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38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标准 QC T 44-1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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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C / T 4 4 -1 9 9 7 前言 本标准是 QC / T 4 4 -9 2 X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的修订版。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I S ( ) 9 6 1 9/( 轿车风窗玻璃刮水器试验方法 , S A E J 1 9 8 载货汽车、 客车和多用途车辆风窗玻璃刮水器) , S A E J 9 0 3 C 轿车风窗玻璃刮水器) , J I S D 5 7 1 0 ( 汽车用刮水器刮片和刮杆 等同类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 本标准对 Q C / T 4 4 -9 2主要技术内容作了如下修改( 章、 条系Q C / T 4 4 -9 2的章、 条) : 一 一 4 . 4
2、. 1 耐温性( 温度条件: 一1 8( “ ) ; - 一 4 . 4 . 2 舌 J 刷频率( 相邻两频率之差不应低于1 5 次/ mi n ) ; 一 一 4 . 4 . 3 停位角( 删除“ 停位角应小于 1 0 “ “ ) ; 4 . 4 . 6 耐振性( 删除耐振性要求) 。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侯少俊、 孔少平。 本标准于 1 9 8 1 年首次发布、 1 9 9 2 年 1 1 月第一次修订、 1 9 9 7年 1 1 月第二次修订
3、。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48 6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汽车 行业标 准 QC/r 4 4 - - - 1 9 9 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代替Q C厂 丁水 4一9 2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的技术要求、 检验和试验方法、 标志、 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2 8 2 8 -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 B 2 8 6 4 -1 9 8 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 B 4 1 5 9 -1 9 8 5 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Q C / T 4 6 -1 9 9 2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型式与尺寸 QC / T 2 9 0 9 。 一1 9 9 2 汽车用刮水电动机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 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 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 以下简称刮水器) 是指由电动机驱动、 能刮刷风窗玻璃外表面_ !二 雨水、 霜雪和灰 尘等物质的装置o 3 . 2 刮水器刮片 刮水器刮片( 以 简称刮片) 是指用于有效刮净汽车风窗玻璃外表面的部件, 能
5、承受刮杆的压紧力, ; 个 有 一个适于安装和固定胶条的支架。分平刮和曲刮两种结构型式。 13 刮片胶条 刮片胶条( 以下简称胶条) 是指刮水器上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相接触的弹性零件 3 . 4 # 1 水器刮杆 刮水器刮杆( 以下简称刮杆) 是指刮水器_ t 连接刮片和刮水器轴的部件 I5 舌 刷循环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刮片从刮刷范围的一端运行到另 一 端后再返回至其初始位置的过程称为 一 次刮刷循环。 3 . 6 刮刷频率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每分钟内的刮刷循环次数 4技术要求 4 . 1刮水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 . 2结构 中
6、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 9 9 7 - 1 1 - 1 2批准 1 9 9 8 - 0 7 - 0 1实施 4 87 Q C / T 4 4 - - 1 9 9 7 4 . 2 . 1 刮水器结构型式与尺寸按 Q C / T 4 6 , 4 . 2 . 2 刮杆和刮水器轴、 可拆卸的刮片和刮杆, 连接应紧固可靠, 拆装方便, 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松动和 明显变形 。 4 . 2 . 3 刮水器轴和轴套间应密封良好, 不允许渗水。 4 . 2 . 4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刮杆和刮片摆动应均匀, 不应出现抖动现象。 43 外观 4 . 3 门刮水器金属件必须经防腐蚀处理, 或使用具有耐腐蚀
7、性的材料制造。 4 . 3 . 2 刮水器金属件油漆层、 塑料喷涂层应均匀, 无气泡、 堆积、 流挂现象。 4 . 3 . 3 电镀部分应镀层均匀, 不应露出基底, 无明显裂纹和其它有害缺陷。 4 . 3 . 4 胶条表面应光滑、 平整, 无伤痕、 裂纹, 刮刃无缺口。 4 . 4 性能要求 4 . 4 . 1耐低温性 刮水器在一1 8 C士3 C温度条件下应能持续工作 5 mi n , 金属件的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应无皱缩和起 层现象。 4 . 4 . 2 刮刷频率 a )刮水器应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刮刷频率; b )刮水器最低刮刷频率不应低于 2 0次/ m i n ; 最高刮刷频率不应低于
8、4 5 次/ mm; C )相邻两刮刷频率之差不应低于1 5 次/ min , 4 . 4 . 3 自动回位 舌 水器关闭后, 刮片应自动返回至其初始位置。 4 . 4 . 4 A J 杆对刮片压紧力 刮杆对刮片的平均压紧力. 曲刮不应小于 。 . 1 2 N / c m, 平刮不应小于0 . 0 9 N / c m, 4 . 45 噪声 刮水器工作, 不应发出异常声音, 刮水电动机的噪声应符合QC / 丁2 9 0 9 。的4 . 1 5 0 4 . 4 . 6 制动性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应能承受因用机械方式突然制动刮杆所产生的负荷。经制动性试验后, 刮 水器应仍能正常工作 4 .
9、4 . 7 刮刷效果 刮刷效果见表 I , 表 1 刮刷效果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刮刷效果 I 刮 刷 初 期整个刮刷范围内充分刮净 不出现任何刮刷残痕 2 刮 刷 s o x 1 0 次 后整个刮刷范围内充分刮净 不出现任何刮刷残痕 污 刮 刷 1 5 0 X 1 0 次 后 允许局部出现模糊状刮痕 4 . 4 - 8 表 面光泽度 刮杆、 刮片外露表面应无眩目现象, 表而光泽度应低于 4 0/ 6 4 . 4 . 9 耐腐蚀性 a )刮水器金属件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I B 2 8 6 4 的有关规定; b ) 刮水器金属件抽漆层和塑料喷涂层与金属表面结合应牢固, 按 5 . 1 3 .
10、2进行检查时, 附着力应符合 J B 4 1 5 9 的2 . 4 . 2 , 2中附着力合格标准分级的二级要求 4 . 4 门0 耐久性 4 88 Q C / T 4 4 - - 1 9 9 7 a) 刮水器经 s o x 1 0 次刮刷循环后, 应仍符合 4 . 2 , 4 . 4 . 2 , 4 . 4 . 3 , 4 . 4 . 6和4 . 4 . 7的规定; b ) 刮水器( 除胶条外) 经 1 5 0 X 1 0 次刮刷循环后, 应仍具有工作能力,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的变化率应 在 1 5 肠以内, 各零部件不得有明显松动或其它异常现象出现; c ) 胶条耐久性不应低于5 0 X 1
11、 0 次。 检验和试 验方法 5 门检验规则 5 门. 1 产品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5 门. 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 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 3出J 一检验 : a )全检项: 结构、 外观; b ) 抽检项 刮刷频率、 自动回位、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 刮刷效果。抽检项的抽样方法按5 . 1 . 7 . 51 . 4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 产品设计、 工艺、 材料作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d )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 每二年不少于一次; e ) 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
12、检验要求时。 5 . 1 . 5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 数量不应少于六套, 首先复验出厂检验 项 目, 复验合格后, 再将产品分成二组, 表2中给出每组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顺序: 第一组: 复验出厂检验项目 7 -3 -8 -1 1 第二组: 复验出厂检验项目1 0 - “ 1 2 5 . 1 . 6 产品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除耐久性以外, 如有一项不合格, 允许抽取加倍数量的产 品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 仍不合格时, 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两项不合格时, 不允许复查。 表 2 检验项 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章 、
13、条 检 验 方 法 章 、 条 出 厂 检 验型 式 检 验 全 检抽 检第 一 组第 二 组 1结 构4 . z5 3又 _ 夕 2外 观4 . 35 . 4勺 3耐 温 性4 . 4 . 15 , 5O 4刮 刷 频 率4 . 4 . 25 . 6( 5自动 回 位4 . 4 . 35 . 7O 6刮杆对刮片压紧力4 . 4 . 45 . 8O 7噪 声4 . 4 . 55 . 9O 8制 动 性4 . 4 . 65 . 1 0( 9 刮刷效果 4 . 4 75 1 1 1 0表 面 光 泽 度4 . 4 . 85. 1 2几 、 l 1耐 腐 蚀 性小 魂 95. 1 3O 1 2耐 久
14、 性4 . 4 . 1 05 1 4交 、 48 9 QC / T 4 4 - 1 9 9 7 5 . 1 . 7 订货方有权抽检产品, 抽样方法按GB 2 8 2 8规定的特殊检查水平 s -4进行, 抽样方案为正常检 查一次抽样, 合格质量水平 A Q I) 和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 2试验条件 如无特殊规定, 刮水器每项试验均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5 . 2 . 1 试验电源采用足够容量的直流稳压电源, 其波纹电压( 峰一峰值) 不应大于 1 0 0 mV; 或采用处于 足够充电状态的汽车蓄电池。 标称电压 1 2 V时, 试验电压为 1 3 . 5 V士。 . 3 V;
15、标称电压 2 4 V时, 试验电压为 2 7 V士。 . 6 V, 5 . 2 . 2 环境温度为 5 C-4 0 C, 5 . 2 . 3 试验用水应保持干净, 不含任何杂质, 硬度不高 于2 0 5 g / 1 0 0 0 k g , 水温不高于3 8 C , 5 . 2 . 4 风窗玻璃外表面应保持充分干净, 不应有任何油渍和污物。 5 . 2 . 5 每项性能的测定, 必须是在刮水器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 5 . 3 结构检查 刮水器结构应按 4 . 2 进行检查和评定。 5 . 4外观检查 舌 水器外观质量按4 . 3目视检查和评定。 5 . 5 低温试验 5 . 5 . 1 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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