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768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标准 CB 3787-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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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0 9 C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C B 3 7 8 7 一 1 9 9 6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1 9 9 6 门 2 一 2 3 发布 1 9 9 7 一 0 6 一 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CB 37 87一 1 996 前言 本标准主要依据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原企管局安技处组织编写的管理规定 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 程 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国际和国家的有 关规定编制的。 本标准主要从船厂厂内运输作业中涉及到的作业人员、 车辆及道路( 作业环境) 三个方面进行了规 定。 其中对作业人员从技术、 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等方面规定了要求; 对车辆
2、从管理、 车质车况、 检查、 行 驶、 检修保养、 装卸等方面规定了要求; 对道路从环境、 标志、 占路及破路方面规定了要求; 同时对铁路运 输以及雇用的外单位作业人员和车辆也规定了必要的要求。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船舶行业的安全生产起 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 船舶 工业总公司 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天津造船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东华、 李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 B 3 7 8 7 一 1 9 9 6 分类号: U0 9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人
3、员、 车辆、 厂内道路、 铁路运输及装卸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厂的厂内运输作业。船舶行业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4 3 8 7 -9 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 9 8 8 年, 全国人大发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门厂内作业车辆( 以下简称车辆) 在厂内以运输人和物为目的的机动车辆。 3 . 2 作业人员 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和装卸作
4、业人员。 3 . 3 装卸作业人员 对装卸作业进行指挥的人员和装卸工。 4 对作 业人员的要求 4 . 1 驾驶员( 司机) 4 . 1 . 1 基本要求 4 . 1 . 1 . 1 驾驶员只有经国家劳动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培训、 技术考核取得驾驶证后, 才 允许驾驶车辆。 4 . 1 . 12 对特殊专用车辆的驾驶员, 除应对车辆行驶部分的操作考核取证外, 还应对专用部分的操作 考核取证后才能驾驶。 4 . 1 . 2 健康要求 4 . 1 - 2 . 1 驾驶员只有年满 1 8 周岁、 体格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凡患有职业禁忌证者, 如: 心脏病、 高 血压、 低血压、 弱视、
5、色盲、 耳聋、 精神病、 残疾人等不允许从事驾驶工作。 4 . 1 . 2 . 2 驾驶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4 . 1 . 2 . 3 驾 驶员体格检查应有记录. 内容应包括: 体检项目、 健康状况、 医院签章等。 4 . 1 . 3 培训与教育 4 . 1 . 3 . 1 企业对驾驶员应进行年审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与安全教育。技术考核至少应每两年进行一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 9 9 6 - 1 2 一 2 3 批准1 9 9 7 - 0 6 - 0 1 实施 Cs 37 87 一 19 96 次, 安全教育至少应每周进行一次。 4 . 1 . 3 . 2 从事驾驶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
6、、 实习人员, 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 并在指定教练员的带领 下, 学习3 -6 个月, 经考核取得驾驶证后方准单独驾驶。 4 . 1 . 3 . 3 脱离驾驶岗位 6 个月以上者, 当再次从事驾驶工作时, 应在原驾驶证有效的情况下, 进行实际 训练及必要的培训教育, 并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 方准驾驶车辆。 4 . 1 . 34 驾驶员技术培训、 考核、 取证及安全教育均应留有档案。 档案中应有下列内容: 技术培训、 考核 及安全教育的内容、 时间、 成绩以及发证机关、 发证 日期、 复训记录等。 4 . 1 . 4 安全要求 4 . 1 . 4 . 1 驾驶员工作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a
7、) 驾驶车辆时, 应该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 ) 不允许驾驶与执照不符的车辆; c 驾驶室不应超额坐人; d )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不得在行驶时吸烟、 饮食、 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e )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 不应驾驶车辆; f 工作间隙不应在车内睡觉; 9 ) 作业现场如遇有吊装工件作业时, 驾驶员应该离开驾驶室; h 在作业现场装卸工件时, 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检查装卸作业情况, 符合有关规定方能开车; i ) 不允许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培训中的驾驶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有正式驾驶员 在旁指导, 否则不应单独驾驶; J )
8、 不应驾 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k ) 不应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 ll车门、 车箱栏板没关好时, 不应行车; m) 不应穿拖鞋驾驶车辆; n ) 驾驶员应谨慎驾驶, 确保安全, 如发生行车事故, 必须 保护现场, 抢救伤员, 并迅速上报有关部 门。 4 . 1 . 4 . 2 驾驶员违章、 发生事故应有记录, 内容应包括: 违章、 事故时间、 地点、 概况、 处理结果、 措施等。 4 . 2 装卸作业人员 4 . 2 . 1 培训与教育 4 . 2 . 1 . 1 对于经常从事车辆装卸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 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实施。培 训时间一般不应少于 4 0
9、 h , 培训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a ) 有关车辆的基本知识; b ) 有关装卸作业的基础知识和安全要求; c ) 有关法规、 规程和制度; d ) 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对从事装卸机械和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 4 . 2 . 1 . 2 对于临时 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 亦应进行必 要的教育, 由用人 单位实施。 教育内容主要是具 体 工作注意事项。 4 . 2 . 2 安全要求 4 . 2 - 2 . 1 装卸作业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 在下达运输作 业计划前, 应掌握运输路线、 作业方式、 货物情况、 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并将上 述情况向驾驶员和装卸
10、工交代清楚, 并办理有关手续; b 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并进行分工; c ) 对作业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包括货物捆绑情况和装卸货情况等。 Cs 37 87 一 19 96 装卸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乘坐人数不应超过该车辆核定的人数; 货物未靠车箱前栏板装载时, 货前不应乘人; 不允许以扶、 靠等手段来固定货物; 载物高度超出车箱栏板时, 货物上不允许乘人; 货物不固定, 车箱内不应乘人; 不允许坐在车箱栏板上, 车箱栏板高度不足 1 m, 不应在车内站乘; 车未停稳。 不准上下车: 不允许乘坐在车箱外的任何部位; 作业中, 人站的位置应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 不准站在死角处; 不允许酒后跟车随
11、行, 不允许在货物上躺卧、 睡觉; 应主动配合驾驶员, 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情况, 做好安全喊话, 确保行车安全。 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带安全帽, 并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 9 Za)b)c)d)曰幻创助 2. i ) J ) 2 . 2 . 对车辆的要求 5 . 1 车辆管理 5 . 1 . 1 运输部门或车辆所属单位应设专人管理车辆安全。 512 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有变迁、 报废、 更新等情况应到企业有关部门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5 门 3 车辆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 应由国家劳动部门或企 业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应挪用
12、、 涂改和伪造。 5 . 1 . 4 车辆应该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 应按国家劳动部门或企 业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 接受检验。 逾期未检的车辆, 不应 继续行驶。 51 . 5 车辆应该按维护保养制度进行保养、 维护, 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5 . 飞 . 6 车辆要有维修保养档案, 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部位、 日 期、 维修结果、 修理人和使用情况 5 . 1了 厂外行驶的车辆转为限于厂内 行驶时, 企业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按规定取得号牌和 行 驶证后, 才允许行驶。 5 . 1 . 8 车辆要有技术档案, 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购
13、进使用日期等。 5 . 2 车质车况要求 5 . 2 门 车辆必须标出车辆所 属单位名称、 牌照放大号、 驾驶室载人 数等项目 标志。 5 . 2 . 2 制动系统应灵敏、 可靠, 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 5 . 2 . 3 转向系统应灵活有效, 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 5 . 2 . 4 车辆行驶传动机构运转应均匀, 无异常响声, 温度和压力正常, 轮胎气压正常、 搭配合理。 5 . 2 . 5 车辆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符合下列要求: a ) 车辆必须装备喇叭, 且要清晰、 灵敏; b ) 车辆必须装备各种灯光装置并且齐全有效, 如制动灯、 转向灯、 照明灯等; c ) 车辆必
14、须在车的左右两侧及驾驶室内装备后视镜, 且要使位置、 角度适宜, 能看清车身侧后方 5 0 m以内的交通情况; d ) 车辆前风档玻璃左右两边应装有灵敏的雨刮器; 。 ) 大型货车的前后桥间或挂车的前后车间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5 . 2 . 6 车辆应保持清洁, 无漏气、 漏油、 漏水现象; 车箱应整齐、 无破损变形; 挂钩安全有效; 行驶中 无松 动异响。 5 . 3 车辆检查 5 . 3 . 1 日常检查要求 5 . 3 . 1 . 1 车辆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检查由驾驶员实施, 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检查项目包 3 C B 3 7 8 7 一 1 9 9 6 括: 各种证
15、件是否齐全; 有无漏油、 漏水、 漏气现象;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灯光、 喇叭、 雨刮器、 后视镜 是否齐全有效; 转向装置和制动器、 离合器是否工作良好; 发动机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乘坐和装载是 否合乎要求; 外露部位的螺栓、 螺母是否齐全有效; 对有挂车的车辆, 应由 驾驶员与挂钩人员一起检查拖 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立即排除, 否则应暂停出车。 5 . 3 . 1 . 2 车辆在行驶中应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由驾驶员实施。 检查项 目包括: 监视发动机和底盘工作是 否正常; 各种仪表是否有效; 转向器和制动器是否正常; 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有无漏油、 漏水、
16、漏气现象; 货物装载及拖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应排除后才允许继续行驶。 5 . 3 . 13 车辆在作业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检查由驾驶员实施。检查项目包括: 发动机运转有无异常; 察听有无漏气之处; 检查燃油、 机油、 冷却水是否正常; 按规定对润滑点进行润滑检查; 检查制动鼓是否 过热; 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已关闭; 手闸制动是否到位; 是否已锁好车门; 停放是否得当; 气温在 。 C以下 时, 应放出冷却水或加防冻液。 5 . 3 . 2 定期检查要求 5 . 3 . 2 . 1 车辆应该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 . 3 - 2 . 2 每季度由车辆所 属单位组织驾驶员进行自 检,
17、自 检项目 包括: 制动系 统、 转向系统、 安全装置 和行驶传动机构等。 所检项 目应符合 5 . 2 规定。 车辆应有自检记录档案, 记录上述检查的结果及处理结 果等。 5 . 3 - 2 . 3 每年应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安全装 置、 行驶传动机构和车身底盘等。所检项目应符合5 . 2规定。车辆应有年审检验档案, 记录上述检验结 果、 意见及处理结果等。 5 . 3 - 2 . 4 特殊专用车辆除应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外, 还应对其特有的机构装置按该车辆设计规范进行 检查。 5 . 4 行驶作业 5 . 4 . 1 一般要求 5 .
18、4 . 1 . 1 车辆不允许超速行驶。不应在机动车辆禁行路段行驶。 5 . 4 . 1 . 2 厂区车速, 主干道不应超过 3 0 k m/ h ; 其他道路不应超过 2 0 k m/ h ; 进出厂门及厂房、 仓库时, 其车速不应超过 5 k m/ h ; 在道路状况不良时( 如上下坡道、 转弯视线不良、 道 口、 交叉路口、 作业区、 冰 雪、 积水道路等) , 车速不应超过 1 0 k m/ h o恶劣夭气能见度在 5m以内时, 应停止行驶, 如情况特殊 , 需 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工程抢险车、 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速度限制。 5 . 4 . 1 . 3
19、上下班前后 1 0 m i n , 车辆不应进出厂门。遇有特殊情况,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5 . 4 . 1 . 4 车辆行驶至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时, 应按G B 4 3 8 7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道口系企业装卸专用 线、 无人看守且机车车辆通过次数很少, 则可不设专人看守。 但遇有机车通过前, 企业运输装卸部门 应派 专 人看守。 5 . 4 . 1 . 5 车辆不允许在距铁路钢轨 2m以内行驶。 5 . 4 . 1 . 6 同向行驶的车辆, 根据行驶速度、 路面和气候情况, 前后车之间应保持可以随时制动停车的距 离 。 5 . 4 . 1 . 7 下列地点不允许停放车辆: a ) 距通勤车
20、站、 加油站、 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 2 0 m以内的地段; b ) 距交叉路口、 平交道口、 转弯处、 桥梁、 危险地段、 地中衡和厂房、 仓库、 职工医院大门口1 5 m 以内的地段; 。 ) 坡度大于 5 %的路段; d ) 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 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 2 0 m以内; e ) 企业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停车的地段。 5 . 4 . 1 . 8 临时停车应选择在不妨碍安全的地点, 且驾驶员不应离车。 C B 3 7 8 7 一1 9 9 6 5 . 4 . 1 . 9 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安全的地点, 且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 时, 应
21、拉紧手闸, 切断电路, 锁好车门。 5 . 4 . 1 . 1 0 车辆需在吊车轨道内行驶或停车装卸时, 应采取下列措施 a ) 车辆驾驶员应与吊车司机及指挥人员联系好; b ) 驾驶员应配合 做好巡视和装卸工作; c ) 驾驶员应注意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5 . 4 . 11 1 拖带损坏车辆, 按GB 4 3 8 7 有关规定执行。 5 . 4 . 1 . 1 2 用手摇柄启动车辆时, 应双手握住摇把, 由下往上提, 切忌双手抱待摇把由上往下压, 以防止 发动机反转击伤人体。 车辆起动前应环视车辆上下、 周围情况并确认前轮转向位置。 起步时应先p 鸟喇n i p : 5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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