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地方标准--DB11T_562-2008_有机蔬菜_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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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20 B 31 备案号:XXX-XXXX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5622008 有机蔬菜 生产 organic vegetable production 2008-07-24 发布 2008-11-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 DB11/T 562200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地环境要求 2 5 生产技术2 6 食用菌栽培4 7 污染控制4 8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4 9 运输和贮藏4 10 包装和标识5 11 管理体系5 附录 A.6 附录 B
2、.7 食品伙伴网http:/ DB11/T 5622008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种植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相革、张令军、余晔、刘志琦、郭喜红。 食品伙伴网http:/ DB11/T 5622008 1 有机蔬菜 生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食用菌栽培、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 多样性、运输和贮藏、包装和标识及管理体系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蔬菜生产
3、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
4、高允许浓度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715 瓜菜作物种子 GB/T 19630.142005 有机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 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 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 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 有机蔬菜 organic vegetable 按照本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并经过认证机构认证
5、的蔬菜。 3.3 常规 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 3.4 转换期 conversion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转换期不少于 24 个月。新开 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 过至少 12 个月的转换期。 食品伙伴网http:/ DB11/T 5622008 2 3.5 生物多样性 biological diversity 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 包括基因的多样性、 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6 标识 labeling
6、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 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作的标示。 3.7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 图案或者符号、 图案以及文字的 组合。 4 产地环境要求 4.1 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应边界明确;生态环境良好;排灌方便,地下水位较低,土层深厚、疏松、土 壤肥沃。 4.2 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应距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3 km5 km。 4.3 生产基地内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15618 中的二
7、级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中二级标准。 保护地蔬菜生产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应满足 GB 9137 的规定。 5 生产技术 5.1 种子和种苗选择 5.1.1 应选择按照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有机的种子或种苗。 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的种子或种苗时, 可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的计划。 5.1.2 应选择适应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和耐性的蔬菜种类及品种,种子质量选择 符合 GB 16715 的要求。在品种的选择中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遗传多样性。 5.2 种子处理 5.2.1 允
8、许使用温汤浸种、干热处理和符合本标准的植保产品进行种子处理。 5.2.2 不得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 5.2.3 不得使用化学包衣种子。 5.2.4 不得使用转基因种子。 5.3 播种和育苗 5.3.1 根据栽培季节、育苗手段和壮苗指标确定适宜的播种期。 5.3.2 应采用有机方式育苗,根据季节、气候条件的不同选用育苗设施;夏秋季育苗宜配有防虫、遮 阳设施;可采用穴盘育苗和工厂化育苗,应对育苗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5.3.3 育苗基质应符合土壤培肥的肥料要求,因地制宜地选用由无病虫源的田土、蛭石、腐熟农家肥、 草炭、米糠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疏松、保肥、保水、营养完全的营养土。培育
9、健苗、壮苗和无病虫苗。 5.3.4 允许使用嫁接等物理方法提高蔬菜的抗病和抗虫能力。 5.4 棚室消毒 可选用符合有机生产的药剂进行棚室消毒。 5.5 栽培管理 食品伙伴网http:/ DB11/T 5622008 3 5.5.1 应制定蔬菜周年生产和轮作计划,采用蔬菜轮作和间套作等种植形式,合理安排茬口和种植密 度。 5.5.2 应根据作物需求、当地降雨量等气候条件选择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不 得大水漫灌。 5.5.3 应利用豆科作物、绿肥、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方式恢复土壤肥力。 5.5.4 不得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调节剂。 5.6 土壤管理 5.6.1 土壤培肥的种类和来源 5
10、.6.1.1 有机肥原料应主要源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保护地集约种植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 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原料(见附录 A),所有肥料原 料按照堆肥的要求进行堆制,彻底腐熟后才可用于有机蔬菜生产。 5.6.1.2 蔬菜残体可用作动物饲料或堆肥的原料。 5.6.1.3 允许使用天然来源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的矿物源肥料作为矿质营养元素的补充。 5.6.1.4 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独立的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 5.6.1.5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 A。使用附录 A 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 认证机构按照 GB/T 19630.12
11、005 附录 D 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5.6.1.6 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5.6.1.7 不得使用人粪尿。 5.6.2 肥料处理 5.6.2.1 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自然界的微生物和腐熟剂, 但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在施用前应对施用肥料的成分和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5.6.2.2 天然矿物肥料不得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应严格控制 矿物肥料的使用, 在施用前应对其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不得采用化学处理方式提高其 溶解度。 5.6.3 肥料使用 5.6.3.1 基肥 a) 每 667 m2纯氮素的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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