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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7 4 中 国 船 舶 口 二业 总 公 司 部 标 准 C B 1 3 0 4 一9 8 鱼 雷 摆 式 加 速 度 计 规 范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p e n d u l u m a c c e l e r o m e t e r o f t o r p e d o 1 9 9 8 一0 3 一2 0 发布 1 9 9 8 一0 8 一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中国船 舶工业总 公司部 标准 C B 1 3 0 4 -9 8 分类号: U 7 4 鱼雷摆式加速度计规范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2、r p e n d u l u m a c c e l e r o me t e r o f t o r p e d o 范围 ,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鱼雷用摆式加速度计基本技术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鱼雷用弹性约束液浮摆式加速度计的设计、 生产、 试验、 验收。 弓 1 用文件 GB6 3 8 8 -8 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J B 1 4 5 A-9 3 防护包装规范 GJ B 6 5 8 -8 8 鱼雷产品标志 G J B 6 6 9 -8 9 速率陀螺仪试验方法 C B 1 2 3 5 -9 3 鱼雷环境要求态及试验方法 要求 3 . 1 合
3、格鉴定 按本规范 提交的摆式加速度 计应是经鉴定合 格或定 型批准的产品。 3 . 2 可靠性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平均故障前时间( MT T F) 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 . 3 材料 摆式加速度计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经进厂复验合 格后. 方可投料加工零 ( 部) 件。 3 . 4 设计 摆式加速度计用来测量鱼雷航行时滚动和俯仰运动姿态角。输出相应的信号电压。 3 . 5 结构 3 . 5 . 1 密封性 摆式加速度计在设计规定的温度和气压下 在技 术规格书规定的寿命期内 其漏率应满足技术规格 书要求。 15 . 2 互换性 摆式加速度计应完全互换。 3 . 5
4、 . 3 轴系确定 除非另有规定. 摆式加速度计各轴的正方向应符合如下的轴系要求: 输入轴 x摆轴二输出轴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 9 9 8 一0 3 一2 0 批准1 9 9 8 一0 8 一0 1 实施 1 C a 1 3 0 4 -9 8 愉出 轴 图 1 箱入轴 ( I R A) 摆式加速度计轴 系图 3 . 6 标准件 摆式加速度计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零( 部) 件。 优先从国 家标准、 国家军用标准选用标准零( 部) 件 。 3 . 了 性能特性 3 . 7 . 1 电气要求 3 . 7 . 1 . 1 电源 除非另有规定, 摆式加速度计所用的各种电源电压和频率的额定值, 以及电压
5、和频率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3 . 7 . 1 . 2 绝缘电阻 互不相干的电路之间以及各电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 产品处于非工作状态) , 应符合表 1 的要 求. 表 工 试验条件绝 缘 电 阻 备注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恒定湿热试验 ) s o m a 1 MS 1取出箱外在3 min内测完 3 . 7 . 1 . 3 绝缘介电强度 摆式加速度计各电路与壳体之间按表2 规定的条件进行绝缘介电 强度试验, 应无击穿、 闪烁或电 晕 现象 。 表 2 额定工作电压试 验 电 压备 注 36 V 5 0 0 V . 5 0 H i 了 . 1 . 4 接点电阻 摆式加速度计播件各
6、接点之间的电 阻值, 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 要求。 7 . 2 零位电压 摆式加速度计的零位电压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CB 1 3 0 4 -9 8 3 . 7 . 3阐值 摆式加速度计的闽 值应不大于。 . 0 0 3 g ( g 为重力加速 度) . 17 . 4 相位移 摆式加速度计输出信号电压波形与激磁电压波形相位移. 应不大于 5 0 , 3 . 7 . 5 极性 当沿着摆式加速度计正输入基准轴方向施加正输入加速度时, 输出信号电压的极性为同相。 3 . 7 . 6 标度因数 摆式加速度计的标度因数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3 . 7 . 7 非线性 摆式加速度计输出信号电压的非线性
7、, 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3 . 7 . 8 分辨率 摆式加速度计的分辨率, 应不大于。 . 0 0 2 8 ( g 为 重力加速度) 。 3 . 7 . 9 滞环误差 摆式加速度计的滞环误差 应不大于。 . 0 0 3 g ( g 为重力加速度) 。 3 . 7 . 1 0 输入极限加速度 摆式加速度计的输入极限加速度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3 . 7 . 1 1 失真度 摆式加速度计输出信号电压的波形失真度, 应不大于 5 0 ; 0 3 - 7 . 1 2 工作寿命 摆式加速度计在规定年限内累计工作时间, 应不小于 5 0 0 h 0 3 . 7 . 1 3 固有频率 摆式加速度计的固
8、有频率. 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 . 7 . 1 4 阻尼比 摆式加速度计在常温下的阻尼比. 以及在高低温下的阻尼比. 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 . 8 环境要求 3 . 8 . 1 高温 应符合C B 1 2 3 5 方法 1 0 2 第 2 章的要求。 3 . 8 . 2 低温 应符合C B 1 2 3 5 方法 1 0 1 第 2 章的要求. 3 . 8 . 3 温度变化 应符合C B 1 2 3 5 方法 1 0 3 第 2 章的要求。 18 . 4 交变湿热 应符合C B 1 2 3 5 方法 1 0 4 第 2 章的要求. 3 . 8 . 5 振动 应符合C B 1 2
9、3 5 方法 2 0 2 第 2 章的要求。 18 . 6 冲击 应符合C B 1 2 3 5 方法 2 0 1 第 2 章的要求。 3 . 8 . 7 恒加速度 应符合C B 1 2 3 5方法 2 0 3 第 2 章的要求。 3 . 9 尺寸 摆式加速度计的尺寸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1 0 重量 摆式加速度计的总重量. 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CB 1 3 0 4 一9 8 3 . 11外观质量 摆式加速度计的外观质量 , 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 门2 标志 摆式加速度计的标志, 应符合G J B6 58 第 4 章的要求。 4 质最保证规定 4 . 1 检验责任 41 .
10、1 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 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 订购方或上级鉴 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4 . ,2 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3 章和第 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 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 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 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 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 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 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 产品 。 日 . 2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 . 3 检验条件 按G J B6 69
11、 中 第4 章规定执行. 4 . 4 鉴定检验 4 . 4 . 1 鉴定检验应按表 3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检验或试验。 表 3 鉴定检验表 检 验 顺 序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受检产品编号及检验项目 1 一 一 一 1 性 能 检 验 3 .7 . 1 3 . 7 . 1 4 4 7 3 4 。 7 . 1 3了 一 了丫 2 振动 3 . 8 , 5 4 . 7. 1 4 . 1寸 了 3 恒 加 速 度 3 8 . 74 . 7. 1 4 . 3 了 了.一 4冲击3 .8 . 64 . 7 .1 4 2了 丫 5温度变化3 . 8 .34 7 .1 4 。4丫一一了 6
12、高温3 . 8 .14 . 7 .1 4 .5 了了一 7 低温 3 8 .24 . 7 . 1 4 6 丫丫 _ 一 8 交变湿热3 . 8 . 4 4 . 7 . 1 4 7 l 了了 9 工作寿命3 . 7 . 1 24 . 7 1 0J 1 0 性能试验 3 . 7 . 1 3 7 .1 44 . 7 . 3 4 .? 1 3 丫了了 注 “ 了” 为需做的检验或试验. 4 . 4 . 2 受检摆式加速度计数量 受检摆式加速度计为 3台, 并编号为 1 、 2 、 3 号。 4 . 4 . 3 合格判据 三台摆式加速度计均通过表 3规定的各项检验或试验为鉴定检验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13、C B 1 3 0 4 -9 8 4 . 5 质量一致性检验 4 . 5 . , 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按表 4的规定分成 4 组进行. 表 4 质量一致性检验表 检验或试验要 求 的 章 条 号检 验 或 试 验 章 条 号 A 组 4 . 7 . 3 -4 . 7 . 1 1 能量 性重 外观、 尺寸、 及标志 3 . 7 . 1 - 3 . 7 . 1 4 3 . 1 0 3 . 1 1 . 3 . 9. 3 . 1 2:.:. : B组 低 温 工 作 高 温 工 作 温度变化 3 . 8 . 2 3 . 8 . 1 3 .8 . 3 4 . 7 . 1 4 4 . 7 . 1
14、 4 4 . 7 . 1 4 C 组 交 变 湿 热 动击 振冲 恒 加 速 度 3 . 8 . 4 3 . 8 .5 3 . 8 .6 3 召 .7 4. 7 . 1 4 4. 7 . 1 4 4. 7 . 1 4 4. 7 . 1 4 D 组 工 作 寿 命 3 . 7 . 1 24 . 7 . 1 0 2 组批原则 提交的一个检验批产品, 应按同一图样、 技术文件和相同工艺规程制造. 且投产日期相近。 4 . 5 . 3 抽样方案 4 . 5 . 3 . 1 A组检验抽样 检验批全数逐个检验。 4 . 5 . 3 . 2 B组检验抽样 按表 5 规定抽样。 表 5 乙 、 口 . 一-
15、- - - - - - - - - - - 甲 一 -, - . 一一一 检 验 批 产 品 数 量样 本 数 4 84 或按合同规定 i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4 . 7 . 1 1 . 2 . 2 正弦振动法求固有频率 f o 测试框图如图 5 所示。 Cs 1 3 0 4 -9 8 摆式加速度计 振动传感器 图 5 测试框图 b .样品和仪表安装: 将被测加速度计固定在振动台面上. 使其输入轴与振动方间平行。
16、振动传感器也固定在振动台面 上. 其敏感轴与被测加速度计输人 轴平行。 c .振动试验: 起动振动台. 保持振动加速度值为。 . 5 g ( g 为重力加速度) . 改变振动频率. 记录各点频率的输出波 形 , d .固有频 率f 。 的确定 根据定义, 输出量滞后于输入量 9 0 。 时的频率为固有频率。从测得的输入输出波形中求出他们相位 差( 相差 9 0 0 时的频率) 。 4 . 7 . 1 1 . 3 测试结果评定 a 阻尼比的测试结果应符合 3 . 7 . 1 4条要求。 b .固有频率的测试结果应符合3 . 7 . 1 3 条要求。 4 . 7 . 1 2 重量的检验 用精度不低
17、于 1 g的衡器称重。 检验结果应符合3 . 1 0 条要求。 4 - 7 . 1 3 外观质量 标志及尺寸检验 4 . 7 . 1 3 . 1 用目视法检查摆式加速度计的外观质量及标志. 应符合 3 . 1 1 , 3 . 1 2条要求。 4 . 7 . 1 3 . 2用误差不大于 0 . 1 mm的量具测量摆式加速度计尺寸. 应符合3 . 9条要求。 4 . 7 . 1 4 环境试验方法 4 . 7 . 1 4 . 1 振动试验 按C B 1 2 3 5中方法 2 0 2 第 2 - 3章规定执行。 4 . 7 . 1 4 . 2 冲击 按C B 123 5中方法 2 0 1 第 2 -
18、3 章规定执行。 4 . 7 . 1 4 . 3 恒加速度 按C B 1 2 3 5中方法 2 0 3 第 2 -3 章规定执行。 4 . 7 . 1 4 . 4 温度变化 按C B 1 2 3 5中方法 1 0 3 第 2 -3 章规定执行。 4 . 7 . 1 4 . 5 高温 按C B 1 2 3 5中方法 1 0 2 第 2 -3 章规定执行。 4 . 7 . 1 4 . 6 低温 按C B 1 2 3 5中方法 1 0 1 第 2 -3 章规定执行。 1 2 C B 1 3 0 4 -s 8 7 . 1 4 按 CB 振动试验 1 2 3 5中方法 1 0 4第 2 - 3章规定执行
19、。 交货准备 5 . 1 摆式加速度计通常随雷一起包装、 运输和贮存。 根据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 摆式加速度计也可单独包装、 运输和贮存。 5 . 2 封存包装 5 . 2 . 1 封存包装 a .清洗: 按 G J B 1 4 5 A中的3 . 2 . 2 条规定执行. b .干燥: 按G J B 1 4 5 A中的 3 . 3 . 1条规定执行。 c .防潮包装: 按 G J B 1 4 5 A中的 3 . 5 . 5 . 4 条执行。 5 . 2 . 2 装箱 5 . 2 . 2 . 1 单件包装成盒, 盒内应放入合格证( 含测试结果表) 。 5 . 2 . 2 . 2 4 - - 1 0 件摆式加速度计为一个单元装入包装箱, 包装箱应防潮、 防震。 包装箱上的收发标志应 按 G B 6 3 8 8 的规定。 5 . 3 运输 已装箱的摆式加速度计. 在不受雨雪和烈日等直接影啊的条件下, 可用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等单 一或任一组合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5 . 4 贮存 封存包装好的摆式加速度计应贮存在干燥、 通风、 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或按技术规格书规定的 条件进行贮存) 。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船舶总公司六0一院提出。 本规范由船舶总公司六0一院归口。 本规范由船舶总公司七院第七0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高洪勋、 崔奎山、 蔡士清、 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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