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16-1986 城市容貌标准.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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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标建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城市容貌标准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 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城 市 容 貌 标 准 引言 为了建设清洁 优美 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加强城市容貌的管理 特颁布本 标准 本 标准 适用于全国设市城市 县镇可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订 实施细则 城市的道路 建筑物 公共设施 园林绿地 环境卫生 广告设置 各种标志 贸易市场 公 共场所等的有关城市容貌 均属本 标准 管辖范围 建筑景观
2、 新建 扩建 改建的一切建筑物 应讲究建筑艺术 注意美观 其造型 装饰等应与环境协 调 现有的建筑物 应保持外形完好 整洁 不得擅自在阳台 平台 外走廊搭建挂台 雨棚等 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 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 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 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 色 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并设置专门标志 沿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 符合街景要求 危险房屋和构筑物 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新建 扩建 改建工程竣工时 应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 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城市中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设 一经发现 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干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 除特殊情况 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 一般宜采用 下列形式分界 绿篱 花坛 花池 栅栏 透景围墙 半透景围墙 围栏的高度 最高不得超过胡同里巷 楼群甬道设置的景门 其造型 色调应与环 境协调 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帐 应整洁美观 高度不低于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公共设施 道路经常保持平坦 完好 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 碎裂 隆起 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 况 应在限期内修复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任意占用或挖掘道路 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齐备完好 道路掘动和井下施工作业后 要及时
4、清理现场 恢 复路面 城市中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已建架空管线逐步进行改造 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 不 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给水 排水 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 自来水 污水 污物不得外溢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交通场 站应平整 洁净 不得裸露土面各种设施应完好 美观 交通信号灯 噪声监测装置 照明设施 应造型美观 设施完好 公用电信设施 标志明显 整洁美观 环境卫生 城市街道 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 不得乱扔烟头 纸屑 瓜果皮核 不得乱倒垃圾 污水 污 物 不得随地吐痰 便溺 不得任意焚烧落叶 枯草等废弃物 市区道路 广场应定时清扫 洒水 保洁 有条件的城市采用水洗除尘 降雪应及时清除市区河流 湖泊等各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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