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14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标准 DL 5061-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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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 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D e s i g n c o d e f o r l a b o u r s a f e t y a n d i n d u s t r i a l s a n it a t io n o f w a t e r c o n s e r v a n c y a n d h y d r o p o we r p r o je c t s DL 5 0 6 1 一 1 9 9 6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 日 期 : 电力工业部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
2、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 9 9 7 年 1 0 月 1日 DL 5 0 6 1 - 1 9 9 6 2 7 5 关于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 卫生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 技 1 9 9 7 1 9 3 号 各电管局、各流域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劳动 ( 劳动人事)厅 ( 局) ,各有 关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 经审查通过, 批准为强 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D L 5 0 6 1 -1 9 9 6 该标准自 1 9 9 7 年 1 0月 1日起
3、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电力工业部标 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力工业部 水利部 劳动部 1 9 9 7 年 5月2 2日 2 7 6 水 利 水 电 思。蛛 合 设 计 前言 为了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投产后符合职业安 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并根据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件的有关规定,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 局 ( 水规机 1 9 9 2 1 1 号文)下 达任务 并组织编制了 本规范。 在编制中既遵循国 家有关方 针、 政策, 又密切结合水
4、利水电 工程的特点和实际, 并调查总结了已 建大、 中型水电站的 实践经验。 本标准是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设计应遵循的技术准则和要求, 包括以 下主要内 容: 总 则; 一般规定; 枢纽总体布置;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安全卫生设施。附录 A和 B均是标准的 附录。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 准由电 力工业部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负 责归口 管理。 本标 准起草单位:电 力工业部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 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勇、费伯新、黄贤鉴、王文新、高军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DL 5 0 6 1 - 1 9 9 627
5、 7 目次 前言 ” ” “ ” 2 7 6 1 总则 “ ” ” ” “ “ “ “ “ “ ” ” ” “ 2 7 8 2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2 7 8 3 枢纽总体布置 “ “ ” ” ” ” ” “ “ “ “ ” ” ” 2 7 8 4 劳动安全 “ ” “ ” ” ” “ “ ” 2 7 9 5 工业卫生 ” ” ” ” “ “ ” “ 2 8 2 6 安全卫生设施 ” “ 2 8 5 附录A ( 标 准的附 录)安 全标志 设置的 场所及类型 2 8 6 附录B ( 标准的附 录)本规范用 词说明 ” 2 8 7 条文说明 “ “ “
6、2 8 8 2 y ( : 水 利 水 电 息嫁 合 设 计 1 总则 1 . 0 . 1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的方针, 做到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项目 投产后符合 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保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含抽水蓄能电站) 。 1 . 0 . 3 水利水电工 程劳动 安全与 工业卫生 设计, 必须遵循国 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 并应结 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且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 . 0
7、. 4 水利水电工 程劳动 安全与 工业卫生 设计, 除必须 执行本规范 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 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 . 0 . 1 工程设计应考虑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 的安全与卫生等因素; 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同 于初步设计)阶段 ,应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专篇 ( 章)文件,阐述安全与卫生的设计 原则、设计方案和措施,并作出论证评价;招标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应对安全与卫生各 项设施和措施予以优化和实施。 2 . 0 . 2 扩建或改建工程设计时,应对原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状况进行评述, 并提出改进方案。 2 . 0 . 3 工程设计中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
8、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 0 . 4 从国外引进的设备, 应按本规范提出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装备的要求, 对达不到要 求的部分应由国内设计配套。 2 . 0 . 5 在有关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制作、几何图形及颜色等应符合G B 2 8 9 4 安全标志的要求。安全标志设置的场所及类型见附录 A 3 枢 纽 总 体 布 置 3 . 0 . 1 枢纽总体布置应全面考虑自然条件、 社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交通道路、环境绿 化等因素,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D L5 0 6 1 - 1 9 9 6 2 7 9 3 . 0 . 2 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等主
9、体建筑物和主变压器场地的位置、防火间距、 消防车 道、疏散通道及消防水源。 3 . 0 . 3 枢纽范围内 紧临交通道路、 配电装置场地及各类建筑物的高边坡地段, 应根据枢纽 地质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 0 . 4 泄洪时产生雾化区域内的交通通道 ( 廊道)出人口,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并设 置安全标志。 3 . 0 . 5 挡水、 泄水建筑物内的交通廊道、基础灌浆廊道, 应设置自然通气的孔、 洞及排水 沟,廊道出人口不应少于2 个。 3 . 0 . 6 泄洪建筑物的掺气孔及进水建筑物的通气孔,不宜设置在工作人员经常通行的 部位 。 3 . 0 . 7 地下厂房、 封闭式厂房设
10、计中, 应妥善解决通风、防潮、防噪声和照明等问题。地 下厂房内污水、臭气以及垃圾的清除,应采取合理可靠的措施。 3 . 0 . 8 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 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 2 m的实 体围墙。 3 . 0, 架空 进、出 线跨越水库及通航建筑物时,应提高安全系数, 按大跨越的气 象条件 设计 。 3 . 0 . 1 0 架空进、出线跨越门机运行区段时,应考虑对门机的电气安全净距 , 对于3 3 0 k V 及以上的架空进出线,尚应考虑减小门机上层通道的静电感应场强。 3 . 0 . 1 1 开关站架空进、出线初期投运时,应满足枢纽其他部位施工的安全。 3 .
11、0 . 1 2 根据枢纽总体布置,在建筑物的周围及道路两侧和其他适当地方,宜植树、种植 花草,以绿化环境。 4 劳 4 . 1 防 动安全 火、 防爆 4 . 1 . 1 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的 S D J 2 7 8 -9 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执行。 4 . 1 . 2 挡水、 泄水及通航建筑物的各类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防火措施和设施应 与厂区 相应部位一致。 4 . 1 . 3 对所有工作场所,设计中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方式。 4 . 1 . 4 通航建筑物的闸室、 渡槽两侧应设置消火栓。 若设有专用的拖轮, 应具有消防功能。 垂直升船机的提升楼 ( 塔) ,在靠近
12、船厢两侧沿垂直方向应分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4 . 1 . 5 油浸式主变压器及压力油、气罐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面应避开运行巡视工作的 部位。 4 . 1 . 6 压力容器的设计与选型, 应符合现 行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 B 1 5 0 钢 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2 8 0 水 利 水 电 息.综 合 设 计 4 . 1 . 7 蓄电池室及油系统房间的通风系统应符合 S D J QI 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 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4 . 1 . 8 厂外独立的油处理室、 油罐室( 露天油罐) 及易燃材料仓库应在直击雷保护范围内, 其建筑物或设备上严禁装设避雷针,应用独立
13、避雷针保护,并应采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 的措施。 4 . L , 防静电 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油罐室、油处理室的油罐、油处理设备、输油管和通风设备及风管均应接地; 2 )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在工作位置应设临时接地点; 3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 0 5 1 ; 4 )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与工程中的电气接地装置共用。 4 . 2 防 电 气 伤 害 4 . 2 . 1 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 G B 5 0 0 6 0 -9 2 5 3 -1 1 0 k 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 范的规定。 对于 1 1 0 k V以上配电装置应符合 S D J 5 -8 5 高压配电装置
14、设计技术规程的 有关 规定。 当 裸导体至地面的电 气安全净距不满足规定时, 应设防护等级不低于I P 2 X的 保 护网。 4 . 2 . 2 屋外开敞式电气设备,应在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 1 . 5 m的围栏。 4 . 2 . 3 对3 5 k V及以下户内装配式的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在 操作机构处应设防护隔板, 防护隔板的宽度不宜小于。 . 5 m,高度不宜低于1 . 9 m, 4 . 2 . 4 厂 ( 所)用干式变压器与配电柜布置在同一房间时, 干式变压器应设防护围栏或防 护等级不低于I P 2 X的防护外罩。 4 . 2 . 5 桥式起重机应采用封闭型安全滑线。若采用敞开式滑线,应布
15、置在驾驶室对侧。 4 . 2 . 6 在初期发电过渡方案设计中, 对人员可能触及的初期投运配电装置的带电部位应设 置相应的防护围栏和安全标志。 4 . 2 . 7 电气 设备的 防护围 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栅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 . 2 m,最低栏杆离地面净距不应大于 0 . 2 m; 2 )网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 . 7 m,网孔不应大于 4 0 m m X 4 0 m m ; 3 )所有围栏的门均应装锁,并有安全标志。 4 . 2 . 8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 避雷针及其冲击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 等的距离不应小于3 m,否则,应采取均压等防护措施。 4 . 2
16、. ,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 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 独立避雷针和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 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 均需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 缆外皮或金属管埋人地中长度在 l o m以上,然后才允许与3 5 k 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 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严禁在 装有避雷针 ( 线)的构架物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 压线。 4 . 2 . 1 0 水利水电工程的接地设计,应符合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4 . 2 . 1 1 低压电 力网 严禁用大地作 相线 或零线。 4 . 2 . 1 2 对于误操作可能带来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置电
17、气联锁装置或机 DL 5 0 6 1 - 1 9 9 6 2 8 1 械联锁装置,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4 . 2 . 1 3 高压开关柜应具有以 下功能: 1 )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2 )防误分、合断路器; 3 )防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开 关; 4 )防带地线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5 )防误入带电间隔。 4 . 2 . 1 4 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允许装设熔断器和断 路器。只有当断 路器动作时同时切 断相线才允许装设断路器。 4 . 2 . 1 5 在远离电 源的负荷点或配电箱的进线侧, 宜装 设隔 离电器。 4 . 2 . 1 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 藕变压器。
18、4 . 2 . 1 7 下列使用的照明 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应符合G B / T3 8 0 5 -9 3 特低电压 ( L E V)限值的有关 规定 ; 2 )水轮机室、 发电机风道和廊道的照明器,当安装高度低于 2 . 4 m时,如照明器的电 压超过 特低电压 ( L E V ) 限值 规定值时, 应设有防 止触电的防 护措施。 4 . 2 . 1 8 事故照明设计应符合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4 . 2 . 1 , 单芯电缆的金属护层、封闭母线外壳以及所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电气设 备外壳 和构架上,其最大感应电压不宜大于5 0 V,否则,应采取防护措
19、施。 4 . 2 . 2 0 电气 设备的外壳和 钢构架在正常 运行中的最高 温升, 运行人员经常触及的 部位不 应大于 3 0 K;运行人员不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 4 0 K;运行人员不触及部位不应大于 6 5 K,并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 . 3 4 . 3 . 1 要求, 4 . 3 . 2 机械设备防护安全距离,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防机械伤容、防坠落伤害 机构设备防护罩和防护屏的安全要求, 以及设备安全卫生 起重机、启闭机用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应符合G B 6 0 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 有关规定。 4 . 3 . 3 坝顶、 通航建 筑物、 电站进水口 、 尾水平台等处
20、的门机, 在大车行走时, 应 设行车 声光报警信号。 4 . 3 . 4 机修车间 机床的布置方式不应使零件或切屑物甩出伤人, 机床之间以 及与墙、 柱之 间的净距应大于。 . 8 m,机床的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眩光影响。 4 . 3 . 5 凡坠落高度在 2 . O m以上的工作平台、 人行通道 ( 部位) , 在坠落面侧应设置固定式 防护栏杆。 4 . 3 . 6 水工建筑物的闸门 ( 门 库) 的门槽、 集水井、 吊物孔、 竖井等处, 应在坠落面侧设 固定式防护栏杆。当固定式防护栏杆影响工作时,应在孔口上设盖板,盖板应能承受 2 0 0 0 N / m 2 均布 荷载。 4
21、. 3 . , 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 2 . O m以上的孔、坑, 应设置固定临时防护栏杆用 2 8 2 水 利 水 电 息、 晾 合 设 计 的槽孔等措施。 4 . 3 . 8 桥式起重机轨道梁的门洞应设门, 并应设置安全标志。沿桥机轨道设置的走道, 宜 设防护扶手。 4 . 3 . , 桥机、门 机轨道两端应设可靠的缓冲器。 4 . 3 . 1 0 需上人巡视的屋面应设置净高不小于 l . 0 5 m的女儿墙或固定式防护栏杆。 4 . 3 . 1 1 枢纽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孔、调压井, 应在其孔口 设置防护栏杆或 设置钢筋网 孔盖板,网孔应能防止人脚坠人。 4 . 3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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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014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标准 DL 5061-1996 57014 水利水电工程 劳动 安全 工业 卫生 设计规范 5061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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