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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领 角 定 型 机 Q B / T 1 4 8 4 -1 9 9 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领角定型机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行业熨烫衬衫领子的领角定型机。 2 引用标准 G B 1 9 1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 G B / T 5 2 2 6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 . 1 分类 按加压方式可分为液压式、 气动式和电磁吸铁式三类。 3 . 2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 1 , 表 1 项目单位 数值 工作压力 ( 表压力) MP a 一 一 温度调节范围5
2、0 2 0 0 熨烫时间 s 3 - -3 0 ( 可调) 13 型号 型号编制规定如下 I - I 门一 门 改进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分类代号, 分别用液压式、 气动式、 电磁吸铁式的“ 液” 、 “ 气” 、 “ 电” 三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Y , 、 ,. Q; , + n ,, 表示 名称代号, 用领角定型机中“ 领、 角” 二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L J ” 表示 4 技术要求 4 . 外观质量 4 . 1 . 1 涂饰件表面应平整, 色泽均匀, 主要可见部位无明显的流痕、 起泡、 剥落及碰伤等缺陷。 4 . 12 铭牌应图文清晰, 位置正确, 无明显划痕。 4 .
3、 1 . 3 电镀件表面应平整光滑, 色泽一致, 不应有漏镀、 起皮、 斑点、 擦伤及锈蚀等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 9 9 2 - 0 4 一 1 4批准 乌 6 1 9 9 2 一 1 2 一 0 1实施 Q B / r 1 4 8 4 -1 9 9 2 4 门. 4 氧化件表面应色泽均匀, 不应有空自、 沉淀物光斑点、 擦伤及锈蚀等缺陷 4 . 2 安全性能 4 2 . 1 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工 Ma , 4 . 2 . 2 电器装置能经受耐压试验而不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 43 机器性能 4 . 3 门机器的压领、 保压和复位动作应正确可靠 4 . 3 . 2 在工作状态下,
4、不得出现爬行和卡滞现象 4 . 3 . 3 当机器加压方式为液压( 或气动) 式时, 系统不得有渗漏 当机器加压方式为电磁吸铁式时, 机头 壳体温度不得超过6 5 C 4 . 3 . 4 工作时其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 0 d R ( A ) 4 . 3 . 5 压熨时, 上模与下模的间隙 不大于。 . 2 m m 4 . 3 . 6 熨烫后领角应挺括无皱纹 5 试验方法 5 . 1 本标准4 . 1 条试验方法 目视. 5 . 2 本标准4 . 2 . 1 条试脸方法 按G B / T 5 2 2 6 中1 3 . 1 条方 法进行。 5 . 3 本标准4 . 2 . 2 条试验方法 按G
5、B / T 5 2 2 6 中1 3 . 2 条方 法进行 5 . 4 本标准4 . 3 . 1 一4 . 3 . 2 条试验方法 目视 5 . 5 本标准4 . 3 . 3 条试验方法 当 机 器 为 液 压( 或 气动 ) 式 时, 目 视; 当 机 器为 电 磁 w 铁 式 时, 用 精 度 为 士 1 的 沮 度 测 量 仪 测 量 壳 体 外表的温度值, 其最大值即为壳体温度 56 本标准 4 . 3 . 4 条试验方法 5 . 门试验仪器 精度为士。 . 7 d B ( A ) 的声级计. 56 . 2 试验条件 。 . 机器周围物体相距不小十艺 m; b . 环境噪声比机器嗓声至
6、少低 1 0 d B ( A ) 5 . 6 . 3 试验程序 a . 传声器距机器外壳和地面高度各为1 m; b . 测量对称的4 个位置( 如图1 所示) 的噪 声数值, 取其中 的最大值 Q B / T 1 4 8 4 -1 9 9 2 图 1 5 . 7 本标准4 . 3 . 5 条试验方法 操作机器使上模与下模压合, 用塞尺检查上模与下模的间隙。 5 . 8 本标准4 . 3 . 6 条试验方法 5 . 8 . 1 试验材料 各种面料的衬衫5 件。 5 . 8 . 2 试验程序 根 据 衬衫 面 料 选 择 适当 的 加 热 温 度和 保 压时 间, 压 熨5 件 衬衫的 领 角 后
7、, 目 视。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按质量特性表示单位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可分为: a . A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b . B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 . C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6 . 3 出厂检验 6 . 3 . 1 对出厂的产品实行全数检验。 6 . 3 . 2 检验项 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 2 . Q s / T 1 4 8 4 -1 9 9 2 表 2 位抢项目 不 合 格 分 类检 验 分 类 A类B类 c类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8、4 . 1 . 1 丫了 丫 4 . 1 . 2 了丫丫 4 . 1 . 3 了侧 丫 4 . 1 . 4 了喇 甲 4 . 2 . 1丫 侧丫 4 . 2 . 2丫 甲 4 . 3 . 1 侧 丫丫 4 . 3 . 2 喇丫 丫 4 . 3 . 3 丫丫 了 4 . 3 . 4丫 侧 4 . 3 . 5 训 侧 4 . 3 . 6丫 丫 6 . 3 . 3 单个产品的合格到定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判为合格: a . 未出现A, B类不合格项目; b . 未出现3 项或3 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6 . 4 型式检验 6 . 4 . 1 型式检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二新产品试制定
9、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 正式生产时,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时, 每年进行一次; d . 产品 停产一年以上( 含一年) 恢复生产时;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4 . 2 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 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 个样本单位, 检验其中 两个样 本单位, 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 6 . 4 . 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及类别见表2 , 6 . 4 . 4 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
10、 . 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 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 也未出现4 项以上 C类不合格项目, 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3 项不合格项目; b . 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中, 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 及3 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 也未出现5 项 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 项不合格项目, 则允许复检另两个备检 样本的相同项目, 这些项目 应全部合格。 O B / T 1 4 8 4 -1 9 9 2 7 标 志、 包装 、 运输 、 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 . 1 . 2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11、 a . 制造厂名; b注册商标; c . 产品名称; d . 产品型号; e . 制造日 期或编号。 了 . 2 包装 7 . 2 . 1 机器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 并有防潮保护措施。 7 . 2 . 2 包装措施应是以保护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 不致因颠震、 装卸、 受潮和侵人灰尘而使机 器受到损伤。 7 . 2 . 3 在包装前, 应对机器不油漆的外露金属部位涂刷防锈剂。 7 . 2 . 4 每台机器应具有下列文件: a . 产品合格证; b .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 单。 7 . 2 . 5 包装箱外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内容: a . 产品名称; b . 产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c产品型号; d . 净重 ; e毛重 ; f外形尺寸: 长X宽X高; 8 . 制造厂名。 7 . 2 . 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B 1 9 1 的规定。 7 . 3 运输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 应防止颠展及剧烈的冲撞。 了 . 4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 干操的室内, 周围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宿州市服装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凯、 庄根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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