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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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有限公司_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_。第二条 公司住所:_。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_ _(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_ _ _ _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影响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 了
2、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一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
3、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产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做出以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有股东决定,决定 为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
4、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定不定期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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