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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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部各机动车辆、各外协队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包括项目部临时租用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本规定。项目部及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合作单位也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中机动车辆指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货汽车、轿车、旅行车、各种工程车、吊车、特种车及小四轮翻斗车、农用车、移动施工机械等。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安委会负责全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
2、导和协调,项目安委办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本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第五条 项目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规费等工作。 (5)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对各级的交通安
3、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2)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面包车、客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3)定期对运行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4)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5)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的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
4、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礼貌待客。 (5)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八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绕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行车、驾驶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脚驾驶、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第九条 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不准派出,超载车辆不得派出。第十条 维修人员或车辆主管司机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直接负责。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穿公路。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部的机动车辆
5、应归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实行“五”定,即定车辆使用范围、定驾驶员、定责任、定基本行车路线、定百公里耗油指标。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按性能和用途使用,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审检,做到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制动、方向、灯光、声响、指示系统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车容车貌应整洁,颜色鲜明。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应符合质量规范技术要求,保持安全状况良好,做好日常维护、检查、保养,禁止“带病”运行或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第十七条 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运行、维修、事故的日常记录和档案。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
6、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依据规范规定按期或按行驶里程有计划地做好机动车辆保养工作,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机动车辆夏季防暑和冬季防冻、防滑、防火措施,以保证机动车辆正常使用。第四章 驾驶员第二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车型驾驶相当汽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 场内施工用的小型前翻翻斗车、农用车、叉车、电瓶车等移动施工机械的驾驶人员应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7、证,持证上岗从事驾驶相应机动车辆。第二十三条 所属公司的机动车辆的专业驾驶员应经公司安委办审批发放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持证驾驶;对于项目部因工作需要需临时驾车的领导,应经项目部经理部会议同意,以书面报告报分局审批,分局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临时驾车,否则,责任由本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内的特种车辆、大型工程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设备部门组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每班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对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不准出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应做到行车“三检制度”,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检查,保证车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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