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11舰船用照明灯具通用规范 标准 CB 1246-1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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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6 3 CB 中 国 船 舶 口 已业 总 公 司 部 标 准 C B 1 2 4 6 一 9 4 舰船用照明灯具通用规范 1 9 9 4 一 0 8 一 2 2 发布1 9 9 5 一 0 5 一 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中国 船舶 工 业 总 公 司 部 标 准 舰船用照明灯具通用规范 C B 1 2 4 6 一9 4 分类号: U63 1 范围 1 . 1 主题内容 本 规范规 定了 舰船用照明 灯具( 以 下简称 灯具) 的 要求、 质量 保证规 定和交货准备。 1 .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舰船用交流5 0 H z 、 额定电压2 50V及以下、 直流额定电压
2、2 5 o V及以下的灯具。 1 . 3 分类 灯具应按本标准规定分成如下型别和类别。 1 型荧光照明灯具; 1 型白炽照明灯具; 1类局部照明; 2类一般照明。 2 引用文件 G B”1 一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1 3 1 2 一91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技术条件 G B1 4 4 4 一87 螺旋式防 爆灯座 G B2 3 1 3 一80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G B6 8 8 2 一86 声学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 B7 0 。 。 一86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 G B7 。 呢一86 投光照明 灯具光度测试 G B7 O 04一86 灯具木箱包装技术
3、条件 G B9 4 6 7 一88室内灯具光度测试 G B9 4 7 3 一88 民 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 G B1 3 036 一91 可移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 J B1 3 一84 舰船电气规范 G J B15o . 1 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GJB15O . 3 一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 G JB 15O . 4 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G JB 1 5 O . 9 一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湿热试验 G J B15O10一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 G J B15O . 16一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 GJB15O . 1 8
4、一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G J B179 一8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 JB 649 一88 舰艇用按钮通用技术条件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 9 9 4 一 0 8 一 2 2 批准1 9 9 5 一 0 5 一 01 实施 C B 1 2 4 6 一 9 4 G JB 735 一89 密封钮子开关总规范 G J B747 一89 舰船电气设备外壳基本技术要求 GJB774 一89 舰船用电缆和软线通用规范 c Bn46 1 2 一85 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试验K a : 盐雾 C Bl l 4 6 . 1 3 一85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K b : 交变盐雾 Q B /
5、 T1 5 5 3 一91 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z BY 22006 一86 民用建筑玻璃灯罩技术条件 z BK 7 4 0 0 2 一5 6 插口 式灯座技术条件 Z BK 7 4 0 0 s 一5 6 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 z J B K 61028 一91 舰船用电 气设备颠振试验方法 3 要求 3 . 1 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供的灯具, 应是经鉴定合格的或定型批准的灯具。 32 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 制造灯具或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材料, 应采用使灯具和部件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合适材料。 但任何材料的 批准或接受均不能作为成品合格的保证。 3 .
6、2 . 1 禁止使用的材料 一般下列材料禁止使用: a . 易 爆裂的 材料; b . 有毒性及能产生有害气体或窒息烟雾的材料; c . 易 燃性材料。 32 . 2 金属 3 . 2 . 2 . 1 直接接触金属的选择 为了使不同金属彼此接触产生的电 解腐蚀减至最小, 对直接接触的不同金属, 应有限制, 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选择。金属经过涂漆或电 镀, 不同金属之间的接触取决于它们的耐腐蚀涂层。 3 . 2 . 2 . 2 导电金属材料 所有导电零部件应以铜或铜合金制造。 3 . 2 . 3 非金属材料 3 . 2 . 3 . , 绝缘材料 绝缘材料应采用耐久、 滞嫌、 耐霉、 耐潮性能良好的
7、材料. 3 . 2 . 3 . 2 塑料 制造零部件、 外壳等的塑料应是滞燃、 自熄的, 并在规定使用温度下不会软化。 3 . 2 . 3 . 3 弹性密封材料 弹性密封材料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氯丁橡胶或硅橡胶。 3 . 3 结构 灯具的结构设计应符合有关灯具规范的规定, 并符合如下规定。 3 . 3 . 1 零部件替换及互换性 含有规定的替换零部件的灯具, 应设计得具有足 够的空间, 以便能方便、 安全地进行更换零部件。 同型号灯具的 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3 . 3 . 2 灯具内 灯座、 启 动 器座、 开关的安 装应符合G B7 。 。 。 中 第4 . 3 , 4 . 4 , 4 .
8、 7 条的 规定。 3 . 3 . 3 绝缘衬垫和套管 2 C B 1 2 4 6 一 9 4 绝缘衬垫和套管的安装应符合G B7 o o 0 中第4 . 8 条的规定。 3 . 3 . 4 外部和内部的线路 灯具外部和内部的线路应符合G B7 o 00中第5 章中有关的条款和下述要求。 3 , 3 . 4 . , 所有电缆和电线应选用符合G JB 7 74规定的舰船用电缆、 电线。 3 . 3 . 42 所有导线( 电缆或电线) 的芯线, 应采用多股的截面不小于。 . 7 5 m m “ 的软绞线。 不应使用单 股的硬线。 3 . 3 . 4 . 3 进入灯具内的电缆或电线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情
9、况下灯具内部的温度。 3 . 3 . 5 泄水孔 除水密灯具外, 其它各型灯具外壳应具有泄放凝露水的泄水孔或其它设施, 泄水孔或其它设施应 设置得当 灯具处在正常安装使用位置时, 能提供最大的泄放能力。 3 . 3 , 6 螺纹件 3 . 3 . 6 . 1 螺纹件啮合 在铝和铝合金之类的软金属上不直接制有螺纹( 见3 . 3 . 6 . 3 条) 。在黄铜和钢之类的硬质材料中 应至少有四个整圈螺纹相啮合。螺钉与塑料件的啮合见3 . 3 . 6 . 2 条。 3 . 3 . 6 . 2 塑料件中的螺纹 通常应使用具有金属螺纹嵌件的塑料件, 金属螺纹嵌件应采用滚花或能防止嵌件在塑料件中移 动的其
10、它方法来予以固定。金属螺纹嵌件应模铸到塑料件中去, 不应压入。 3 . 3 . 6 . 3 铝制件中的螺纹 在铝或铝合金中不应直接制作螺纹, 应使用贯穿螺栓孔。仅在灯具的日 常维护需要拆除螺钉处, 或在特殊的安装条件不允许用螺栓处, 才可在铝制件中使用金属螺纹嵌件。 3 . 36 . 4 螺纹锁紧 除非另有规定, 所有螺钉、 螺栓、 螺母( 除标志牌用圆 头螺钉及挤压成形自 攻螺钉外) , 应使用锁紧 装置加以固定。弹簧垫圈、 锁紧螺母、 自 锁螺母和用开口销的螺母等都是良 好的锁紧装置。 3 . 365 自 攻螺钉 禁止使用切削啮合孔周围基体材料成螺纹的自 攻螺钉, 但可使用挤压啮合孔周围基
11、体材料成螺 纹的自 攻螺钉。 3 . 3 . 6 . 6 特种螺钉 对于防爆和防爆一 水密复合型灯具, 应使用特殊要求的工具才能拆卸的螺钉。 33 . 了 外壳防护 灯具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 J B7 47 的规定。 3 . 3 . 8 减振器 除非另有规定, 一般灯具不内设减振器。 但如在冲击和振动试验中 未能通过时, 则可内 设减振器。 3 . 3 . 9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灯具内各带电 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或相邻金属部件之间的电 气间隙和爬电 距离, 应不 小于表1 中的规定值。 表 lmm 额定电压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易被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 电 气 间 隙爬 电
12、 距 离电 气 间 隙爬 电 距 离 蕊2 5 2 5 2 5 0 3 . 4 性能特性 C B 1 2 4 6 一 9 4 341 绝缘性能 3 . 4 . 1 . 1 绝缘电阻 在灯具内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 部件与易被触及的金属部件或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 符合下列规定。 常态: 额定电压大于60v时,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l o0Mn ; 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0V时, 绝缘 电阻应不小于1 o M。 。 b . 热态( 在高温下工作) : 额定电压大于60 v时,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l o M 。 ; 额定电压小于或等 于60V时,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I Mn。 3 . 4 . 12
13、绝缘耐压强度 灯具内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易被触及的金属部件或外壳之间( 跨接在其间的电 容器应拆除) , 应能承受下列规定的试验电压, 历时l m in而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额定电压大于6 o V时, 试验电压为2 o 00V; b 卜 额定电压等于或小于60V时, 试验电 压为1 o 00V。 342 光学性能 当有关灯具规范有规定时, 应提出灯具的光度数据报告。 3 . 4.3 电源端子无线电干扰电压 灯具的电源端子无线电 干扰电压应不超过表2 规定。 表 2 频率, k H :干扰电压值, d B 伽 V ) 1 0 1 6 09 。 线性下降至56 1 6 0 5
14、0 0 6 6 5 0 0 14 0 0 6 0 14 0 0 3 00 0 06 0 3 . 4 . 4 噪声 灯具的噪声声功率级应不超过5 0dB(A ) 。 3 . 5 安全性 3 . 5 . 1 防触电保护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 应符合G B7 o 0 0 中第7 章和下述的规定。 3 . 511 灯具的金属灯座外壳应接地。 3 . 5 . 1 . 2 灯具的 灯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标准试验指不得触及灯头。 3 . 5 . 2 接地 3 . 5 . 2 . 1 外露金属零部件 灯具的设计应使所有外露金属零部件一直保持在地( 船体) 电 位。 灯具的所有外露金属零部件应 在电气上与地(
15、船体) 保持紧密连接。 3 . 5 . 22 接地连接 灯具的接地线应牢固地连接到灯具的 接地端子。 所有外露金属零部件都应与接地线有良 好的电 气连接。 352 . 3 接地的连续性 设有外装减振器的灯具, 在减振器凸出端部( 减振器与船体安装处) 与壳体内 部任一金属构件之 间的阻抗应不超过。 一 1 。 。 C B 1 2 4 6 一9 4 3 . 5 . 3 泄漏电流 可携式灯具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s m A 。 3 . 6 环境要求 3 . 6 . 1 环境温度 灯具应能在G JB 13中规定的环境温度下正常运行工作. 最高环境温度时灯具基本部件的最高温 度应不超过G B7 o 00中
16、表15的规定。其中工 型灯具在一5 时应能起动工作。 3 . 6 . 2 耐潮性 灯具应具有耐潮性。 经GJB1 5 o . 9 中规定的高温60士5 , 低温30士5 , 相对湿度均为95%的5 周期的湿热试验后, 应符合如下要求。 3 . 6 . 2 . 1 在试验中第一周期的高温高湿阶段的头Zh及最后一周期高温高湿的后Zh, 灯具应能正常 工作。 3 . 6 . 2 . 2 试验结束后首先应测量绝缘电阻, 然后进行绝缘耐压强度试验, 具体要求如下: a . 在额定电压大于6 0V 时,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o Mn ; 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0V时, 绝缘电 阻应不小于I M 。 。 b
17、 . 按3 . 4 . 1 . 2 中 规定的试验电压 值的8 5 %, 试验l m in, 应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3 . 6 . 2 . 3 试验结束后的外观质量 油漆表面允许有轻微失光变色和少量针孔等缺陷, 表面上任一平方分米面积内, 直径为。 . 5 一 1 . o m m的气泡不多于2 个。 油漆层或喷塑层不得脱落。电镀层不得出现锈斑。 绝缘材料和橡塑材料零部件不得有开裂、 发粘等缺陷。 36 . 3 耐振动性 灯具应具有耐振性能。经G J B1 50卜 16中第2 . 3 . 1 11 条和第2 . 3 . 1 12 条规定的试验量值、 试验 持续时间的振动试验后, 灯具不致损坏
18、或零部件的松动, 并能通电工作。在振动试验时( 见4 . 7 . 12 条) , 1 型灯具的灯管或灯泡应不产生永久性的照度衰减现象。 1 型灯具的灯泡灯丝的损坏, 不应看作 被试灯具在该试验中失败。 3 . 64 抗冲击性 灯具应具有抗冲击性能。 1 和1 型的1 类灯具应经受B级整机轻量级冲击试验, 1 和1 型的2 类 灯具应经受A级整机轻量级冲击试验. 试验后灯具不致损坏或零部件松动, 灯具应能通电正常工作。 冲 击 试 验 中 1 型 灯 具 的 灯 管 或 灯 泡 应 不 产 生 永 久 性 照 六 减 现 象 。 : 型 灯 具 灯 泡 灯 丝 的 损 坏 , 不 应 看 作被试
19、灯具在该试验中失败。 3 . 乐5 耐腐蚀性 灯具中 所有金属零部件应具有耐腐蚀性。 a . 安装在室内 的灯具, 灯具内外部金属零部件经受96h 连续喷雾盐雾试验( 见4 . 7 . 14条) 后,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b . 安装在室外( 露天甲板) 的灯具, 经受2 8 d(四周期) 交变盐雾试验( 见4 . 7 . 14条) 后, 应无过 分的腐蚀、 质变现象。 表 3 底金属 材料镀层类别合格, 要求 碳钢 铜+镍+铬 低锡青铜 主要表面无棕锈 锌主要表面无白 色或灰黑色腐蚀物 C B 1 2 4 6 一 9 4 续表 3 底金属材料镀层类别 合格要求 铜和铜合金 镍+铬主要表面
20、无浅绿色腐蚀物 镍或高锡青铜主要表面无浅黑色或浅绿色腐蚀物 锡或银主要表面无灰黑色腐蚀物 3 . 6 . 6 耐霉性能 灯具的 有机绝缘零部件和绝缘涂料, 应具有耐霉性能。 经规定的2 8d长霉试验( 见4 . 8 . 15条) 后, 其长霉面积应小于GJB1 50. 10中2 级长霉规定。 3 . 6 . 了 耐颠振性 用于快艇上的灯具, 应具有耐颇振性能。 3 . 7 零部件详细要求 3 . 了 . 1 灯具内 灯座、 启动器座、 开关、 镇流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G B1 4 44、 z BK 74o 02、 z BK 74o 03、 G B1 3 1 2 、 G J B6 4 9 、 GJ
21、B7 3 5 、 G B2 3 1 3 的规定。 3 . 7 . 2 接线板和接线柱 应符合G B7 O 0 0 中第4 . 5 条和13章的规定。 3 . 7 . 3 密封垫 密封垫应符合如下要求: a . 1 型灯具用灯罩密封垫应使用邵氏硬度4 5 一55的氯丁橡胶, 挤压成形。在接头处采取斜口 连接, 并牢固地粘合。密封垫应完全填满密封槽, 但无伸出或隆起, 且不应依靠粘合保持在密封槽中。 b . “ 0 ” 形环状密封垫应用邵氏硬度 65一75的氯丁橡胶. c . “ U ” 形密封垫。使用于蝶形灯泡( 如汽车灯泡) 、 圆玻璃或透镜的 ,U” 形密封垫, 应使用邵氏 硬度45一5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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