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686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标准 JT T 440-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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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 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行 业 标 准 J T / T 4 4 0 -2 0 0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T e c h n ic a l r e q u ire m e n ts f o r s h ip s fi r e c o n t ro l a n d i n s p e c t io n 2 0 0 1 - 0 2 - 2 8发布 2 0 0 1 - 0 6 - 0 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 , , 。 , , , 。 1 2 引用标准 , 1 3 定义 , , , 一1 4 船舶消防安全 检查内 容
2、, , , , , , . 2 5船 舶 消 防 安 全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 , 二 , . , , . , . 2 6船 舶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 . . . . . , 6 7必 须 检 查 的 消 防 资 料、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7 附录 A ( 标准的附录)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 , , , , , 一9 附录B ( 标准 的附录) 消防 演习 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9 附录 以标准的附录) 船
3、舶防火档案 , , 。 , 2 0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际公约及船舶检验、 海事、 公安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其目的是为监督检查部 门和船舶均有所遵循, 以加强船舶安全营运。 本标准的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海运公安局。 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船级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广州、 大连海运公安局, 上海、 大连港公安 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沈鹤鸣、 郭舜丰、 陈自君。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交 通 行 业 标 准 .仃/ T粼1 0 - - 2 0 0 1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
4、要求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s h i p s f i re c o n tr o l a n d i n s p e c ti o n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 船舶消防 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安全管理要求及必须检查的消防资 料、 文件。 本 标准 适用于 悬挂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 旗, 并应接受法定检验, 在我国沿海、 内河航行、 停泊、 作业的 船舶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
5、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船舶与海上设 施法定检验规则 1 9 9 9 年 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人级与 建造规范 1 9 9 6 年及1 9 9 8 年修改通报 中国船级社 钢质内 河船舶人级与 建造规范 1 9 9 6 年 I M O S O L A S 1 9 7 4 国际 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 及其已 生效的修正案 I M O ( 1 9 7 8 年国际海员培训、 发证和 值班标准公约 ( A M D I -1 9 9 5 , A M D 2 -1 9 9 7 ) I M D G C O D E 国 际海运危险货 物规则 I M O M S G . 3
6、5 ( 6 3 ) 决议 油船应急拖带装置指南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 消防安全检查f i r e s a f e t y i n s p e c t io n 对消防设备、 器材和防火、 灭火措施及消防管理的检查。 3 . 2 结构防火 f , , 一 。i s t i n g s t r i c t u r e s 用耐热材料与结构性限界面, 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域的措施。 3 . 3 防火门fi r e d o o r 在规定时间内, 连同门框能满足耐火稳定性、 完整 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3 . 4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 报警系统 f ix e d fi re
7、d e t e c t i o n a n d f i re a l a r m s y s te m s 初始失火时能通过探 测器和自 动或手动报警按钮向控制站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的设备组成的系 统。 3 . 5 自 动喷水器、 探火与 失火报警系 统 a u t o m a t i c s p r i n k l e r , f i re d e t e c t i o n a n d f i re a la n n s y s t e m s 在被保护处所内 装有自 动喷水器, 初始火灾时能自 动喷淋灭火, 同 时也具备火灾报警功能的设备组 成的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 0 0 1
8、 - 0 2 - 2 8 批准 2 0 0 1 - 0 6 - 0 1 实施 1 .仃 / T 4 朝卜 一 2 0 0 1 3 . 6 固 定式灭火系统 f i x e d f i re e x t in g u is h i n g s y s t e m s 由固定安装的灭火剂供应源、 管路、 喷放器和控制装置组成的灭火系统。 3 . 7 脱险通道 m e a n s o f e s c a p e 为保证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安全撤离, 到达救生艇( 筏) 登乘区、 结合站等的 走廊、 梯道、 逃生孔等通 道。 3 . 8 消防员装备 fi 。 二 , s o u t f i t 在一般场
9、合进行消防作业时必须佩戴的个体防护装备。每套包括:防护服 ( 附安全带、安全钩) 、 消防靴、消防头盔、绝缘手套、消防员手斧、空气呼吸器 ( 含备用空气瓶) 、耐火救生绳、手提式电 安全灯 。 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4 . 1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船舶均应接受消防监督检 查。主 要检查 船舶消防 安全设备、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 防资料 、 文件三方面内容, 见附录 A ( 标准的附录) 。 4 . 2 船舶消防 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 、 钢质内河船舶人 级与 建造规 范 和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船舶检验局 船舶与海 上设施法定检 验规则 , IM O S O
10、L A S 公约以 及相 关法令。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资料、 文件应满足第 6 , 7章的要求。 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5 . 1 水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水器、 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 5 . 1 . 1 消防泵 5 . 1 . 1 . 1 有清晰的 标示, 泵体、 压力 表等附件完好, 能即时 启动。 5 . 1 . 1 . 2 泵工作时在 最高 位置的消火 栓上应能维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1 2 m的水柱, 任何消火栓处的 压 力达到规范要求。 5 . 1 . 2 消防水管系 5 . 1 . 2 . 1 有清晰的标示( 消火栓漆红色) , 表面无锈蚀, 畅通不漏水。消火 栓阀件活络, 外观清洁,
11、 标明 开关方向, 出口扣盖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 不脱落。 5 . 1 . 2 . 2 管路和阀件经修 理装妥后, 应进行水压试验。 5 . 1 . 3 消防水带箱 5 . 1 . 3 . 1 有清晰的标示, 固定牢固, 外表清洁不锈蚀。箱门开闭方便, 开启后有制动装置。箱内 无杂 物 、 积水。箱内配置水带、 水枪、 两用( 消火栓、 水带接头) 扳手。 5 . 1 . 3 . 2 箱内水带干燥清洁, 无破损, 长度一般不大于2 5 m, 不小于 1 5 m 。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 护物, 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 受工作压力时不脱落) , 卡簧不脱落, 接口不变形、 密
12、封垫圈 不老化脱落。对消防水带应每年作工作压力试验。 5 . 1 . 3 . 3 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 既水雾/ 水柱) 水枪, 应保持清洁, 无腐蚀, 接 口不变形, 密封 垫圈不老化脱落, 水流转换开关活络。 5 . 1 . 3 . 4 沿海航行的5 0 0 总吨及以 上客船的各内部处 所, 消防水带应一直保持与消火栓相连接。 5 . 1 . 4 国际通岸接头 清洁无锈蚀, 不变形, 配有能承受 1 . O M P a 工作压力的垫片一只及长度为5 0 m m , 直径为 1 6 m m的螺 栓四只和与 之匹 配的 垫圈 八只, 存放处与防火控 制图 一致, 并有清晰的标示。 5
13、 . 1 . 5 自 动喷水器、 探火与 失火 报警系 统 外表应清洁, 安装部位无其它物件遮挡, 自动喷水器的配件齐全。每一喷水器分区均可作人工放泄 降压 试验, 当系统中压力降低时, 自 动声、 光信号 报警正确, 消防泵能自 动启动。 5 . 2 固 定式泡沫 灭火系 统 2 刀/ T 4 4 冷-2刃1 5 . 2 . 1 固 定式泡沫 灭火系 统是指 机器处所的 低倍泡沫灭火系统、 机器 处所的高 倍泡 沫灭火系统及甲板 泡沫灭火系统。 5 . 2 . 2 系统控制阀应进行动作试验, 所有泡沫混合器、 泡沫发生器、 分配管系、 管路、 喷嘴进行水流动畅 通试验。 5 . 2 . 3
14、泡沫灭火系 统进行效用试验时, 泡沫混合器的进口 压力应不低于0 . 5 M P a , 该系 统的泵和管系 应 符合 5 . 1 . 1 及 5 . 1 . 2的要求。 5 . 2 . 4 泡沫液柜漆 红色, 并用黄色标明灭火剂名称, 基 本无锈蚀。 液位显示管、 压力 表等附件完 好。 5 . 2 . 5 泡沫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5 . 2 . 6 泡沫炮应有清晰的标示, 组件完好, 转动 部件灵活, 各阀件活络, 标明开 关方向。 5 . 2 . 7 泡沫枪应保持清洁, 无腐蚀, 接口 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 脱落, 吸液软 管无龟裂。 5 . 3 压 力水雾灭火 系统 5 . 3
15、. 1 管路和喷 嘴应定期用压缩空气做畅通试验, 分配阀应能 从被保护处所以外的接 近地点进行无阻 碍地操作。 5 . 3 . 2 系统内压 力降 低时, 供水系统能自 动加压工作。 5 . 3 . 3 当主电源断电时, 供水泵 应有应急动力源, 自 动供水。 5 . 3 . 4 特种处 所、 滚装处所设 有从车 辆甲 板到达分配阀处的直接通路, 并确保畅 通。 5 . 4 固定式气体 灭火系 统 5 . 4 . 1 站室、 遥控 操纵箱 5 . 4 . 1 . 1 站室门、 遥控箱门应有清晰的 标示, 并 应向 外开 启。 开敞甲 板上进人的门 应保持水密。 5 . 4 . 1 . 2 站室
16、门旁、 遥控箱旁应设钥匙箱, 有清晰的标示并备钥匙一把, 确保站室门、 遥控箱门能及时 开启。 5 . 4 . 1 . 3 站室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 通信联系设备完好, 照明完好, 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配置温度计 及手提电安全灯。 5 . 4 . 1 . 4 灭火系统操作处应配置清晰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图( 国 际航行船舶 还须有英文说明) 。 5 . 4 . 1 . 5 站室内 释放总阀、 分阀、 通向保护处所分支管路标 示清晰, 开关部件活络, 并处关闭状态。 系统启动活塞不锈死, 不在死点。机 舱施放阀、 遥控施放装置, 应设施放 前的 声光报警装置, 并确保 有效。 5 . 4 .
17、2 气体灭火管路 5 . 4 . 2 . 1 被保护处所的爷路、 喷头应有明 显的 标示, 无锈 蚀。 5 . 4 . 2 . 2 所有管路每二年应用压力0 . 5 M P a 空气畅通检验 如管路兼作抽烟探火设备用, 抽烟试验合格 可免除管 路的 畅通检验; 每四至五年应进行压力至少为0 . 7 M P a 的气密检验。瓶头阀至分配阀箱的管 段每8 至1 0 年进行压力至少为1 1 . 8 M P a 的液压检验, 液压检验后应 将液 体排除干净。 5 . 4 . 3 灭火剂容器 5 . 4 . 3 . 1 漆红色, 用黄色 标明灭火剂名 称, 瓶颈有容积、 瓶重、 瓶号、 压力试验日 期钢
18、印及船检印记, 瓶 体须保持清洁无锈蚀。 5 . 4 . 3 . 2 钢瓶固 定稳妥, 瓶阀与管系连 接紧密, 瓶阀释放杆角度正确一致, 拉索与释放杆连接牢固成一 水平线, 动作时 应无任何阻碍。 5 . 4 . 3 . 3 每2 至3 年进行灭火剂量称重检查( 或液面测量) 。 若单瓶灭火剂净重减少达额定重量的 1 0 %时, 应予补充, 但总 减少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量的5 %时, 可暂不补充, 但一经发现空 瓶, 应拆下充装。对用氮气加压的卤代烷灭火剂钢瓶, 称重的同时应抽查部分钢瓶内压力是否在使用范 围, 若压力下降 1 0 %时, 应予充装。 注: 卤代烷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
19、, 但目前还在过渡期, 船舶必须按规定改装其它型式灭火系统。 5 . 4 . 3 . 4 当发现钢瓶有明显腐蚀时, 应对钢瓶进行瓶壁测厚检查或液压试验。 刀/ T朔姗一创刃1 5 . 4 . 4 瓶头阀应有船 检印 记。 非正 常施放导致自 瓶头阀安全装置释放出的灭火剂应能引至站室外开 敞甲板处的大气中。 5 . 5 自 动 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 5 . 5 . 1 电源常开, 当主电源切断后, 辅电源能自动转换, 整个系统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 . 5 . 2 各项试验( 模拟火警、 故障) 声光报警显示正确, 应有清晰的该系统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图( 国际 航行船舶须有英文说明) 。 5 .
20、5 . 3 各探测器安装 部位应有清晰的 标示, 部件完整、 灵敏有效, 定期校 验。 5 . 5 . 4 手动报警按扭安 装部位应有 清晰的 标示, 完好有效, 有应急操作工具。 5 . 5 . 5装有该系统的海船, 探测系统接受火灾信息报替2 n i n 无人处理, 应自 动 接通全船 火灾警铃。 5 . 6 防火设施 5 . 6 . 1 防火舱 壁、 甲板、 防火门 及其构件符合耐火 完整性的 要求。 防火门自 闭装置能有效关闭, 装有遥 控、 声光显示 启闭 的设备应工作正常。 5 . 6 . 2 通风筒、 风闸启闭装置活络, 开关方向标示清晰, 有定位装置, 围板无孔洞。 5 . 6
21、 . 3 燃油油柜液位显 示管有自 闭装置, 透气管出口 在舱外, 并设有防火 安全网, 燃油管系无渗漏, 各 阀处设接油盘, 并及时清理残油。 5 . 6 . 4 机舱、 货泵间、 假烟囱 等门窗能 有效密闭, 锁紧件齐全完好。 启闭装置标示关开方向 清晰, 操作 活络。 5 . 6 . 5 脱险通道畅 通, 导向 标示醒目, 梯子、 踏板和扶手完好, 围 壁完整, 门能内 外开 关, 自 闭装置有效, 照明良好, 并备有应急照明。 5 . 6 . 6 主、 辅机排气管, 过热蒸汽管隔热包扎完好, 外表温度应低于2 2 0 9 C o 5 . 6 . 7 旅游客船、 国际航行客船纺织品的低播
22、焰性应符合 I M O S O L A S 公约的规定, 并有相应证明。 5 . 6 . 5 货舱的舱盖、 围 壁通道密封完好。 5 . 7 灭火器 5 . 7 . 1 规格 手提式液体灭火器的容量应不大于 1 3 . 5 L , 且不小于 9 L 。其它手提式灭火器的可携性应至少与 1 3 . 5 “ 夜 体灭火器相当, 且其灭火性能至少与9 L 液体灭火器等效。 所有灭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的型式和设计。 5 . 7 . 2 放置环境 5 . 7 . 2 . 1 放置地点的环境温度, 液体灭火器应在 4 一4 5 9 0 , 气体灭火器应在 一1 0 一+ 4 5 9 0 , 寒冷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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