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206.9-2008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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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6.9-2008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06.9-2008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 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产品二级分类 产品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6 2069
2、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2.2 产品种类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主要包括有:食物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搅拌器、筛分器、冰淇淋 机、柑桔果汁压榨器、离心取汁器、绞肉机、面条机、果浆汁榨取器、切片机、豆类切片机、土豆 剥皮机、磨碎器与切碎器、磨刀器、开罐头器、刀具、食品加工器、漏斗容量不超过 500g 的咖啡碾 碎器、漏斗容量不超过 3L 的谷类磨碎器等。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类产品年销售 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10000 3
3、000 且10000 3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 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1 CCGF 206.9-2008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优先顺序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搅拌机、榨汁机、其它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
4、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 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50 台,当库存基数少于 50 台或无库存时,应在企 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个企业随机抽取 1 种具有代表性的规格型号的产品。每种型号抽取 3 台,其中 2 台样品作为 检验样品,1 台作为备样样品。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识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 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 生产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销售
5、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 已实际生产的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 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30 第 7 章 强制性 GB 4706.30 第 7 章 2 防触电防护 GB 4706.30 第 8 章 强制性 GB 4706.30 第 8 章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30 第 10 章 强制性 GB 4706.30第10 章 4 发热 GB 4706.30 第 11 章 强制性 GB 4706.30第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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