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22住宿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 QC T 452-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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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住宿车通用技术条件 Q C / T 4 5 2 一1 9 9 9 代替 Z B T 5 2 0 0 5 -8 7 本标准适用于供住宿的车辆。 1 定义 住宿车 该车的车厢装有隔热层, 车内设有住宿间及必须的照明和空气调节等设施, 用于野外工作人员及旅 游人员住宿的专用车辆。 技 术要求 2 . 飞整车 2 . 1 . 1 住宿车应能在下列环境下正常使用: a )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 5 Yo( 2 5 C 时) ; b )环境温度 w类住宿车一4 0 -4 0 c B 类住宿车一2 5 - 4 0 C C类住宿车一1 0 4 0 C 2 . 1 . 2 住宿车的额
2、定住宿人员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系列 额定住宿人员数 2 . 1 . 3 外廓尺寸应符合G B 1 5 8 9 -1 9 7 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的 规定, 如有 特殊要求, 应在技术文件中 予以规定。 2 . 1 . 4 外部信号装置应符合G B 4 7 8 5 -1 9 8 4 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和光 色 的规定。 2 . 1 . 5 住宿车采用特种挂车和汽车底盘, 所用底盘必 须是定型并 经检验合格的 产品。 2 . 1 . 6 住宿车的质心位置和轴载分配应符合所用底盘的技术要求。 2 . 1 . 7 住宿车的 制动 性能应符合J B 3 9 3 9
3、 -1 9 8 5 ( 货车和客车行车制动系统性能要求 的规定。 2 . 1 . 8 住宿车厂定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原来的设计允许值。 2 . 1 . 9 住宿车应采用封闭式车厢。 2 . 1 . 1 0 外购、 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书, 并经住宿车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 1 . 1 1 原材料必须有合 格证明 书。 金属材料的化学成分、 机械 性能及其它要求 应符合部级以上标准的 规定。木材需经干燥处理, 其含水率不大于 1 5 %, 2 . 1 . 1 2 外露黑色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2 . 1 . 1 3 涂漆质量应符合 Q C / T 4 8 4 -1 9
4、 9 9 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 2 . 1 . 1 4 焊接质量应符合J B / Z Q 3 0 1 1 -1 9 8 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 - 0 3 - 1 5 批准1 9 9 9 - 0 3 - 1 5 实施 一7 0 一 QC/ T 4 5 2 - 1 9 9 9 2 . 1 . 1 5 铆接应牢固可靠。 铆钉头与零件表面应贴合紧密, 其间隙不得大于 0 . 0 5 mm, 所有铆钉应排列 整齐, 无歪斜、 压伤、 松动和头部残缺等现象。 2 . 1 . 1 6 车厢与底盘的联接应牢固可靠, 其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中心平面应重合, 位置偏差
5、不大于 5 】 nl 们 。 2 . 1 . 1 7 住宿车应配备门梯。 当门梯置于使用位置时, 在踏板表面的任意 1 0 1 5 c m, 面积上施加 2 0 0 0 N的力, 不应产生永久变形。门梯踏板的面积不应小于 2 7 0 m m X 4 5 0 m m, 梯子与地面交角不大于6 0 0 , 两级踏板间的垂直距离不大于2 5 0 m m, 踏板上表面应有防滑措施。 门梯应取用方便, 行车时固定可靠。 2 . 1 . 1 8 在 住宿车的车厢下部四个角应设置支承装置。 支承装置应可回 收, 其高 度可调节。支 起时, 每 个支承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住宿车最大总质量的 2 5 %的负荷。
6、2 . 1 . 1 9 A类车在一4 0 0C, B类车在一2 5 C 的环境温度下使用时, 住室内 壁、 顶蓬及地板处不应出 现凝 霜或凝露, 窗玻璃处不应出现水滴。 2 . 1 . 2 0 住宿车的照明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车厢内、 在距地板高度为 1 m处的平均照度不小于 3 0 l x ; 车门外, 在距门1 m, 距地面高度为 1 m处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1 0 1 x , 2 . 2 车厢 2 . 2 . 1 车厢应具有一定的保温性。在车厢内、 外温度( 平均值) 之差为 2 0 - 2 5 时, 各类车厢的传热系 数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 2 W/ m, K 车厢类别 合 格 品
7、 传热系数 一 等 品优 等品 A , B 1. 01.2 2 . 2 . 2 车厢应有良好的防尘密封性。 在车厢内、 外压差分别为 1 0 0 P a 和 2 0 0 P a时, 车厢的单位容积泄 风量应不大于表 3 的规定。 表 3 车厢内外压差P a 车厢单位容积泄风量 .1 / h m, 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合格品一一等品优等品 2 . 2 . 3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经强度为5 -7 mm/ mi n , 方向与侧壁成 4 5 , 角, 历时 3 0 mi n 雨 淋试验后, 车厢的顶蓬和侧壁不应有渗漏现象; 门、 窗、 孔口处不应有漏水现象。 注: 漏水指形成水滴或水流; 渗
8、漏指出现水迹, 但未形成水滴或水流. 2 . 2 . 4 车厢骨架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 住宿车在静止状态下, 将其所有支承装置支于地面, 在其中一 个角支承装置施加 1 5 0 0 N的向上推力. 不得引起门、 窗启闭困难。 2 . 2 . 5 车厢及车厢门、 孔口门的外蒙皮应平整, 圆角过渡光滑。 2 . 2 . 6 车厢内壁板应平整。木质内壁板的相邻两板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 m m, 其固定螺钉的头部不 得高于内壁板表面。压条应排列整齐, 接头形式一致, 压条两侧与内壁板的间隙不得大于 1 m m, 2 . 2 . 7 车厢木地板的上表面应光滑平整, 相邻木板全口拼接, 并用粘接剂粘合。
9、 2 . 2 . 8 车厢内隔壁应将其两侧住宿完全隔开。隔壁门应有锁。 2 . 2 . 9 车厢内, 单人住室的地板面积不应少于 1 . 9 5 m X 1 . 3 0 m, 双人住室的地板面积不应少于 1 . 9 5 mX2 . 2 0 m, 两人以上的住室, 人均占有地板面积不应少于2 m2 , 2 . 2 . 1 0 车厢内的顶蓬高度不得低于 2 . 1 m , 71 QC/ T 4 5 2 -1 9 9 9 2 . 2 . 1 1 门、 窗的玻璃面积不得少于地板面积的 1 0 0 , 2 . 2 . 1 2 窗户的可开面积不应少于地板面积的 5 %0 2 . 2 . 1 3 A , B
10、 类住宿车的窗户应为双层玻璃窗。 C 类住宿车的单层玻璃窗应有冷凝水楷. 2 . 2 . 1 4 A , B 类住宿车的住室门不应与外界直接相通。 2 . 2 . 1 5 住宿车的车厢门应位于车辆的后部或右侧, 车厢门的高度不得低于 1 . 6 5 m, 宽度不小于 0 . 5 I n 。 2 . 2 . i 6 车厢门锁机构应灵活可靠。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厢门锁不得自行打开。当锁机构在门外侧锁止 时, 应能在门内侧将其开启。 2 . 2 . 1 7 车厢的每间住室均应设置直接与外界相通的安全门, 安全门应向外开, 宽度不应小于 0 . 5 m, 并装有锁, 当锁在其一侧锁止时, 应能在门的另一侧
11、迅速开启。 2 . 3 配套设施 2 . 3 . 1 配套设施应布置合理, 联接可靠。 2 . 3 . 2 配套设施的选用, 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车内噪声不 大于表4 的 规定. 表 4 d B ( A) 一 ik 4 kiFN * Ar 一q F8 PP60斗 一 二 4 .1.45 一 f)t V PA35 2 . 3 . 3 住宿车应设置制冷设备。当环境温度为 4 0 C时, 制冷设备应能在 2 h内将住室的平均温度降至 2 5, 且最高温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质 量 等 级 最 高 温 度 5 合 格品一 等 品优 等 品 2 . 3 . 4 A , B类住宿车应设置取暖
12、设备。 当环境温度分别为一4 0和一2 5 内将住室的平均温度升至 2 0, 且最低温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时, 取暖设备应能在2 h之 质量 等级 最低温度) 2 . 3 . 5 取暖设备 合 格品一等 品优 等 品 2 . 35 . 1 取暖 设备可用电加热器、 燃气或燃油加热器。 2 . 3 - 5 . 2 在热源及其邻近的物体之间应有隔热保护措施。 2 . 3 . 5 . 3 燃气( 油) 输送管道系统和废气排放系统应密封良 好。 在正常工作压力下, 不允许有渗漏现象。 2 . 3 . 5 . 4 燃气( 油) 炉的 燃烧废气应排至车外。 2 . 3 . 6 住宿车的每间住
13、室均应配备防火装置, 防火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紧急状态下取用. 2 . 37 住宿车应配备通风装置, 通风孔口门应可靠关闭。 2 . 3 . 8 木制家具应符合 G B / T 3 3 2 4 -1 9 8 2 木家具的普通级家具的规定。金属家具应符合GB / T 3 3 2 5 -1 9 8 2 金属家具 的规定。 2 . 3 . 9 车内 应按额定住 宿人员数设置床位, 床的尺寸应符合G B / T 3 3 2 8 -1 9 8 2 床类主要 尺寸 的规 定。 2 . 3 . 1 0 双层床应设置床梯, 床梯置于工作位置时, 在任意一根横栏的中心8 0 mm长度上, 垂直向下均 匀地施加1
14、 0 0 0 N的静力后, 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 床梯与床之间应联接可靠, 两横栏之间距不大于2 5 0 m n l。 2 . 3 . 1 1 一7 2 车内应按额定住宿人员数设置衣柜, 每人占有衣柜容积不应小于 0 . 1 2 m , 其单方向尺寸不应 QC/ T 4 5 2 - 1 9 9 9 小于 0 . 4 m, 柜门应有门锁。 2 . 3 . 1 2 可开式窗户应设置纱窗, 各窗户均应配备窗帘。 2 . 4 电气系统 2 . 4 . 1 住宿车可由市电或移动电站供电。 2 . 4 . 2 住宿车对移动电站的电气性能要求应符合G B / T 2 8 1 9 -1 9 8 1 交流工频移
15、动电站通用技术条 件 中.类电站的性能指标。 2 . 4 . 3 由中性点绝缘系统供电的住宿车应配备良好的接地系统, 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5 0 Q , 车厢及用 电设备均应进行接地保护, 由市电供电的住宿车厢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接零保护。 2 . 4 . 4 住宿车电气系统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应符合J B 9 1 1 -1 9 6 6 一般工业用低电压电气间隙和 漏电距离的规定 。 2 . 4 . 5 相序应按顺时针方向排列( 面向插座) 。 2 . 4 . 6 随车电源电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 0 m, 2 . 4 . 7 电气系统应接线正确, 布线整齐。 电气元件之间及电气元件与车辆之问的
16、联接牢固可靠, 各导线 均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志。 2 . 4 . 8 当空气相对湿度为4 5 Yo -7 5 0, 环境温度为1 5 3 5 时, 电 气系统各回路对地及 相互间的冷 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2 MQ, 注: 冷态系指电气系统通电前, 其各部分的温度与环境之差不超过 3时的状态。 2 . 4 . 9 电气系统各回路对地及各回路间应能承受试验电压如表7规定。 频率为 5 0 H z , 波形为正弦波, 历时1 m i n 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试 验时, 将不能承受高压的电气元件拆除或短接。 表 7 V 回 路 , 定 电 压一试 验 电 压 1 0 0 -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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