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88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标准 SL 250-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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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 5 0一 2 0 0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 ta n d a r d f o r h y d r o lo g ic a l in f o r m a t io n a n d h y d ro lo g ic a l fo re c a s t in g 2 0 0 0 - 0 6 - 1 4 发布 2 0 0 0 - 0 6 - 3 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 t a n d a r d f o r h y d r o l o g ic a l i n f o r m a t io n
2、 a n d h y d r o lo g i c a l f o r e c a s t i n g S L 2 5 0 -2 0 0 0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 0 0 0 年 6 月 3 0日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 L 2 5 0 -2 0 0 0的通知 水国科 2 0 0 0 1 2 2 5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文局 ( 水利 信息中心)主持,以水利信息中心为主编单位修订的 水文情报 预报规范 , 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 称和编号为: 水文情报预
3、报规范S L 2 5 0 - - 2 0 0 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 D 1 3 8 -8 5 本标准自2 0 0 。 年 6 月 3 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 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 由中国水利水 电出版社 出版发行。 -C i 00年六月十四日 月 11吕 修订S D 1 3 8 -8 5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的主 要依据为 水利 部发 布的S I- 0 1 -9 7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范和水利部文技 仁 1 9 9 5 6 1号 “ 关于修订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情站网布设
4、原则以及水文信息传输、处理和质量考核 的技术要求; 编制水文预报方案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以及预报精度评定 的方法和标准 ; - 一 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的规定及防洪减灾直接经济效益 评估方法 。 对 S D 1 3 8 - - 8 5 进行修改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取消了水情管理一章,对其内 容进行删减后分别并人总则和水文情报章节内;将水文预报分为 洪水预报和其他水文预报两章 增加了骤发性洪水预报、潮位预报、水库水文预报及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预报、冰情和春汛预报、枯季径流预报、中长期 预报、水质警报及预报等诸项目的预报方法的技术规定和精度评 定标准,同时又增加了水文情报预
5、报效益评估的内容。 增加了应用现代通信、计算机技术,建设水情信息系统 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解释单位 : 水 利 部 水 文 局 本规范主编单位 : 水 利 部 水 利 信 息中 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 : 水 利 部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水文 局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及环境学 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 浙江省水 文勘测局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安徽省水文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 孙 继 昌 张 建 云 王 俊 梁 家 志 葛守西 李良年 乐嘉样 苗孝芳 俞日新 陶永格 高喜河 程琳 邓英春 目次 1 总则 1 1 . 1 目的 1 1 . 2 适用范围 1 1
6、 . 3 基本规定 1 2 水文情报 4 2 . 1 水情站网 。 。 。 。 。 4 2 . 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 。 。 。 。 。 5 2 . 3 水 情信息传输子系统 二 二 ” 二 7 2 . 4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7 2 . 5 水情信息数据库 8 2 . 6 水情信息质量的考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 3 洪水预报 9 3 . 1 一般要求与规定 9 3 . 2 洪水预报方法 1 0 3 . 3 骤发性洪水预报 1 0 3 . 4 洪水作业预 报子系统 。 n 3 . 5 精度评定 H 4 其他水文预报 。 1 5 4 . 1 潮位预报 1 5 4 . 2 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 1 6 4 . 3 冰情和春汛预报 。 1 7 4 . 4 枯季径流预报 。 1 8 4 . 5 中长期预报 。 1 9 4 . 6 水质警报及预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1 9 5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 2 1 5 . 1 一般要求与规定 2 1 5 . 2 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 。 。 2 1 5 . 3水 文 情 报 预 报 服 务 子 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一 5 . A 水文情报预报效益评估 2425 附录 A 水情任务书、委托书表格式样 条文说明 1 总则 1 . 1目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为了 统一水文情报预报技术标准,加强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 水工程设计、 建 设、管理单位及其所属水情站,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均 适用本规范 。 3基本规定 1 . 3 . 1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 处理和提供雨情、水情、旱:x、风暴潮、冰情、沙 情、地下水和水质等各项信息; 2 制作和发布各种不同预见期的水情、 旱情、 风暴潮、 冰情、 沙情、地下水、水质及其他水文现象的预报或预测; 3 分析和提供旱涝趋势分析和展望; 4 分析和提供有关水文情势专题
10、的咨询或参考资料。 1 . 3 . 2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人员应做到下列各条: 1 执行本规范和有关办法、规定; 2 掌握本岗位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3 熟悉本地区的流域 自然地理特性、 水文特性、 水情站网设 置和水文测报等情况,了解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人类活动 等情 况; 4 了解本地区历史上洪、涝、旱灾害情况和水文气象演变 规 律; 5 熟态水文坝报理论与万法, 掌握水文预报方案, 了解通信、 计算机等新技术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的应用。 1 . 3 . 3 水文预报方案是作业预报的基本依据。 水文预报方案的编 制 ( 或修订)应报请主管部门正式立项,其成果应由主管部门组 织专业审查,达
11、到规定精度要求后,才能用于发布预报 1 编制水文预报方案使用的资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对于洪水预报方案 ( 包括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期预报) ,要求使用不少于1 0 年的水文气象资料,其中应包括 大、中、小水各种代表性年份,并保证有足够代表性的场次洪水 资料,湿润地区不少于5 0 次,干旱地区不少于 2 5 次,当资料不 足时,应使用所有洪水资料。 2 )对于潮位预报方案,制作增水预报方案应不少于 1 0次热 带 ( 温带)气旋资料,制作正常潮位预报方案应不少于一年的逐 时连续潮位资料,并包括高、低潮位值与潮时。 3 ) 对于冰情预报和中长期预报, 应注意资料的代表性。 采用
12、 经验和统计方法时,样本个数不得少于3 0 个。 4 ) 对于水质预报方案, 所需资料长短依方案编制的需要确定。 2 水文预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如下成果: 1 )方案编制报告, 包括流域水文特性说明、 使用资料可靠性 与代表性分析、采用的水文预报方法与技术途径、预报方案的预 见期、精度评定和成果分析论证等; 2 )主要的分析计算成果及其说明; 3 )应用图表或计算机程序及其说明。 3 水文预报方案在每年汛末或使用一个阶段以后, 应对其进 行评价。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方案进行修订、补充或 更新 : 1) 实测水文资料已超出原水文预报方案数值范围; 2 )积累的新资料表明水文规律已发生变
13、化; 3 )由于自然演变或人类活动影响, 使流域、河段或断面水文 情势发生改变; 2 4 )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可以提高精度或增长有效预见期 1 . 3 . 4 水情信息系统包括水情信息采集、 传输、 处理、 作业预报、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 ( 包括水文情报预报会商)等子系统,系统建 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 1 . 3 . 5 各级水文部门应参加同级防汛机构, 承担有关 水文情报预 报工作 。 1 . 3 . 6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由取得水文情报预报资格证书的单 位承担 。 1 . 3 . 7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流域机构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
14、范,结合本地区具 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本规范中的某些技术 要求和指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实施细则 和地方标准应报水利部备案。 1 . 3 . 8 水情报汛必须执行水利部颁发的 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 法 。 1 . 3 . 9 国际河流水情测报, 必须遵照水利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执 行。承担国际河流水情测报任务的省、自治区水文部门以及其他 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管理细则,并报水利部备案。 1 . 3 . 1 0 水文情报预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 1 . 3 . 1 1 在水文情报预 报工作中, 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 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
15、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水文情报 2 . 1水情站网 2 . 1 . 1 凡指定按本规范 1 . 3 . 1中 1 的规定提供水情信息的水文 站、水位站、雨量站 ( 气象站)和专用站统称水情站。水情站可 分为常年水情站、汛期水情站、辅助水情站三类。 2 . 1 . 2 水情站网由水情站组成,水情站网应按下列要求布设: l 具有代表性和控制性; 2 满足防汛抗旱、 水工程建设和运用、 水资源管理及其他有 关部门对水情的需要; 3 满足作业预报的需要; 4 具备良好的通信条件; 5 在国家基本水文站、雨量站中选择,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以增设新站。 2 . 1 . 3 水工程设计、 建设、 管理
16、单位开展水情测报工作, 应以现 有水情站网为基础,当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增设专用站。主 管机关应将增设规划报送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核查备案。专用站不应与国家基本水文站网重复。 2 . 1 . 4 水情站网应保持相对稳定,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及 时调整 : I 自然条件改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发生较大变化; 2 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有改变; 3 测验条件变化或测站位置变动。 2 . 1 . 5水情站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向中央报汛的水情站 的增设、迁移、改级、裁撤应报经水利部批准;其他水情站的增 设、迁移、改级、裁撤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
17、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后,于次年执行。 2 . 1 . 6 全国水情站站号应由水利部统一规划,并由流域机构或 4 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按 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中 附表 1 的规定编定站号,报水利部备案。站号编定后不得随意更 改, 个别站必须调整时, 应与有关单位协商, 并在正式启用前 3 个 月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分送有关单位。 2 . 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 . 2 . 1 流域机构、 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本流域或辖 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流域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的水情站网的规划、 布设和调整,下达报汛任务,编制水
18、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 2 负责所辖报汛通信的规划、设施管理工作; 3 负责编写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 4 负责编制、修订、审查水文预报方案; 5 负责水情人员的业务培训, 水情工作技术交流, 引进和推 广新设备、新技术; 6 流域机构负责协调全流域内所有水情单位的水文情报预 报工作 。 2 . 2 . 2 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下属的地 ( 州、 市)水文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本辖区水情报汛任务的落实、 检查、 督促和业务培训; 2 负责编写本辖区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服务以及 效益分析 ; 3 承担本规范 2 . 2 . 1中2 和 2 . 2 .
19、1中4规定的1 _ 作。 2 . 2 . 3 水情站应履行如下职责: 1 按照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要求完成报汛任务, 应做到 不错报、 不迟报、 不缺报、 不漏报和随测算、随发送、随整理、随 分析,以保证报汛质量和时效; 2为当地做好水情服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水 ( 雨 )情 ; 3 负责所辖委托水情站的检查、管理、业务培训; . S 4 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 2 . 2 . 4 水情报汛段次标准, 应根据需要与可能, 经济合理地按如 下要求加以确定: 1 满足防汛、 防涝、 防潮、 防凌、 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2 满足水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 3 满足作
20、业预报的要求; 4 兼顾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一致性; 5 统一水情报汛段次标准,便于水情站执行。 2 . 2 . 5 流域机构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在所属水情站的 报汛任务确定后,应编制水情任务书,并于汛前 1 个月下达。水 情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录A表 A. 1 执行。 2 . 2 . 6 水情委托书只限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 门或防汛机构以及大型水工程管理单位之间应用。 流域机构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以下的水情部门需要水情时,必须报经 流域机构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汇总编制水情委托书, 并 于汛期开始前 2 个月送达被委托单位。 其他部门需要
21、水文情报预报时,可直接与管理水情站的流域 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商定。水情委托书的内容和 格式按照附录A表 A . 2 执行。 2 . 2 . , 当水情报汛任务变动不大时, 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不 必每年重复编制,只需重新确认或将调整变更部分通知有关水情 站,并报送其领导单位。但逢五逢十之年,不论有无变更均应重 新编报 。 2 , 2 . 8 水情报汛工作的要求: 1 水情报汛应有专人负责, 建立编写报文、 校对数据和对照 上次报文的制度,并建立审核制度。报送的水情信息要填记在固 定格式的记录本上,并保存到下一年度汛期结束。 2 水情信息应在观测后 1 0 m i n内发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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