国建筑东北 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 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 9 8 9 年 1 0 月1 8日 2- 2 _3 一 2 目次 第一章 第_ 二 章 第 , 章 第节 第 几 节 第砚协 第四节 J总则 基地和总平面 建筑设计. . . . . 一 一 般规定 餐厅、饮食 厅和公用部分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辅助部分 2 - 2 3 - 4 2 - 2 3 - 4 2 一 2 3 一 4 2 - 2 3 - 4 2 - 2 3 一 4 2 - 2 3 -
3、 5 2 - 2 ? - 6 第四章 建筑设备 - - . . . . . 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二节 采暖、 空调和通风 第三节电气 。 - 附录名词解释 . . . . . .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2 -2 3 - 6 2 -2 3 -6 2 - 2 3 - 6 2 -2 3 -6 2 - 2 3 - 7 2 -2 3 -7 2 -2 3 - 7 2 - 2 3 - 召 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 . 1 . 2 的规定 祝斤与长食斤每座.小便用面积衰 3 . 1 . 2 第一章总则 别 筑 1 . 0 . 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 使饮食建筑 符合话川、安奈、卫 E 0- 幕
4、木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 . 0 . 2条本规范活用千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以下二类饮食建筑设计 包括单建和联建) : 一、苛业性餐价 ( 简称餐馆 ) 一、共业性冷、热饮食店( 简称饮食s q) : 月、J 卜 苛非i ll : 的食堂 ( 简称食堂 ) 。 第 1 . 0 . 3条餐馆建筑分为,级口 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斤座 位布释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各完苦: 二、 一 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 位布钾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砚、三级餐饮,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 1 . 0 . 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一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
5、适坏境的高级饮食店, 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 二 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 1 . 0 . 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斤座位布置比较舒i 4 , 二、二 一 级食v ,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隶。 第 1 . 0 . 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现行的 民1 1 1 建筑设计通则( J GJ 3 7 -a 7 ) 以及国家 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堆、规范和规定. , 卜1Bcm 4 饮食店饮食厅 m / 座) 食 觉 怪 厅 c m= / 座) 纽厅 少 训 1.30 L7U1, L0 O. B6 第 3 . 1 . 3条1 0 0 座及1 0 0 座以上
6、餐馆、食堂中的餐厅 与厨房 包括辅助部分) 的面积比( 简称餐厨比 ) 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t Q. l ,食堂餐厨比宜为lh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 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 整。 第 3 . 1 . 4条位于兰层及三层以土的一级餐馆与饮食 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 电梯。 第 3 . 1 . 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 在平面设划 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 3 . 1 . 6鑫 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 鼠,虫、 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鱿 317亲 饮食建筑在适当 部位应
7、设拖 布池 和渭扫 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 2 . 0 . 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 与食.钻 卫生监料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 通风良好, 井J 1. 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 2 . o . 2条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 的_ L ! 冲 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 - 定距离,井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 2 . 0 . 3条 饮食建筑的纂地出人U 应按人流、货流 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 与堆场 第 2 . 0 . 4条 在总平面布置土,应防止厨房(
8、或饮食 制作m l) 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 m ; 第 2 . 0 . 5条 一、二级餐馆与 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 当的停车空Ii习 第三章建 筑 设 计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 乙 . 1 公用部分、 监3. 1 . 1条彼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 VT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 2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郊分 娜 3 . 2 . 1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小彼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干2 . 6 0 n ,设空调者不应 低于2 . 4 0 m, 二、大餐斤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 . 0 0 m,
9、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 . 4 0 r 口 . 挤 3 t 2 . 2亲要斤与 饮食斤的餐桌正向布置时, 桌边到 桌边( 或墙面) 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 . 3 5 m ,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 9 0 m, 二,有服务员 通行时,桌边到桌 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 . 8 0 m ,桌 边 到内 墙 面 的 净 距不 应 小 于1 . 3 5 m , 三、有小车通行时, 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 . 1 0 m,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 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挤 3 . 2 . 3众餐厅与
10、饮食斤采光、通风应良 好。 天然采 光时,窗洞口 面积不宜小干该厅地面面积的1 / 6 。 自 然通风 时,通风开口 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 / 1 氏 编 3 . 2 . 4条餐斤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 不易积灰、易倩洁的材料,墙及夭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 3 . 2 . 5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 0 人设一 个,售饭口 的间距不 宜小干1 . 1 0 m ,台 面宽 度不宜小千0 . 5 0 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 槽 旅 3 . 9 . 6拓鼓冬者公用部分包括门斤、过厅、休息 2- 2 _3 一 4 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
11、、小卖及外卖窗口 等,除按第3 . 2 . 7 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 3 . 2 . 7条 就蟹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6 6 1 所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 级公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 几 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 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 . 2 . 7 的规定,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人口不应稚近餐厅或与餐 厅相对1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 关 卫生1.具设,胜f农 3 . 2 . 7 器 - dE T NO4 R T Y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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