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59玻璃纤维短切原丝 标准 JC T 896-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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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5 9 . 1 0 0 . 1 0 Q3 6 i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 C / T 8 9 6 一20 0 2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 G l a s s f i b e r c h o p p e d s t r a n d s 2 0 0 2 一 0 6 一 1 9发布2 0 0 2 一1 2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 布 J CI T 896 -2002 前言 本标准是结合国内生产的实际情况, 参考了J I S 8 3 4 1 9 : 1 9 9 5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 , B S E N 1 2 9 7 1 : 1 9
2、9 9 增强材料一玻璃纤维短切原丝规范 等标准制定的。本标准规 定了外观、 碱金属氧化物 含量、 纤维直径、短切长度、 含水率、 可燃物含量、 短切率、 体移 油 度等技术指标。 附录A等同采用I S O 1 5 1 0 0 -. 2 0 0 0 塑料一 增强纤维一短切原丝 一体积密度的测定乳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 是资 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 玻璃纤维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 参加起草单位: 丹阳 市振兴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山东泰山 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丹阳中 亚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师
3、 卓 王玉梅陈 , 尚 葛敦世 鲁晓 朝曾月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建 材 行 业 标 准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 Gl a s s f i b e r c h o p p e d s t r a n d s J C / T 896 - 200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 ( 以下简称短切原丝 ) 的代号与规格、 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 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原丝或无捻粗纱短切而成, 用于增强热塑性或热固 性塑料的 短束状玻璃纤维制品。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4、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 误的内 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子本 标准。 G B / C 1 9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 I 1 5 4 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 B / f 4 2 0 2玻璃纤维 产品代号 G B / T 7 6 9 0 . 5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5 部分 玻瑞纤维直径的 测定 G B / I 9 9 1 4 . 1 -2 0 0 1 增强制品 试验方法 第1 部分 含水率的侧定 ( i d t
5、I S O 3 3 4 4 ) G B /T 9 9 14 .2 - 2 0 0 1增 强 制 品 试 验 方 法 第 2 部 分 玻 璃 纤 维 可 燃 物 食 量 的 测 定( e q v I S O 1 8 8 7 ) G B / C 1 8 3 7 4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3 定义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按G B / r 1 8 3 7 4 的 规定。 4 代号与 规格 4 . , 产品代号 短切原丝产品代号应符合G B / f 4 2 0 2 的规定。 代号示例: .纤维 公 称直 径9 1 1 n , 原 丝 线 密 度4 8 t e x , 短切 长 度6 m m的 无 碱玻
6、璃纤 维 短 切 原 丝 表 示为: E C9 -4 8 -6 mm 4 . 2 规格 短 切 原 丝 常 用的 纤 维直 径 为9 p m , 1 0 1 m , l 1 F i m , 1 2 p m , 1 3 p a n 和1 4 1 u n , 公 称长 度 为3 m m , 4 .5 m m , 6 m m, 1 2 m m和2 4 m m , 具体规格由 供需双方商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 0 0 2 一 0 6 一 1 9批准2 0 0 2 一1 2 一 0 1实施 t J C/ T 8 96 - 2002 5 要求 5 . 1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a ) 无碱玻璃纤维短切原
7、丝应不大于0 .8 %; b ) 中 碱玻璃纤维短切原丝应为 1 1 . 6 9 4 - - 1 2 . 4 %0 5 . 2 纤维直径 纤维直径应不超过公称直径的t 1 5 %, 变异系数应不大于1 3 %0 5 . 3 短切长度 短切长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短切原丝短切长度单位为毫米 短切长度, d 允许偏差 d 3士0 . 5 3 1E d 1 0 士 1 . 5 1 0 - dt 2 . 0 5 . 4 含水率 含水率应不大于0 .2 % 0 5 . 5 可燃物含量 可燃物含量应为公称值的t 0 . 2 或1 2 0 %, 取 较大者。 5 . 6 短切率 短切率应大于9 5
8、 %0 5 . 7 体积密度 对于短切长度不大于8 m m的短切原丝, 体积密度应为公称值* 0 . 0 2 g / c m 或由供需双 方商定。 5 . 8 外观质量 短切原丝应色泽均匀, 不得有影响使用的污渍、 杂物、 原丝团等。 6 试验方法 6 . ,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按G B / r 1 5 4 9 的 规定。 6 . 2 纤维直径 按G B / f 7 6 9 0 .5 的规定。 6 . 3 短切长度 6 . 3 . 1 仪器设备: 测长计, 精确至0 .5 m m , 6 . 3 . 2 随机抽取 2 0 束无外观 疵点并短切良 好的短切原丝, 用测长计测定每一束的长度, 取2
9、 0 束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短切长度的测定值。 6 . 4 含水率 按G B / T 9 9 1 4 . 1 的规定。 6 . 5 可燃物含量 按 G B / T 9 9 1 4 . 2 的规定。 2 J CT 8 96 -2 002 6 . 6 短切率 6 . 6 . 1 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 精确至0 . 0 0 1 g .- 6 . 6 . 2 操作步骤: a ) 称取约1 5 g 无外观疵点的样品, 精确至0 .0 0 1 g , 记为m , ; b ) 挑出 其中 未 切断 的 原 丝, 称其 质 量, 精 确 至0 . 0 0 1 g , 记 为+r + 2 ; 。 ) 试验结果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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