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56船艇铝质家具技术条件 标准 CB 1201-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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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 中 国 船 舶 口 已 业 总 公 司 部 标 准 C B 1 2 0 1 一 9 2 船 艇 铝 质 家 具 技 术 条 件 1 9 9 2 一 0 7 一 0 4 发布1 9 9 3 一 0 3 一 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 B 1 2 0 1 一 9 2 分类号 U 2 5 舰艇铝质家具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舰艇铝质家具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舰艇用铝质家具。其他船舶用铝质家具可参照。 2 引用标准 C B x / z 9 2 铝合金阳极氧化处理 C B / Z 5 4 电 解镀锌 3 技术要
2、求 3 . 1 材料要求 3 . 1 . 1 铝板、 铝管材及铝铆钉等, 除图纸中有特殊要求之外, 应按表1 规定的材料。 表 1 铝材品种材料牌号 标准号 铝合金板材 铝合金管材 铆钉用铝合金线材 LF 5 LY 1 2 L F 2 , L F 5 G B 3 8 8 0 GB 4 4 3 7 G B 3 1 9 6 3 - 1 . 2 铝质家具中采用的部分钢质零件应按表 z规定的材料。 表 2 钢材品种 材料牌号标准号 钢板 钢管 角甸 Q 2 3 5 - A, B FGB 7 0 0 不锈钢薄板 1 Cr l 3 , 1 C r l 8 Ni 9 T iGB 3 2 8 0 3 . 2
3、一般要求 铝质家具及附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若由家具制造厂按订货要求的外形尺寸制造, 则家具制 造厂应 向订货方预先提供附有材料明细表的施工图纸或经鉴定会通过的样品资料。 3 . 2 . 1 家具成品 应完整, 即包括支脚或底座、 拉手、 锁扣及锁等附件。 12 . 2 大型家具一般应制成组合式或可拆式的, 以使能通过通孔尺寸为6 0 0 m m X 1 4 0 0 m m , 圆角半 径为1 5 0 m m的门 及通孔尺寸为8 0 0 m m X 1 2 0 0 m m、 圆角半径为1 0 0 m m的舱口, 用于潜艇的家 具应 能通过 0 8 0 0 mm的水密门及0 6 0 0 mm 的
4、舱口。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 9 9 2 一 0 7 - 0 4批准1 9 9 3 一 0 3 一 0 1 实施 CB 12 01一 92 3 . 2 . 3 家具设计时应考虑防震、 防噪声及防摇摆要求。 3 . 2 . 4 家具的所有抽屉应具有可调的制动器, 以防止抽屉拉脱。 3 . 2 . 5 家具内部的结构, 应能防止在隐蔽部位滋生害虫, 并便于清洁。 3 . 3底座 若无特殊规定 , 无脚家具应配设底座。 在住舱、 卫生舱室及有水管通过的主甲板及其以下的舱室内, 家具的底座应设计成敞开式, 以防止水滞留于 底座内, 造成局部甲 板及舱壁严重锈蚀。 3 . 4 组合件 所有家具和附件的
5、组合件均应装有硬性背板, 各组合件之间应加装隔板, 隔板既可装在上部件的万 方, 也可装在下部件的上方。家具各组合件间应牢固连接并具有足够的刚性, 不应依赖与船体的固定才 能保持形状。 I5 连接 铝质家具零件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铆接、 螺钉连接或点焊连接。批量生产时应优先采用氢弧焊和点 焊连 接。 3 . 5 . 1 焊接 a . 除接触点焊外, 所有焊接应采用惰性气体金属电弧焊或惰性气体钨极电弧焊。 b . 焊接应避免出现虚焊、 漏焊及焊瘤, 在焊缝处应有适量的充填金属, 以便于使用磨削或其他力 - 法清理可见焊缝, 使表面光洁美观。 点焊位置、 尺寸及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 d . 点焊前
6、零件表面应没有氧化膜、 鳞屑、 油垢及其他不利于焊接的物质。可采用碱性除油剂对铝 表面氧化膜进行清理以获得良好的焊接质量 3 . 5 . 2 铆接 铆接应牢固, 不应有毛刺、 锤印。铆钉头应保持端正、 圆顺。钢质铆钉应镀锌。 15 . 3 螺钉连接 a . 采用螺钉连接时紧固件应镀锌, 在材料上攻螺纹孔连接时, 攻螺纹材料的厚度至少应等于螺钉 直径, 为此可补焊垫板。 b . 只有在特殊的地方才能使用镀锌的自攻螺钉。不能在厚度小于1 . 2 m。的材料上钻埋头螺钉 孑 L e 在钢质零件与铝质零件连接处必须衬以多硫橡胶带或浸透锌黄防锈底漆的帆布。 3 . 6 加工 3 . 6 门使用刀具和冲模
7、进行剪切、 开口和冲压时, 应使加工边缘无毛刺及裂缝 用于螺钉连接的冲孔或 钻孔应与所用螺钉紧密配合。 3 . 6 . 2 零部件的折边和成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对图上未规定的折边圆角半径应尽可能小。 最后 一 道工 序完 成后, 可见成形面应无加工痕迹和皱折。 I7 装配 3 . 7 . 1 装配完整的家具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士2 . 5 mm, 平面度允许偏差为 l mm, 各邻边垂直度采用对 角线检查方法允许偏差为2 mm. 若一件家具包含几个组装件, 各组装件应准确成形, 并易于组装, 各组装件有关联的外形尺寸误差 不大于 。 . 5 mm。对侮批少于8件的小批量生产家具可不大干 l mm
8、, 3 , 7 - 2 所有运动部件如柜门、 抽屉等应活动自如, 配合良好。 柜门或抽屉前表面与开口上下及两侧分缝 之间应有不大于1 . 5 m m的间隙。机械活动式装配件, 如制动器、 抽屉滑轨及联锁机构、 折叠床铰链机构 等应操作自如而不互相咬住。 在同一件家具 上, 尺寸相同的抽屉、 柜门及活动搁板等零件应能互换。 3 . 7 . 3 积木式家具的叠合面紧固装置应为统一的结构形式, 为了取得整齐的叠合外形, 应对连接面采 C B 1 2 0 1 一 9 2 用统一的模板钻孔。 3 . 7 . 4 桌面上的塑料地毡或塑料贴面板应 与金属表面完全粘接, 不应有疤痕及气泡等缺陷。桌边金属 围条
9、应与桌面完全吻合, 以防止桌面覆盖物边缘翘起或损坏。餐桌的金属围边不应有积留饭菜的缝隙 角 L 应有清扫口。 I8 小五金 铝质家具应按标准选用船用小五金件, 材料一般应为铜质或不锈钢, 外露的小五金件应镀铬并抛 光只有当船用小五金标准中缺档的零件才允许采用市场品。 3 . 9 锁和钥匙 除公用家具外, 凡归专人保存公物的家具或个人使用的家具 一 般都应在柜门或抽屉1 酒己 锁 当同 件家具上有较多抽屉时, 应尽量采用抽屉联锁机构以减少锁的数量。 每把锁应配三把钥匙, 在每把钥匙捏手处应敲上钢印号码. 以分清 日用钥匙和备川钥匙, 每件家具 户配备 三个 钥匙圈。 31 0 表面处理及涂层 3
10、 . 1 0 . 1 家具的铝质零件 一 般经冷热加工及焊接成形后应打磨焊缝并除去焊剂 L 1 # j轧坷、 油迹及污 垢 按 C B / Z 9 2 进行氧化处理。采用铆接的零件一般应在铆接前进行氧化处理 11 0 . 2 铝质家具中的钢质紧固件一般应按 C B / Z 5 4 规定进行镀锌处理。 3 - 1 0 . 3 装配完整的铝质家具应按图样要求或订货方要求涂漆。般须先喷涂x 0 6 - 1 磷化底漆 一 度 若表面不平整, 光洁度欠佳, 须用腻子刮平。 然后喷涂H 0 6 - 2 环氧锌黄底漆一度. 而漆可采用喷涂 A 0 5 - 9氨基烘漆二度或 A 1 0 - 1 氨基锤纹漆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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