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443交流电动起锚和系泊机械控制设备技术条件 标准 CB 3239-1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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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C B* 3 2 3 9 一 8 4 1 9 8 4 一 1 2一 1 7 发布 1 9 8 6 一 0 3一 0 1 实施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 准 目录 工作条件 , “ “ (1 ) 对 起 锚 和 系 泊 机 械电 动机 的 有关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对主令控制器的有关要求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t Z ) 对控制系统和保护的有关要 求 , , 。 , 一 ( 3 ) 控制箱的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控制箱的电气性能试验 ,. . ( 5 ) 控 制 箱 适 应 环 境 工 作 条 件 的 试 验 一 “ . . :. ( 6 ) 控制箱 检验 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6 ) 控制箱标志、包装和贮存 ,. ” ” , , “ ( 7 ) J任户口6Olz0OQU 全国船舶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交流电动起锚和系泊机械控制 设备技术条件 CB* 8 2 3 一 j4 组 别 : 2 2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 0 H z 额定工作电压至3 8 0 V ,及 6 0 H z 颇定工作电压 至4 4 0 V 以下船用三相交流变极 调速电 动起锚机、 起锚绞盘、系 泊绞车 、起锚系统两用机和绞缆机等起锚 和系泊机械( 以下简称锚机) 的控制 设备。对具有 其他拖动形式的锚机电 气控制设备,除
5、特殊要求外, 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船用三相交流变极调速的锚机控 制箱的设计、制造、 安装和试验、 验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 工作条件 二环境空气温度:- 2 5 十 4 5 *C ; 七 . 存在海上潮湿空气,有凝礴、 盐雾、 油雾和易菌, c . 有船舶正常营运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d . 与垂直面的各方向倾斜2 2 . 5 0 ,与垂直面的各 方向 摇摆2 2 . 5 0 .,周期l o s s 二电源、电压 和频率变化. 电 压变化为 额定值的一 1 0 %一十 6 %, 频率变化为 额定 值的土 5 %, f . 额定工作电压和额定频率: 3 8 0 V时为5 0 H z
6、; 4 4 0 V时为6 0 Hz . 在选用隔离变压 器的情况,可以将控制电 压选用2 5 0 V 以下,为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应尽可能采用隔 离变压器。 2 对起锚和系泊 机械电动机的有关要求 电动机应符合现行的船用起重交流三相异步电 动机系 列的技术条件。 2 . 1锚 相申J动 栩的 极数和工作制的选择( 甲表 1) 表 1 种类极数 工作制mi n 双速 4 / 1 2 4 / 1 63 0 / 1 0 3 0 / 1 5 三速 4 / 8 / 1 61 0 / 3 0 / 5 双速电机一般选用4 极为额定工作级t三速电机一般选用8 极为额定工作级。 2 . 之 锚机电 动机在额定电压时
7、,最初起动转矩或最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2 规定 的倍数,其容差不得超过一1 0 %,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 9 8 4 一 1 2 一 1 7 发布 1 9 8 0 一 0 3 一 0 1实施 CB* 3 2 3 . 一. 4 表 2 种类极数 起动转矩对额定 转矩的比值 双速 a2 . 0 1 2 , 1 6 1 . 7 三速 4 不规定 82 . 5 1 61 . 6 2 . 8 锚机电动机必须具有电磁制动器,在停止供电,即主令控制器手柄处于零位或电源切断时,自 动处于制动的位置。 . 2 . 4 电磁制 动器装有人工释放装置,在不通电 时,可人工释放,使电动机转轴能
8、自由 转动。 2 . 5 电磁制动器的制动力矩至少应为电动机额定工作级的额定力矩的1 . 8 倍。 2 二制动器在电磁绕组最高工作温度时,应于8 5 额定电压下满意地释放。 2 . 7 若没有特殊的要求, 电动机必须具有在额定工作级的额定负载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 0 mi n的能力。 电 动机应具有 过载能力。在额定工作级的额定力矩的1 . 5 倍的过载力矩作用下,并在热态能连续工 作5 mi n( 不考核电机温升)。 2 二电动机 ( 包括电磁制动器)的防护形式不低于 GB 1 4 9 8 -7 9 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中 的I P 5 6 . 8 对主令控制器的有关要求 主令控制器必
9、须符合现行的主令控制器技术条件。 3 . 1 主令控制器的操作手柄,在一周以内当顺时针方向转动或手柄拉向操作人员时,应为 “ 起锚忆 “ 收缆”、 “ 上升 ”, 反之则为“ 抛锚”、 “ 放 缆”、 “ 下降”,在垂直位置为停止。 所有操纵 手柄、 手轮和按钮,应设有指示其作用、工作位置和动作方向的耐久标志。 8 . 2 主令 控制器的手柄距甲板的高度为0 . 9 - 1 . I m,以便于操作。手柄的最大 行程双向 动作时从中 间位置算起不应大于3 0 0 m m , 操作时应无触及载流部件的危险。 8 . 8 除了用户和制造厂另 有协议之外,主令控制器的手柄必须 能自 动恢复到制动或停止
10、位置。 3 . 4 电动机功率等于或大于l o k w时,则应在其控制器上设有能监视电动机工作电流的电流表,且 应有适当的照明或夜光式。 电流表应能长期承受起动电流冲击,即选用过载电流表。 电 流表的量程的上限大致应等于其额定工作级的额定电流的1 3 0 %一 2 0 0 %,并应清 楚地标出工作 级满载电流值。 3 . 5 主令控制器上必须装有快速的应急切断电 路装 置,以 便在操作中切断控制回路及制动器电源, 使制动器动作。 3 二 主令控制器内部必须有外接线端子和接线原理图 ,接线端子 应有明显标志。 8 . 7 主令控制器的防护形式不低于GB 1 4 9 8 -7 9 中的I P 5
11、6 . 8 . 8 主令控制器的外壳一般不应为铝合金的,如使用耐海水腐 蚀铝,且在安装上采取措施以 防止外 壳与其固定的钢船体部分之间的接触而产生的局部电蚀者,则可例外。 CB* 3 2 3 . 一口 4 4 对控制系统和保护的有关要求 4 二锚机控制设备应制成在最高速度和停车之间在带载运行过程中是可以调速的。 控制系统应能允许主令控制器在 小于 2 s 内 从上升 最大的位置移到下降的最大位置,反之亦然,用 这样的速度 操纵控制器,无论对机械或对 操作者的安全都没有不利的影响。 4 . 2 锚机电动机应由主配电板设独立馈电 线供电, 并应具有单独的短路保护。 该短路保 护设备必须 设在配电板
12、上的馈电分路上,其分断能力应不小于安装点的预期对称短路电流 ( 有效值)。 控制设备要具有 失压保扒控制系 统保证在电压降 低或失电时分断电路并防止电动机自动重新 控制设备应具有过载保护装置,它应具有和电机的过载能力相适应的 “ 过电流一 时间”脱扣 特性。 该保护装置应允许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在正常加速期间的电流通过,如果过载保护电器的时 间一电流特性与电 动机的起动周期不相适应时,则在电 动机加速过程中,可以允许过载保护有短暂的 失效。 过载保护电器可以是带有时限特性的热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或热敏电阻。 高速档的过载保护可以为过载自动换速的装置。 4 . 5 控制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隔离设
13、施,以使电 动机 和主配套的任何电器均能切除所有的电 源, 当 该隔离开关断开时,设备不应通过任何控制电路或指示灯继续保留电压。 该隔离设施应保证操作者不会受到触电 的危 险或受到飞弧的损害。 如果选用自 动开关作隔 离开关, 则其短路分断能力 可小于其安装点的最大短路电 流,其整定值 应接 近于但不少于1 0 倍电 动机满载电 流 值。 4 二控制设备应设有电源电压指示灯 ( 白色)和运转指示灯 ( 绿色), 如需要可设有过载报警指示 灯 ( 红色)。 指示灯以及它们的连接导线应使用熔断器加以保护,但若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 指示灯本身可 不 设保护。 二指示灯与设备装在同一外壳内, D .
14、指 示灯从设备外壳内部电 路供电, c . 设备中电路保护电器 的定额 小于2 5 A ; d . 指示灯电路的故障不会导致重要设备供电的失效。 4 . 7 控制和保护用电 器及设 备的电压线圈应使用熔断器进行保护, 但如满足下列 条件则 其本身可不 设保护。 二线圈与设备在同一外壳内,且由一总的保护设备进行保护, 6 . 线圈由设备的电 路供电,且该电路保护电 器的定额小于2 5 A. 4 二电磁制动器、电磁离合器的并联绕组,应有能防止感应过电压损坏电磁绕组的放电回路。 4 二控制设备的工作制为半小时工作制。在选择控制设备时, 一般应以电动机的最大额定电流作为 控制设备的额定电流。 若有必要
15、亦可考虑到电机低速绕组的五分钟定额而允许其电流稍大于控制设备的额定电流。 4 . 1 0 控制系统内电器元件的选用除考虑和工作制相适应的电流定额外,还应考虑正常使用时的闭 合 和开 断次数、所能承受的过载电流和 承受考虑了系统所提供的短路保护后的短路电流。 4 . 1 1 对 选用的电缆应具有金属护套 的滞燃型电缆。 电 缆的定额应与工作制相适应,其 短时工作制的修正系数应遵照 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 ( 1 98 3 )的规定。 4 . 1 2 在自 动或遥控设备中如装有的锚链 设备的技术要求需另行制订补充规定。 ( 或钢索)长度指示、速度指示、离合器位置指示及报警 CB* 8 2 8 .
16、一. 4 5 控制箱的 结构 控制箱必须 按审查认可的施工图 纸要求进行制造,不得任意更改材料或工艺要求。 石 . 窗 元件 组成控制箱内的各个电器元件均应为船用元件,即符合 G B 3 7 8 3 -8 3 船用低压电 器基本 标准。 所有元件在具备产品合格证明书的条 件下才可依图 纸要 求进行固装和调整。 时间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热继电器以及其他可调整元件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 求进行调整,整定后应用红漆将整定位置标封。 5 . 2 材料 绝缘零部件一般应采用耐 久、滞 燃、 耐潮 和耐霉材料制造, 并 避免使用含有毒性或有 害气体的材料。 导电部件一般应采用铜 或铜合 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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