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1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标准 JGJ 49-1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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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 1 14 - 汁 4 4 - , 爪目 月 斗X 4 -1 1- - i - “比 * 盯 钊, f 匡 r 】 . 二 行i 11L 戈 % V M l7 立 二 闭李 综 合 医院建筑 设计规 范 .T GJ 试 4 9一 9 9 行) 上 编单位 批准部门 试行 日期 L 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 9 8 9年 4月 1日 2一 了 y _ _ _ 1 关于发布部标准 综合医 院 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 8 8 )建标字第 2 6 3 号 根 据原城乡 建设环 境保护 部 8 3 ) 城科字第2 2 4 号 文及 原城
2、乡 建 设环境保护部、 卫生 部 ( 8 3 ) 城设字第1 5 4 号文的 要求,由卜 海市民 用建筑设计 院负责 编制的 C 综合医 院建筑 设计 规 范 , 经 审 查, 现 批 准为 部 标 准, 编 号J G J 4 9 - 8 8 , 自 1 9 8 9 年4 月1 日 起实 施 在 实 施过程 中 如 有问 题和 意 见, 请 函洁 士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 华人 民共和国卫生部 1 9 8 8 年 1 0 月4日 2一 了 9 - 2 目次 第一章 第 几 章 第 一 节 第节 第章 第节 第 、 节 第 _ 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 七 节 第产
3、、 节 第九节 第 卜 一 1 5 第 十 第十 - 总则 . . . . . . . . . . . . . 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 . . . . . . . . . . . . . . 二 总平面 . . . . . . 建筑设计 般规定 . . . 门诊用房 急诊用房 住院用房 一 传染病用房 一 手术部 . . . , 放射科 - 二 核医学科 一 检 验 科. . . . . . . . 病理科 . . . . . . . . . . . . 二 功能检查室 内 窥 ( 内腔)镜室 2 - 1 9 - 4 2 - 1 9 - 4 二 2 - 1 9 - 4 2 - 1 9 - 4 一
4、2 - 1 9 - 4 2 - 1 9 - 4 “ 2 - 1 9 - 5 2 一 1 9 一 5 ,2 - 1 9 - 5 2 - 1 9 - 7 一 2 - 1 9 - 7 2 - 1 9 一 一 7 2 一 1 9 一 8 2 - 1 9 - 8 2 . 1 9 - 8 2 - 1 9 - 8 2 - 1 9 - 8 第十三节理疗科 、 、 第十 四节血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五节药剂科 第十 六节中心 ( 消毒)供应室 二 第十七 节辅助用房 一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二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 节 一 般 规
5、定 , . . . . . . . , . . 第二节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 第三节采暖和空调 第四 节 电 气 , t . . . . . . . 第五节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弓 卜 一 附录一手术部洁污分区 附录二 核医学科洁污分区一 附录只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1 9 -8 2 - 1 9 - 8 2 -1 9 -8 2 - 1 9 -9 2 - 1 9 一 9 2 - 1 9 -9 2 - 1 9 - 9 2 - 1 9 - 9 2 - 1 9 - 9 2
6、 - 1 9 - 1 0 2 - 1 9-1 0 2 - 1 9 - 1 0 2 - 1 9 - 1 1 2 -1 9 -1 1 2 -1 9 -1 1 2 - 1 9 - 1 1 节节 2一 1 9 召 第一章总则 第 1 . 0 . 1条为使综合队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 卫生、 使川功能等方! 1 1 的从本要求,特制汀本规范 第 1 . 0 . 2条水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 建和扩建的 绘合医院建筑i 2 I 卜 l l 它专科15 院可参照执行 娜 1 . 0 . 3条同时共备下列条件者为 “ 综合氏院”: 一 、设倪包括人内科、人外科等 三 科以 卜 二、1 父 锐门I仓 和服务2 4
7、 小时的急诊 一 : 、设段1 l . 规病床。 、 第 1 . 0 . 4条医院规模、标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 科病房的设浑,应按” “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 1 . 0 . 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以院设 计,应符 合有关Y . 业规范的规定 第 1 . 0条 综介b院的# L 筑设I f 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 应符合 民川 建筑没1 1 通则11 J G J 3 7 -8 7 ,以及国家和专 业部门颁劝的有关设! 卜 标准、规范和规定 与出木院路线交叉。 第 2 . 2 , 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助护间距和共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
8、、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 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人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 心理待点的环境设计。 第 2 . 2 . 6条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 照要求, 且不宜 小于”m 第 22 , 7条 职工住宅不 得建在 医院基地内。 如用地 毗 连时,必须分隔r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 建 筑 设 计 第二章X - 地和总平而 第一节备地 第 2 . 1 . 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 疗 11 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 212条从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立而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 、便于 利用城市莎础设施 二、环境安肺,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招, 五
9、,远离易ik 6 ,易爆物品的生产和IY存区.并远离高爪 线路及J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啦括动密类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 22 . 1条总平而设日应符合下 列要求 .功能分汉合邢,洁污路线i i l 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 3k 二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爷理方便: 、应保I正 f ! , 院部、手术部,功能检直宝、内窥镜室、 献!p h f .教学科研用房. f 处的环咬安睁 四、病房楼应获得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PA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 关环喷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 222条医院出人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人
10、口不 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 22 . 3条 在门诊部、急诊部人口 附近应设车辆停 放场地 第 22 . 4条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 焚毁炉应设于医院 K . ik 4 处,J I 应 J 卜 体建筑有适当R n 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 2 一 1 9 -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筑 3 . 1 . 1条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 应为今 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 . 1 . 2条建筑物出人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人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 处,必须有机动车停 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千1 / 1 0 0 第 3 . 1 . 3众医院
11、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 明显的导 向图标。 筑 3 . 1 . 4条电 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 的门诊樱或病房楼应设电 梯,且不 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樱高度4 a 过2 4 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 “ 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 3 . 1 . 5条 楼梯 一、樱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硫散和功能分区的要 求。 二、主樱梯宽度不得小于工“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 。2 8 m,高度不应大于0 . 工 6 m。 三、主樱相和琉散樱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Z m。 第 3 . 1 . 8条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 梯的病房楼以及 观 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
12、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 道,其 坡度不 宜大 于1 / 1 0 ,并 应有防滑措施。 粼 3 . 1 . 7众 通行推床的室内 走道, 净宽不应小于2 . 1 0 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I / 1 0 第 3 . 1 . 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F 1 照, 第 3 . 1 . 9条 门诊、急诊和病房, 应充分利用自 然通风 和天然采光。 鹅 3 . 1 . 1 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 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 . 1 . 1 0 的规定。 全 耍 用 房 采 光 玻襄 3 . 1 .10 诊变室、 候诊室, 更农常, 病人活劫室.拾r常.医生
13、办公家 病功.配侠空、医护人员休息俞 浴京.厕所 第 3 . 1 . 们 条常内净高在自 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 下列规定 一,诊夜宝2 . 6 0 -,病房2 . 8 0 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编 3 . 1 . 1 2条 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洛厕、盟洗室等辅 助用房的位置,应力隶减少嗓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 3 . 1 . 1 3条 家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隶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拥,应便于 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 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录高的用房, 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 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R室
14、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绘合台面,通凤 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 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堪烧的面 层,扣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鹿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 药房、药库,均应 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 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绳、防 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人的措施 筑 3 . 1 . 1 4众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 . 1 0 m x 1 . 4 0 m ,门朝外 开,门门 应能里外开 启。 二、病人使用 的坐式大 便器的坐圈宜采用“ 马蹄式 , 蹲式大便器宜采用 “ 下卧式”,大便
15、器旁应装置 “ 助立拉 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梭相接。 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 3 . 2了条 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 . 2 . 8 条 门 诊 手 术 用 房 由 手 术 室 、 准奄室 和 更 衣 室组成 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 . 3 0 m又 4 . 8 0 m 第 3 . 2 . 9条厕所按口 门诊呈计算, 男女病人比例一般 为6 : J ,男厕每1 2 。 人设大便器I 个,小便器2 个,女厕每 7 5 人设人便器 1 个。设置要求见第3 . 1 . 1 4 条 纬二节 门 诊用 房 第 3
16、 . 2 . 1条门诊部的出人口 或门厅。 应处理好挂号问 第兰节 急 诊用 房 第 3 . 31条 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 井应有直 通 医 院内 部 的 联系 通 酷 第 石3 . 2条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 枪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卜 护士室、值班更衣室, 污洗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宝的用房及设 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 常规检脸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常, 厕所。 第 3 . 3 . 3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 宜小于2 4 m要 。 第 3 . 3 . 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面积不应小干2 4 m ,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7、1 . 1 0 ., 第 3 . 3 . 5条观察室 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千1 . 2 0 .,有吊帘分 隔者不应小于1 . 4 0 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l m 旅四节 住 院 用 房 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 交通便捷,翅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 3 . 2 . 2条 候诊处 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 . 1 0 m , 两侧侯诊者,净宽 不应小于 2 . 7 0 ., 第 3 . 2 . 3 条 诊 变 室的 开 间 净 尺寸 不 应 小 子 2 . 4 0 -, 进
18、 深 净 尺寸 不 应小 于 3 . 6 0 - , 筑 , 2 . 4条 妇、产 科和计 划生育 一、应白成 一 区,设单独出 人口 。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二、计M 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 休息室。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 3 . 2 . 5余 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人方便之处,并应设单 独出人 口。 二、水日 应设预检处,井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IU I 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 . 5 0 -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 对宁 卜 I l l I 苦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编 3 . 2 .
19、 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 应设单独出人口、观 察室、小化验室和侧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 第 3 . 4 . 飞条出人院 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井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 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 浴室、 洁衣室 柜) 、 污衣室( 桶) 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盼盆、淋浴器、浴盆各1 个, 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 设 施 , 、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 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 应设 探望 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3 . 4 . 2索 护理 单元的规摸 、一般为3 0 - - 5 0 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
20、需要者可 五筑 少于3 0 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 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筑 3月 . 条 护理 单元用房的 配备 一、必须配备的. 病房、重病房1 病人厕所、盅洗室、浴室; 配餐室、库房、 污洗室, 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空、医护 人员厕所。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 2- 1 9 - $ 讥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宝兼话动宝; 丁 ! 了 L 吹生办公宋、换药室、处置室 勤杂人乙 1 更衣休息宇 教学医院的.Jc教室,小化验,4 “ e 第 3 . 4 . 4条 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丁采光窗1 0 而单排
21、一 般不超过 3床;特殊情况小褂超过4床94 11, 般小超过 6 床,特殊 挤况小1 : 超过8床 几 、平行 几 床的净距不应小于。6 0 m,靠墙病床床沿同 墙曲的净 即不应小于 0 . 6 0 .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干1 . 1 0 .双排病 床( 床 端) 通S净宽不应小于1 . 4 0 .,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人病 房 五、d i 点护p 8 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 床,重病 房宜近护 卜 5 . ,小4 l 超过 2 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 . 1 0 r n ,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 3 . 4 . 5系护士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
22、道连 通,到址远病房门n不应超过3 0 m,井宜与治疗室以门柑 连 第 3 . 4 . 6条配餐室应近蟹车人口 处, 并宜有烧开水和 热饭菜的设施 筑 3 . 4 . 7条护理单元的嗽洗室和浴厕 一、设w%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 为6: 4 , 男厕每1 6 床设1 个大便器和1 个小便器,女厕每1 2 床设1 个大便器。 三、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粉集中使用盟洗室和洛室的护理单元,每1 2 -1 5 床各设、 个m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 2 个。1 1 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四、附没于病房中的浴祠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里,根据 使川要求确定。井宜有紧急呼
23、叫设施。 第 3 . 4 . 8众 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 处, 井应有倒便设施 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幼 3 . 4 . 9条病房楼不宜设置垃圾管道, 护理单元内不 1 3 设俄 Y 圾 1 道。 第 3 . 4 . 1 0条 监护病房 一、 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千护理单 元集, , 建P C 监护中心。 二、监护控制宝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 m。 第 3 . 4 . 1 1条 儿科病房 一 、宜设在四层成四层以下。 二 、应设配奶 室和奶 具消毒设 施。宜设 监护 病房、 新生 儿病房、儿童话动宝,母亲陪住室 三、1 w 设隔离病房和专
24、用蒯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 床。 四、病房的分M墙应采用玻瑞隔断 五、儿欲用房的窗和故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鱿 3 . 4 . 1 2条 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石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 科的病房、治疗 室.浴侧应与产科的产休Y . 、产前检杏宝.浴厕分别设置 三、产房应自成一区,人1 .1 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洛厕。 三、4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四、应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 兼用。应设产期监护室。 五、一般产房平面净 尺寸宜为4 . 2 0 m x 5 . 1 0 m,荆腹产 产房宜为5 . 4 0 m x 5 . 1 0 m。 两者的室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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